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陵川县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4601782024401
二、合同名称:陵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42024CCS00108
四、项目名称:陵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陵川县民政局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112号
联系方式:0356-6209709
供应商(乙方):晋城市欣时代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安北路169号望洛书院2楼
联系方式:188356393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陵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8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我县目前在册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高龄失能老人、临时救助人员、“三留守”人员进行年度核查,应用系统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发现符合社会救助的各类对象,能够做到政策找人,及时发现群众诉求,促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广覆盖,资金使用更加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服务要求:达到民政局服务要求标准服务时间:二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4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陵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合同(11N0124601782024401).pdf
社会救助采购服务合同甲方:陵川县民政局乙方:晋城市欣时代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参加了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陵川县民政局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活动,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从事陵川县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协助民政部门对记录在册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对在册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等人员变动适时更新应用系统。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进行家访,对“农村三留守”在册人员按季走访,及时掌握家庭生活状况。对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在工作过程中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在工作开展中,主动发现需要社会救助的相关对象,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第二条服务方式1、主动发现: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反馈到甲方,协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关救助;每月重点上报保障名单内对象死亡信息。2、家计调查:乙方对新申请救助的低保和特困家庭按照甲方提供的总户数名单的各30%分别进行入户走访,填写相关的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信息填报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约定时间内将调查资料交付到甲方;对所有低保和特困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要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收入和财产状况有变化的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进行每月访谈,对在册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每季度最少走访一次并填写相关的监测表。根据民政业务需求,需要调查的其他家庭情况。3、建立台账并更新业务系统:对甲方授权办理的业务要分别建立电子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按照甲方的业务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关的业务系统进行适时更新。4、政策宣传:按照甲方要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入户讲解等途径和形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5、业务培训:按照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提供培训场地、设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其他工作:民政局因工作需要,要求临时介入参与的其他工作。第三条服务标准及要求1、主动发现:要求每月按乡镇填写《陵川县民政局业务领域主动发现对象汇总表》,将主动发现的群众基本情况以及基本诉求上报至甲方。2、家计调查:按照甲方要求,对每年新增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总数30%的比例,对其家庭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抽查调查。抽查调查需要填写《陵川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和《陵川县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表》,并提供入户调查走访照片。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月进行走访,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要按季度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基本生活状况、就学情况、资金领取情况和监护人基本情况等,填写《陵川县儿童福利信息走访调查表》,提供走访调查照片。3、建立台账并更新业务系统:对每一类型的服务对象要建立并保存纸质的调查档案,对各类对象的调查数据要分别建立台账,便于后续救助工作调查使用。对甲方安排相关业务系统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准确。4、政策宣传:对民政业务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每年最少进行两次进村宣传。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宣传资料由甲方印刷。每次宣传政策以后,要向甲方提供相关宣传图片。5、业务培训:对民政相关业务政策进行年度培训,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等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业务培训。每次培训需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制作业务培训PPT,提供培训签到记录表及培训照片等。6、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小写):¥4890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政策和市场变化而变化。48.9万元为每年付费金额,资金付款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适当扣除服务金额。第五条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两年2、服务地点:全县11个乡镇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以未付服务费的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解除合同。严重影响到甲方工作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年度应付款等额的违约金,直至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年度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二份、采管办备案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112号电话:0356-6209700开户银行: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文信用社账号:503241010300000006385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