浙江省小额维修施工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公安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211120234006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3-2024年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标项二)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SZB-2023-099
四、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公安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联系方式:0571-87286653
供应商(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6楼
联系方式:189581855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厅机关大院外小额维修施工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详见磋商文件项目经理:吴淑芬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0202301361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二合同.pdf
标项二合同.pdf
浙江省公安厅2023-2024年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标项二)政府采购合同20230099合同编号:计划书号:[202316119号、临[2023]10334号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浙财采确【[202316119号、临[2023]10334号】号批准,浙江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甲方)【2023-2024年度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项目编号:【HSZB-2023-099】)委托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证方)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标项【二】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时间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服务期限届满前,合同预算金额已使用完毕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施工地址浙江省公安厅第三条:工程内容浙江省公安厅机关所属用房、公共部位、道路以及周转房等的修给、改造等厅机关大院内小额工程维修(单个工程预算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下)。服务期两年预算150万(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及金额为准)。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向乙方分派任务单,明确工程项目内容,如有未明确的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书面补充明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修改指派工程内容,甲方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按甲方相关规定及时结算工程费用。3.对乙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等。4.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更改任务单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吴淑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18958185518公司固定电话:0571-88058887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管理人员。2.按任务单内容要求保质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完成指派任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关任务单及本合同。3.结算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递交工程结算书,超过期限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权利。备注:竣工日期指任务单上的工期结束之日。4.整修改造类单个项目施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不少于3张效果图及施工图,按要求出预算清单及完工节点时间,施工时需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图。5.乙方承诺:1)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免费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及不少于2张效果图,承担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洁,以及公共部位设施予以保护措施等相关费用。第六条:施工安全1.严格按照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执行。2.对施工安全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一旦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第七条:保修期1.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其中,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2年。2.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算。第八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应急抢修类项目随叫随到。如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每次按500元处罚。应急抢修类项目,可根据甲方要求先行实施维修,书面任务单、合同后续补充。第九条:其他约定1.施工没有组织好造成地面、墙面、草地等二次污染的,乙方要修复原样。2.对于急修抢修、防灾减灾等维修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维修,超过两次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分配的项目,不得以项目小、工期紧、无利润或强调自身客观原因推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分配的项目连续两次7天内无故不响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4.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如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应为乙方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工期不顺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千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单项工程全部款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收取前述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7.乙方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用过的旧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超出约定时间响应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施工费用,上述情形累计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单项工程合同。因未及时响应导致乙方实际工程量远高于本协议预算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工作日应向乙方偿付单项工程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0.项目验收:竣工验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务单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执行,经甲方验收工作组认可。第十条:结算支付1.结算审计:具体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原则上根据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当期浙江省信息价进行计价(施工跨月实施的,以平均价进行计价)以及乙方成交折扣数(76%)进行结算审计,如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2.取费标准:(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中值计取,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计取,税金按照9%计取。(2)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中值计取,规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计取,税金按照9%计取。3.付款方式:(1)乙方承诺本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小额维修施工工程均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2)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的修给工程需签订合同,也可多个项目合并金额累积至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签订合同。并经过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按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支付(收到乙方工程款发票后支付)。(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其义务。(4)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如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如有冲突的,以最符合甲方的利益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钟亮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印(签字):(签字):刘酒所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16楼邮编:310000邮编:310000电话:电话:05718805888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帐号:201000092595182签字时间:2年1月5日时间:2023年5月5日理有限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法定(授权)代表人设项目鉴证日期:2023年5月5日美133015035浙江省公安厅2023-2024年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标项二)政府采购合同20230099合同编号:计划书号:[202316119号、临[2023]10334号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浙财采确【[202316119号、临[2023]10334号】号批准,浙江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甲方)【2023-2024年度厅机关小额维修施工工程】(项目编号:【HSZB-2023-099】)委托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证方)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标项【二】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时间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服务期限届满前,合同预算金额已使用完毕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施工地址浙江省公安厅第三条:工程内容浙江省公安厅机关所属用房、公共部位、道路以及周转房等的修给、改造等厅机关大院内小额工程维修(单个工程预算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下)。服务期两年预算150万(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及金额为准)。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向乙方分派任务单,明确工程项目内容,如有未明确的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书面补充明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修改指派工程内容,甲方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按甲方相关规定及时结算工程费用。3.对乙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等。4.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更改任务单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吴淑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18958185518公司固定电话:0571-88058887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管理人员。2.按任务单内容要求保质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完成指派任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关任务单及本合同。3.结算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递交工程结算书,超过期限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权利。备注:竣工日期指任务单上的工期结束之日。4.整修改造类单个项目施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不少于3张效果图及施工图,按要求出预算清单及完工节点时间,施工时需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图。5.乙方承诺:1)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免费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及不少于2张效果图,承担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洁,以及公共部位设施予以保护措施等相关费用。第六条:施工安全1.严格按照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执行。2.对施工安全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一旦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第七条:保修期1.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其中,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2年。2.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算。第八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应急抢修类项目随叫随到。如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每次按500元处罚。应急抢修类项目,可根据甲方要求先行实施维修,书面任务单、合同后续补充。第九条:其他约定1.施工没有组织好造成地面、墙面、草地等二次污染的,乙方要修复原样。2.对于急修抢修、防灾减灾等维修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维修,超过两次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分配的项目,不得以项目小、工期紧、无利润或强调自身客观原因推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分配的项目连续两次7天内无故不响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4.转包与分包:不允许转包,如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应为乙方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工期不顺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千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单项工程全部款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收取前述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7.乙方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或使用用过的旧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直接扣抵。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超出约定时间响应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施工费用,上述情形累计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单项工程合同。因未及时响应导致乙方实际工程量远高于本协议预算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工作日应向乙方偿付单项工程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0.项目验收:竣工验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务单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执行,经甲方验收工作组认可。第十条:结算支付1.结算审计:具体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原则上根据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当期浙江省信息价进行计价(施工跨月实施的,以平均价进行计价)以及乙方成交折扣数(76%)进行结算审计,如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2.取费标准:(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中值计取,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计取,税金按照9%计取。(2)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中值计取,规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取费计取,税金按照9%计取。3.付款方式:(1)乙方承诺本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小额维修施工工程均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2)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的修给工程需签订合同,也可多个项目合并金额累积至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签订合同。并经过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按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支付(收到乙方工程款发票后支付)。(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其义务。(4)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如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如有冲突的,以最符合甲方的利益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钟亮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印(签字):(签字):刘酒所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16楼邮编:310000邮编:310000电话:电话:05718805888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帐号:201000092595182签字时间:2年1月5日时间:2023年5月5日理有限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法定(授权)代表人设项目鉴证日期:2023年5月5日美1330150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额维修施工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