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牡丹江师范学院2024)
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服务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4-34794
二、合同名称: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 2024-34794
四、项目名称: 后勤处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联系方式:0453-6511213
供应商(乙方):牡丹江蓝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晴街金龙家园30号楼0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13694673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后勤处2022年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1(项)
¥299,000.00
¥299,000.00
无
合同金额: 2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04日
履约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后勤处2022年校园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及家属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牡丹江师范学院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牡丹江蓝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加强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及家属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师生及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校园及家属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内容、标准和要求1、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区及家属区范围内全年垃圾清运及装卸(不含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毕业生离校学生弃物包括在清运范围内。学生在校期间日产生活垃圾平均15吨左右,寒暑假(2-3个月)平均日产垃圾5吨左右,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2、乙方包工包料。负责购买垃圾桶和更换垃圾桶,负责垃圾处理费、税金、人工、车辆运营、所有保险等一切费用。3、清运频次:各区每日最少清运1-2次,避开上下课时间,保证全天垃圾桶垃圾不能溢出,必要时可根据垃圾量多少增加投放点和清运次数,做到日产日清。4、垃圾投放点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车走垃圾投放点无撒1落垃圾。及时擦拭垃圾桶,保持垃圾桶表面清洁、美观。中标方对所有垃圾桶每月进行最少1次消毒处理。疫情期间按照校方要求适当增加消毒次数。5、如发生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学校不能开课,学生不能返校,应适当减少甲方的支付金额。具体减少标准为减少平均每天应得金额的2/3约每天减少540元。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垃圾清运费为¥299000.00/年(大写:贰拾玖万玖千元整)。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金额按垃圾清运质量考核标准(附件)进行评定。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和清运不及时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整改和处罚。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的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可以减少对乙方的支付金额,具体标准为逾期一天减少支付200元。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此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22、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运送畅通。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乙方须指定专人全面负责,保障垃圾清运的现场作业质量,并保持与校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落实校方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3、乙方应具备车载量足够大压缩垃圾车,满足每日1-2次垃圾清运量,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4、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5、乙方必须维护、维修好机动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容车貌,乙方如遇修车、检车等情况,乙方必须调派其他车辆保证校方垃圾正常及时清运。6、清运垃圾期间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接受师生以及社会人员的监督,禁止对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六、违约责任1、由于清运不及时,造成学校垃圾污染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32、乙方负责缴交、办理与垃圾清运有关的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费用,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物件损失、伤及第三人(人身和财产)等一切意外,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有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由乙方负责。4、如遇毕业生离校、新生报到、学生调赛、上级检查、举办大型活动等各种日产垃圾量增加或新增垃圾投放点、清运次数、调整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乙方要临时增加车辆。甲方要提前几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安排车辆及时将垃圾运出。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及时清运,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完成清运工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未来校园垃圾如发生增减变更,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清运。6、乙方垃圾清运期间遵守校方管理制度,要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及费用。7、垃圾车在校内应严格按照校内限速标志速度行驶,如被投诉,经认证超速,第一次罚款200元,下次加倍。8、乙方在行驶和清运过程中损坏公用设施(如道路、台阶等),需按损失进行赔偿。9、乙方在疫情防控中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4合同期满后,学校认为各项服务标准优秀,完全达到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原服务标准和中标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报采购办批准,可延续服务期限一年,最多可以延续二年,延长期限由学校决定。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所载地址及通知方式送达与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及其他法律文件。九、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各一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品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与期:日5附件: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考核办法、考核实施表1、质量标准:中标方的垃圾清运质量,必须达到校方的约定。2、验收标准:(1)中标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及相关行业标准、校方的要求以及校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垃圾清运,随时接受校方的检查和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2)校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验收,发现垃圾清运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校方可要求中标方调整至符合标准。(3)校方对中标方垃圾清运质量考核实施百分制,采取日常考核等方式考评,按规定进行综合评定。3、考核办法(1)垃圾清运考核评分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垃圾清运考核实施表》进行量化。(2)在合同期内,中标方连续2个月或累加超过3个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含80分),则被视为严重违约,校方报请采购办批准,将终止本合同,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3)在每个付款周期内,将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一个付款期平均分值W90分,正常付款;平均分值在85-90分之间(含85分),付合同价款90%;平均分值80-85分,付合同价款80%。4、考核实施表6(1)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清运,扣5分/次(2)垃圾清运要准时,不按照垃圾清运规定时间清运,扣3分/次。(3)将垃圾装车后,做到车走垃圾投放点无散落垃圾;若有散落垃圾,扣0.5分/次。(4)垃圾清运过程中,要爱护校园内的设施植被等,造成损坏的,扣2分/次。P(5)垃圾清运车辆不整洁,车体外部有污物,扣1分。(6)投放桶不干净、不美观,扣2分;每月不消毒,扣1分/次(7)遵守校方管理制度,若违反扣5分/次;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垃圾清运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若违反,扣2分/次;(8)清运垃圾期间统一着装,不着装,扣0.5分/人/次;佩戴标有姓名和公司名称的工作证件,不佩戴证件,扣0.5分/人/次。(9)中标方垃圾清运期间应接受师生以及社会人员的监督,对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