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压柜维修更新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1704520241001

二、合同名称: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508197194-00112253
四、项目名称: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18117280329
供应商(乙方):上海恰尔斯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祖贤(男)
地址: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101-1103室
联系方式:135646634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 
   数量: 1.00 
   单价(元): 1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包括1号楼低压柜拆除与安装、直流屏拆除与安装、母联柜安装、应急电力发电车接口安装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服务时间:工期:60日历天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的合同(11N00241704520241001).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1704520241001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乙方:上海恰尔斯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祖贤(男)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地址: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101-1103室邮政编码:200070,邮政编码:200030电话:18117280329,电话:13564663427传真:,传真:64431998联系人:陆杰,联系人:黄宇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维修(护)费-1号楼低压柜维修更新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编号:310000000240508197194-001122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_合同工期: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详见响应文件__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壹佰捌拾万元整¥:__1800000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10-29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4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5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6(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下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7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85.3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9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承包人代表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04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6.合同生效与终止46.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6.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4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7.合同份数4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3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含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6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__见磋商文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____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行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涉及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图纸或图纸复印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_________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负责现场签证、施工协调、施工管理。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承包人代表姓名:_详见响应文件____职务:___详见响应文件___职权:_____________完成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工作__________,378.发包人代表职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事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正式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正式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_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_。(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协助办理开竣工手续、动火动土证及工程涉及单位的有关联系工作_9.承包人工作,38(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各类计划、报表在开工前报采购人,月报表在各项支付节点结束后19日内报采购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负责在工地现场提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办公用房及相应设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至交接,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_____(7)施工场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承包人负责保护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承包人负责满足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要求直至正式移交(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39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提供方案5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适用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原因或出现反常的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由发包人签证认可后,工期顺延。其他不顺延____________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闭口计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按照磋商文件约定_(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结算按下列原则:,40(1)合同中已有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结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结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成交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十日内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2)乙方支付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41(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承包人采购的主材都应有材料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未计价材料及设备其供应商及价格都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确认__________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提供竣工图6套及电子版竣工图____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__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管理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按通用条款,42办理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__________3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按通用条款办理________________38.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他39.工程分包39.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工程:__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甲方指定分包除外)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符合国家法规及行政许可的资质管理要求_____________40.不可抗拒力40.1双方关于不可抗拒力的约定:_按通用条款办理41.保险41.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3(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结算时须提供缴费凭证,否则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__________(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承包人自身的人身意外险及第三方责任险________42.担保42.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合同份数4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8.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压柜维修更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