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古交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26024820248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812024CCS00048
四、项目名称: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交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太原市古交市古城路6号
联系方式:0351-5151058
供应商(乙方):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联系方式:135464631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种养加能手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面向从事种养加能手的农业劳动者、脱贫农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全年培育 100 人(粮油稳产班、每班不超过 50 人),资金标准为 1000元/人。总学时≥56,线下培育学时≥40,其余学时为线上培育服务要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 APP”等,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育教师、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农民满意度不低于 90%。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底,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全部 信息录入工作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 .pdf
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项目合同(11N0122602482024802).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V=.项目名称: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甲方(购买主体):古交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3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古交市古城路6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3号60幢康达商务楼B座8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内容1.根据《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乙方需承担古交市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带头人、种养加能手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2.培训内容应涵盖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采用课堂教学、线上培训、案例示范、实习实训等多种培训形式。3.乙方需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培训方式等。4.乙方需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或选用,教材应符合培训内容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5.乙方需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学员结业的依据。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元)。该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费、授课教师酬金、培训场地租赁费、学员食宿费、实践教学费等与培训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培训进度和考核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培训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4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纳税人识别号:52140100678175525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柳南支行.银行行号:103161013610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3号60幢康达商务楼B座8层电话:0351-2253388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培训服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如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学员等。2.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乙方应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维护培训秩序,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培训学员的个人信息和培训资料进行保密;乙方应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学员考核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六、验收标准与方式1.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考核评价标准等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2.验收方式: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查阅培训资料、听取学员意见、实地考察等。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培训服务,或培训学员的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被合法使用之日止。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4级以授权代表:授权代表:15157058,联系方式:15536885988联系方式:签约日期70w年10月3日签约日期:2024年10月3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甲方(购买主体):古交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3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古交市古城路6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3号60幢康达商务楼B座8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2024年古交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内容1.根据《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乙方需承担古交市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带头人、种养加能手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2.培训内容应涵盖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采用课堂教学、线上培训、案例示范、实习实训等多种培训形式。3.乙方需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培训方式等。4.乙方需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或选用,教材应符合培训内容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5.乙方需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学员结业的依据。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元)。该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费、授课教师酬金、培训场地租赁费、学员食宿费、实践教学费等与培训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培训进度和考核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培训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4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纳税人识别号:52140100678175525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柳南支行银行行号:103161013610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3号60幢康达商务楼B座8层电话:0351-2253388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培训服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如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学员等。2.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乙方应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维护培训秩序,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培训学员的个人信息和培训资料进行保密;乙方应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学员考核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六、验收标准与方式1.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考核评价标准等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2.验收方式: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查阅培训资料、听取学员意见、实地考察等。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培训服务,或培训学员的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被合法使用之日止。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山西公共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4年10月13日签约日期:2024年10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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