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合同公告(梁河县大厂乡中心小学2024)
合同编号:
4533122HT2024003030101
合同名称:
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22JH202400303
项目名称:
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梁河县大厂乡中心小学
供应商(乙方):
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普通小学教育
合同金额:
182047.17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1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9
代理机构:
云南骏腾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骏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9665
中标、成交公告:
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营养餐三标段合同加补充说明(1).pdf
t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联合体采购合同(三标段)甲方(采购方):梁河县教育体育局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22015268413F地址: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大金塔旁联系电话:0692-6164676乙方(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牵头方: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中180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2MA6KWMHRXM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森林公安对面)联系电话:18108863679乙方(联合体成员方):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27343138827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30-1号联系电话:0692-6166878根据云南骏腾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25日,在云南骏腾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室组织的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第1页共12页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大厂中心、勐养镇、芒东镇)(项目编号:DHZC2024-G1-00267-YNJT-0013)的公开招投标,评标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大厂中心、勐养镇、芒东镇)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的结果,由乙方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鉴于甲方进行的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的采购,乙方由梁河县美胜商贸有限公司和联合体成员方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在中标后承担相应的供货、服务责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友好、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配送合同(三标段)(二)供货学校范围:勐养镇、芒东镇、大厂中心,含辖区幼儿园。(三)供货内容: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学校食堂供应除大米和食用油以外的肉、蛋、面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二、采购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一)肉类:第2页共12页1.屠宰前的活畜(猪、牛等)、禽(鸡、鸭、鹅等)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定点屠宰后检疫、检验合格;必须是当地养殖,当日宰杀、加工后的新鲜肉;根据学校的要求,免费对肉类清洗干净、滤水后切配成块、片、段、沫等,真正做到一步到锅。2.乙方对所供肉类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GB18406.3-2001,县级有检疫条件的必须向学校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明。3.乙方供应的肉类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经合法屠宰场屠宰后,根据学校需要进行配送。严禁转包或与本地无证个体户联手或从无证个体经营户收购肉类供应到学校,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母猪肉,经相关部门检验或是死猪肉和母猪肉。一经查实,除向相关部门举报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鸡蛋类:1.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2.所提供的鲜鸡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48-2003(三)蔬菜类1.当地种植为主,经采摘的优质、新鲜蔬菜。第3页共12页2.按照时令及学校要求配送,配送的蔬菜、水果必须新鲜,无蔫枯及腐烂。3.蔬菜类执行国家标准:GB18406.1-2001,水果国家标准GB18406.2-2001,并按批次附农残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四)调料类:1.均不得超出三个品牌,配送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2。2.各种调料品原料应干燥、无蛀虫、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必须在质保期内。3.各种调料品的价格不能过高偏离市场价格。(五)早点类:必须按学校要求配送,并且应干燥、无虫、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米线饵丝应有的色泽,烫后还是丝状,不成糊(粥)状、汤状。(六)配送到学校的食堂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索证索票的要求,若因配送到学校的食堂原辅材料质量原因出现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把保质保量的肉类按时、按需配送到指定校点。如乙方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约定,赔偿学校损失。(八)乙方自觉和主动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专项检验,第4页共12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四、供应和结算方式(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甲方成立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材料招标货物验收工作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合同范围内学生食堂食材验收工作;乙方成立专职的工作机构,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学生食堂食材的验收工作。(二)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学校食堂原辅材料采购询价,每期由不同学校参与询价,询价、定价要结合市场价(包括:原辅食材费、配送费、加工费,税费)再与供货商协商价格,形成协商价,最后统一下调3%形成结算价,结算价不能高于市场公允价。学校负责按周确定本校菜单,每周向乙方提前提供下周学校食堂所需食材的种类和数量后确定每校每周菜单,乙方根据每校每周菜单按质、按量、按时配送到学校,确保学校按计划供餐。(三)按要求做好食材交接。乙方按要求将食材配送到甲方学校后,甲方学校安排专人用三联单收据做好食材的验收登记工作,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乙方、学校作为食材结算依据。(四)按月结算学生食材帐,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月及时结算给乙方。(五)按年签订食材配送合同。甲方发布《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第5页共12页时明确合作时间为2024年秋季学期,按实际教学日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特明确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运转,因不可抗拒原因(如:财政指标下达延迟导致2025年春季学期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工作不能正常完成),乙方须正常供应食材直至新的合同履约。五、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合同签订、款项结算等工作,并对联合体成员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经查若违约行为系联合体成员方责任的,联合体牵头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联合体成员方追偿。(二)联合体成员方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完成采购项目中相应的供货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成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三)联合体各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互相配合,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学校向乙方提供配送时间和数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清单进行配送。超范围和超数量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条款及相关技术指标不符或通过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卫健、教育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第6页共12页行检查,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视为违约。除按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提供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定程序另行确定供应商。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结算付款(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和学校签收的数量为准),若乙方需变更指定账户,须在甲方拨款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号:5500015255443012开户行: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学校应优先考虑中标商的供应权利,但出现质量问题、数量严重不足,学校验收人员有权拒收。为保证学校正常供餐,乙方如存在上述原因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建议,若乙方拒绝整改的,学校可自行采买,则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6.纳入本合同的学校,要加强并完善对食堂原辅材料的配送供给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用原则,对食堂原辅材料的储存、管理、使用等环节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7.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配送,造成学生不得按时吃饭的,双方协商解决应对策略,乙方如存在上述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建议,若乙方拒绝整改的,学校可自行采买,则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星期天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的货物验收,若学校不及时验收,造成不按时供货等情况,乙方不负责。第7页共12页8.学校勤工俭学的食材(包括猪肉和蔬菜等),收取一定的检疫费和配送费用后,以原价卖入学生食堂。(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成立梁河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工作机构,并指定负责配送物品的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2.乙方按照“安全、营养、方便、新鲜、价廉”的原则确定食堂原辅材料的供应,同时建立完善的配送制度,专人负责配送与供应,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按照甲方学校的需求量,及时快速的将物品配送到相关学校,并遵循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学校不出现断货。3.乙方应按食安监管部门的留样监测标准要求,对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堂原辅材料必须进行留样,留样的数量应不低于检测数量,留样样品由乙方妥善保存;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因肉类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并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样复检工作。4.乙方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按甲方要求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存放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除不可抗力外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免除相应责任。5.乙方根据学校需求配送,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每天配送,配送时间由学校指定,配送时保证一车、一次性送清,不能多人、多车次进行配送。不按学校指定时间配送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除外)学校有权拒收。运输途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第8页共12页失由乙方负责,条件艰苦的学校也要确保每周配送不低于两次。6.乙方开具发票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业务以签订合同学校为单位开具,附各校点供货清单,同时按校点数复印发票和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并要求加盖学校公章,单据才有效。7.乙方货物到达学校如有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补齐。不及时调换、补齐按质量不合格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8.乙方必须保证每次配送均向各校点提供食堂原辅材料检验合格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第一次送货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各校点存档备查。六、违约责任(一)为确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卫健、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批次抽检项目,乙方按批次抽检项目要求将样品送到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而产生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出现重大事故的,则移交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且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二)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代表学生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直至追究第9页共12页法律责任。(三)若发生由乙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乙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七、其他事项(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意一方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澄清;3.中标通知书;(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送达条款:本合同载明的双方的住址或公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律师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10页共12页(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育甲方(公章):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账户名称: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振兴路分理处账号:24132601040000875联系电话:0692-6161676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大金塔对面)签订时间:2024年8月1日乙方(公章):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8108863679地址:梁河县梁河县遮岛镇森林公安局对面签订时间:2024年8月1日乙方(公章):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账户名称: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500015255443012联系电话:0692-6166878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30-1号签订时间:2024年8月1日第11页共12页#idc error#中标通知书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经评定,编号为DHZC2024-G1-00267-YNJT-0013采购文件中的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一标项1,确定你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下浮率)3%。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采购人联系人:常明电话:15969282169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新廷电话:0692-6909188梁河县教育体育局云南骏腾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9日1/1情况说明梁河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单位为: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采购人和中标人约定资金拨付方为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现因在政采云签订合同时,无法录入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双方协商后决定在政采云录入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同步到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后,由本级财政单位开通收款账户变更权限,变更为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的银行账户信息。附:账户名: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账户号:5600016008348012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开户行: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说明!梁河县教育体育局销售学百E梁河县小陈蔬菜销售有限公司果T梁河回龙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3531002002024年10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辅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