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修缮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殡葬管理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STGC-C2024-0003003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STGC-C2024-0003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殡葬管理处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越河街150号
联系方式:13852986900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小米山路154号-1
联系方式:159512817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59512817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65000.00元
合同金额:13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9 15:18: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工程地点:镇江市殡仪馆发包单位:镇江市殡葬管理处施工单位: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章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抵触内容无效,待项目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1.1.1.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1.1.3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人民币)(小写)¥:1365000元(人民币)1.1.1.4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联系单、签证等资料;(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工程变更指令;(4)招标文件等;(5)补充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镇江市腾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051185299689电子信箱:61266543@qq.com;通信地址:镇江市长江路15号北湖花园14幢1.1.2.5设计人:名称:江苏中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3联系电话:0511-85900788:电子信箱:6307831@qq.com;通信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21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o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3)江苏省、镇江市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O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按发包人需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有);(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报价一览表;(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①会议纪要及备忘录、工程签证;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③工程变更指令;④磋商文件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1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完整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及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其管理部成员名册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及规范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规范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越河街150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唐婵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北路长江新村1号5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江涛;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长江路15号北湖花园14幢;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谢永霞F。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9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物外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施工范围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理。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20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本工程外不得移做他用。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本工程外不得移做他用。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苏跨;职务:工程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1-83368492;92通信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越河街150号。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施工准备阶段移交。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承包人自理,承包人须担负起现场供电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及计量管理和费用结算。承包人挂表计量实际用水、用电,费用按实缴纳,挂表、接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条件划定承包人施工使用场地范围,作为承包人的办公区、生活区使用,办公区与生活区按照有关施工规定必须分开设置,由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自行安排搭置,办公区、生活区内治安、卫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o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声像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住建局黄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共陆套(含原件资料及相应电子版),并确保资料准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原始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声像资料。103(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最终造价以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的结果为准;承包人须认真计算、仔细核对申报的结算造价,承包人对申报的结算质量负责。2)承包人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管理本工程档案,负责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及各分包人的资料汇总,竣工时向发包人提交陆套竣工资料,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竣工图由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自行购买。3)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及时到位,常驻工地现场且驻现场的时间不低于90%,未经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如果监理人、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增派相应岗位级别的人员强化管理。如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具有所承接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和深化,对各专业、同专业各类施工图纸之间的错、漏、矛盾等问题做到提前发现,至少在该道工序施工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并拿出解决方案。因现场管理或图纸深化不到位而造成返工的,返工费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需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承包人以对应的中标价进行限额设计,造价不予增加。5)施工中所需临时用地(含施工、办公、生活等)、临时占道、夜间施工等相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并保证现场消防设施布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杜绝野蛮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拆改图纸要求外的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等。7)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员、财产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须执行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和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且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和协调,配合做好以下工作:①承包人必须落实专人专车,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别涉及开工手续办理,需要承包人盖章和缴费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视为延误工期进行处罚。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安排及时施工,服从整体工期,确保自身进度。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在满足发包人有关要求下,及时拆除并清运出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承包人必须配合或完成各类合同、纪要规定的工作,如承包人拒绝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发包人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可自行安排第三人完成,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质量责任和工期影响仍由承包人承担。9)材料、设备供应①工程量清单中已进价的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供货前应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交发包人选定(提供同档次不同品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三种);发包人会同监理综合评定,确认供货品牌、规格、型号等,并封存样品,作为实际供货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因供货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发生分歧,承包人承诺同意按发包人会同设计、审计、监理综合评定确认的供货品牌、型号封存样品供货。无论最终确认为何种品牌,结算时对应的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如协商不成,发包人保留该部分材料(设备)甲供的权利,相关材料(设备)费用按招标控制价乘以投标下浮率计,在合同价款中扣除。②本工程包工包料,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国家标准等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实验)资料、供应单位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已封存样品的须按样品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③工程量清单中未进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供货前应将材料、设备的样品乐及其品牌、规格、技术性能、供应单位等资料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会同监理等履行核价手续。N10)承包人需配合安装单位等场内其他施工单位做好穿插施工工作,服从整体工期,确保自身进度。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樊文静;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6256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B23221216256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2)1012514;联系电话:0511-8880191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北路长江新村1号5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实际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现场且驻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90%,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须常驻工程现场;如现场临检不在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如现场临检不在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3次不在施工现场的,处以3万元罚款,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处以20万元罚款,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应尽快增派相应岗位级别的人员强化管理。如拒绝增派人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立即召回备案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相关规范、标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o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程量以结算审计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参照《镇政办发(2018)172号》执行,具体约定为:合同签订后,(1)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2)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不超过监理、跟踪审计(评审)机构核定工程量的60%。(3)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评审)机构核定工作量的75%。(4)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甲方付至审定价款的97%。(5)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注:甲方支付款时,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法规、规范及相应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违约处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并开具有效票据,经审核、发包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决算审计对单项合同核减率超过7%(不含)的由施工单位支付“核减率超过7%部分协审费用”。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并开具有效票据,经发包人审批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o(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C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承担该材料或工程设备市场价格金额的双倍违约金,且必须即刻将不合格产品更换出场,除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本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的,由承包人无偿修复直至达到标准,对于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除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11承担违约责任外,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6)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容,且未达到发包人要求及标准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承包人应承担1000~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的;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如上报、上电视、上网或到政府等部门投诉的)承包人须承担全责,处理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8)承包人未能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造成社会矛盾的;(9)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且造成社会影响的(如上报、上电视、上网或到政府等部门投诉的);(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11)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发包人未扣除的,并不视为发包人放弃向承包人主张权利。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存在违约情形的,经发包人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视情节严重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如发包人未扣除的,并不视为发包人放弃向承包人主张权利。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专用条款16.2.1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110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监理人计量,审计审核,发包人审定,按实结算。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镇江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170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江苏省及镇江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江苏省及镇江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C20.4仲裁或诉讼92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单位盖章):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越河街150号代表签或:川电话:051183368492乙方(单位盖章):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北路长江新村1号5楼电话:0511-88801917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9日工程质量保修书黄发包人(全称):镇江市殡葬管理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103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镇江市殡仪馆休息室、业务室修缮提升改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地址:镇江市小米山路154号-1越河街150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nan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11-83368492电话:0511-8883000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账号:账号:3200175253605966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2000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地址:镇江市小米山路154号-1越河街150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nan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11-83368492电话:0511-8883000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账号:账号:3200175253605966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2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