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调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09000520248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宝山区学校开学空调设备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3000240628111457-13130107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宝山区学校开学空调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宝山七村88号
联系方式:66593219
供应商(乙方):上海然隽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照飞(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68034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1.5匹变频冷暖挂壁机 
   数量: 114.00 
   单价(元): 1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TCL规格型号:KFR-35GW/AD2a+B1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2匹变频冷暖挂壁机 
   数量: 17.00 
   单价(元): 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TCL规格型号:KFR-50GW/RP1Ga+B1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3匹冷暖变频柜机 
   数量: 18.00 
   单价(元): 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TCL规格型号:KFR-72LW/AD1a+B1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 5匹冷暖变频柜机 
   数量: 3.00 
   单价(元): 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TCL规格型号:KFR-120LW/AP1a+B2S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 5匹冷暖变频嵌入机 
   数量: 2.00 
   单价(元): 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TCL规格型号:KFRD-Vd120QRA(DC)W/N3SY–E2-FA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 其他(包括管配等) 
   数量: 1.00 
   单价(元): 948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包括管配等 

2.合同金额(元):
4953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宝山区学校开学空调设备采购的合同(11N4250900052024802).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9000520248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基建设乙方(卖方):上海然隽工贸有限公司备资产管理中心地址:宝山七村88号,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梅林路358号13幢B055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900电话:66593219,电话:021-56803400传真:,传真:联系人:乔振杰,联系人:王文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名称、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2.1合同名称:2024年宝山区学校开学空调采购包1(高中)2.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495390元整(肆拾玖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第1页共9页2.3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2.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3.4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3.6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3.7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8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3.9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第2页共9页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货物及其伴随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买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5.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资料验收。验收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要求一次验收合格。5.3如验收未获通过,中标人应整改至合格并接受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第3页共9页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及其伴随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20万;根据投资监理意见,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审价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100%。8.甲方(买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内容、或者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其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货物及其伴随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提供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卖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范围外增加或扩大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提供货物及其伴随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合同货物所含各类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履约过程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退回差价。(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进行诉讼,双方均应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4)本合同书(5)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招标(采购)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有矛盾,以招标(采购)文件为准;若其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招标(采购)文件与其他合同文件有矛盾,或投标(响应)文件与其他合同文件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售后服务22.1质保期:中标供应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后,所有设备及安装工程质保期为2年,空调压缩机等主要部件质保3年。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当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维护信息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产品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项目验收时的指标和性能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以上各项都应免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0-25,日期:2024-10-25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