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作餐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北墅监狱2024)
合同编号:Y171002202300003_001_004
合同名称:北墅监狱工作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ZFCG2023007892
项目名称:北墅监狱工作餐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山东省北墅监狱
地址: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
联系方式:18053227981
供应商(乙方):青岛美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开发区新店村1448
联系方式:15964228777
合同签订日期:2023-09-15
主要标的名称: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84845万元
合同金额:10.8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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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墅监狱工作餐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FCG2023007892签订地:北墅监狱甲方(采购人):山东省北墅监狱住所地: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乙方(中标人):青岛美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莱西市开发区新店村1448号乙方于2023年9月6日参加了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北墅监狱工作餐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3007892)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1(标包)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北墅监狱工作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该项目主要为北墅监狱警察职工提供餐饮配送及需求提出相关的管理服务。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柒仟捌佰柒拾陆元整(¥:867876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质保期服务、培训、技术服务、工资、社保费、服装及劳动保护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止。2.服务地点: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职工餐厅第四条服务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案,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的项目进行实际性验收,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做出全面检查和1电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见附件1)2.双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共同验收,验收明确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出具书面报告,由双方签名确认,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3.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仲裁或法院诉讼。4.甲方成立监督考核小组,按规定要求对物资采购和工作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采购和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发生的投诉事件,该记录作为验收考核内容。(见附件2)第五条款项支付1.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2.付款方式2.1服务费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216969元。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2.2食材采购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就餐人数核算后按月支付,食材投料需提供与就餐人数、餐标相对应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食材费用发票且核对无误后支付。3.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青岛美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重庆路支行账户号码:2208163387414.服务费实际结算价格应以中标价格为准,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第六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服务范围:招标文件涉及到的所有服务(见附件3)第七条知识产权2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八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4.配备监督管理员,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协调工作关系。第九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所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消防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相关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依法赔偿。5.乙方采购的食材价格超过甲方要求时,乙方支付甲方本批货物总价值2倍的扣款。6.乙方负责因餐饮质量问题导致的用餐人员身体损害及其针对食品安全事3件的索赔。7.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保密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一直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价日喜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3年10月1日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以下无正文4甲方:山东省北墅监狱乙方:青岛美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IR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只翚电话:0S32-83487182电话:559642287772023年9月15日85#idc error#a限A附件1:北墅监狱工作餐履约验收考核表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验收分期验收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分期情况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内容餐饮标准是否合格餐饮标准是否合格采购食材质量是否合格采购食材质量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是否合格餐饮卫生是否合格餐饮卫生是否合格现场卫生是否合格现场卫生是否合格员工规范是否合格验收内容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考核得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验收考核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意见供应商意见供应商意见供应商意见供应商意见供应商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附件2:工作餐管理服务考核标准考核事项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备注现场卫生部分操作间、库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生产操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每次扣0.5分。现场卫生部分生产操作完成后,工作区域脏乱、积水,每次扣0.5分。现场卫生部分食堂内各操作区域顶部、墙面、有杂物蛛网,每次扣0.5分;灯具、电箱、开关、电扇、货架有积尘,每次扣0.5分;其他生产区域有卫生死角,每次扣0.5分环境卫生部分食堂周边环境脏乱,每次扣0.5分;餐厨垃圾未放置到指定地点或清运不及时,每次扣0.5分。环境卫生部分防蝇、防尘、防鼠设备未按规定摆放到位,每次扣0.5分。环境卫生部分餐厅卫生环境有死角,卫生包干区域无责任人,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窗口服务未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饭菜保暖措施未到位,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工作期间服务人员着工装整洁、干净,勤洗手、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抽烟,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服务过程中,未按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每人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未及时处理回复就餐者的投诉和建议,每次扣0.5分。服务规范部分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上班,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餐饮标准部分早餐达不到10元餐标的要求,每次扣0.5分。餐饮标准部分午餐达不到18元餐标的要求,每次扣0.5分。餐饮标准部分晚餐达不到12元餐标的要求,每次扣0.5分。餐饮标准部分夜班餐达不到10元餐标的要求,每次扣0.5分。食材质量部分蔬菜类食材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0.5分。食材质量部分禽畜肉及其制品类食材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1分。食材质量部分餐洗用品物耗品类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0.5分。食材质量部分水产类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1分。食材质量部分预包装食品类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0.5分。食材质量部分粮油类达不到质量要求,每次扣1分。7附件3:工作餐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一、餐饮服务1.投标人应满足全年工作日每日上限300人早餐、600人午餐、200人晚餐、100人夜餐供应;节假日早、中、晚餐各180人,值班夜餐80份;特殊情况增加就餐人数需无偿提供服务。用餐实行半自助形式,根据监狱工作性质,上述人员就餐分为狱内备勤干警送餐及行政区干警职工餐厅配餐两种方式供应。2.提供公务接待就餐服务,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餐费,并开具餐费收据交由就餐人。二、餐次及时间要求1.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餐共4个餐次的餐饮服务。2.供餐时间为早餐7:00-8:00;午餐11:45-13:00;晚餐17:15-18:00。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供应工作餐。3.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为狱内备勤干警提供送餐,采购人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中标人安排人员随车发放并做好记录。(具体送餐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中标人要严格加强管理,按规定时间供应工作餐,不得提前或拖延就餐时间。三、餐饮标准要求1.早餐餐标10元1.1菜品供应种类包括各类咸菜(不少于2种)、凉拌菜(不少于2种)、炒菜(不少于1种)一周内不重样;1.2粥类:玉米粥、豆浆、疙瘩汤、胡辣汤、甜沫、小米粥、大米粥、绿豆汤等(每日不少于2种且一周内不重样);1.3蛋类:茶叶蛋、水煮蛋、煎蛋(每日必备、限量);1.4面食类:油条、豆沙包、鸡蛋饼、葱油饼、肉包、素包、火烧、蒸饺、打卤面、炸酱面、牛肉拉面、爆锅面、家常炒面、蛋炒饭、煎饼果子、盒饼、韭菜盒子等面食品种。每日提供不少于4种且连续三日不重样。2.午餐餐标18元标准套餐的模式:菜品供应种类包括荤菜3种(选2)、2个带荤炒菜、2个素菜、1汤1粥、1-2种时令农产品,主食包含但不限于包子、面条、手抓饼、点心、馒头、花卷、米饭等6种自助的供应标准;主菜种类应每天进行调节,每个种类每周不可重复出现两次以上。3.晚餐餐标12元标准套餐模式:菜品供应种类包括荤菜3种(选2),炒时蔬3种(选2),特色咸菜或凉拌菜2种,1汤1粥,主食参照中午品种自行搭配。4.夜班餐按照10元餐标标准套餐模式主要为预包装食品,包括面包、火腿肠、饼干、方便面、及各种甜品、牛奶、咸菜等选4种(5)午、晚餐为就餐人员准备适量水果,费用包含在餐标内。(6)送餐:按照招标人要求,将相应数量的早、午、晚、夜班餐送至指定地点,送餐标准完全等同食堂供餐标准,不得降低品质。(7)菜品分量标准套餐中荤菜由服务方定量分发;带荤炒菜、素菜以自助形式供应,菜量不够可免费续。(8)中标人应按照餐标每周更换菜谱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食材,中标人负责对制作的菜品进行成本核算,并报采购人审核。定期(每周)开列菜谱,由食品营养师鉴定及成本核算员审核后,方可使用。菜谱制定以营养、卫生、健康1为主导,注重荤、素搭配及口味、色泽、烹饪方法之间的合理配置。精细加工各种原料,由质检员巡察、评定。烹调由高级厨师掌勺,厨师长根据色、形、味、芡等方法进行评定。(9)餐标为100%投料成本。早、中、晚、夜餐餐标必须100%用于食材采购,不得提供虚假科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餐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