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 440701-2024-01953
二、合同名称: 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701-2024-01953
四、项目名称: 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蓬江区建业街
联系方式:0750-3863654
供应商(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
联系方式:16675223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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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otop2024DA09-1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701-2024-01953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根据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采购项目编号:440701-2024-0195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金额/总价和服务内容(一)合同金额为:¥2000000元整(大写:贰佰万元整人民币);(二)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200万元,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以新增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服务采用单页折扣率计价。2024年新增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实际服务金额小于总预算的,实际服务金额据实结算(结算金额=1元/页*99.80%(中标折扣率)*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实际数量)。合同金额已包含乙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全流程、设备、耗材使用及乙方人员全部费用和相关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且超出本项目总预算的10%以内的服务工作量(即2024年完成新增档案扫描服务工作量220.44万页以内,服务工作量=200万元/(1元/页*99.80%)*110%),乙方需要无条件协助甲方完成这一部分工作。(三)服务内容:按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以下内容: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实现档案的规范化与数字化管理,乙方需要对不动产档案进行整理、排序、折叠、托裱、常规修复、录入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信息、打印封面,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扫描、图像处理、档案数字信息采集、生成挂接成果、数字档案备份、档案搬迁等流程,形成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时对数据成果进行MD5和SHA1加密及双层PDF转换,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平台挂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主体内容:档案归档整理、档案数字化处理、实时档案整理及数2/13字化处理,数据成果加密和双层PDF转换服务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平台挂接,档案搬迁至指定地点。项目中所涉及A3及以上幅面的图纸按1A3页=2A4页,1A2页=4A4页,1A1页=8A4页,1A0页=16A4页,大于A0页=32A4页计算比例折算成A4幅面进行数量统计。1.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及整理要求和规范对档案资料进行区分全宗、档案类别进行整理、排序、托裱、编目、条目著录、盖章,按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平台的要求录入档案归档信息、实物档案装订、档案盒面打印、入盒、移交预验、案卷排列、消毒、入库、上架等档案整理服务。2.需要扫描的档案进行扫描、图像处理、电子档案分件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硬盘备份)、档案完整归还、数据检查等工作。3.整理档案所需耗材包括档案盒、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参数、规格和制作形式的要求购置。4.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对己规范整理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完成扫描件在系统的挂接及档案装订入盒、消毒、入库、上架等档案整理综合服务。5.对形成得数据成果进行MD5码和SHA1码加密和双层PDF转换服务。6.电子档案系统平台挂接服务。7.负责江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日常统计需求。第二条服务时限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需完成总预算内2024年新增2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服务工作量。超出总预算的10%以内的服务工作量,乙方需要无条件协助甲方完成这一部分工作。第三条结算方式一)项目结算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目总价金额的30%即¥60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万元整)人民币作为预付款。2.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按照核计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结算,甲方在余下合同金额(即¥1,4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肆3/13万元整人民币)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结算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合同款。备注:上述金额的支付期限均甲方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付款的时间,甲方在上述期限内申请付款的,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本项目的每笔款项以江门市财政局直接支付,资金由江门市财政局核准拨付,具体支付时间以江门市财政局的支付时间为准,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相关责任。甲方每期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的5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申请付款材料或结算资料,以及出具与待付款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到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结算账户1.甲方账户开户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帐号:20120027190264213832.乙方账户开户名: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村支行帐号:800200000059698663.因乙方提供的上述账户错误或变更导致乙方没有收到甲方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从本项目服务整体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间的免费数据质量保证期和技术支持。4/13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原件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挂接等环节发生的任何缺陷,乙方在3天内免费负责重新加工、数据恢复服务等全部数据质量保证服务。3.乙方采用现场维护方式,接到电话后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服务,7*24小时电话支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4.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期外,所有维护服务均为上门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服务成果如需修改,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将免费在甲方限期内提供修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修改费用,但涉及下列原因发生修改的情况除外:(1)因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国家、省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成果提交标准或验收要求有改变的;(2)因甲方额外增加委托内容或研究项目而需修改的。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须向乙方就委托事项提供基础资料、组织工作等必要协助,并对所提供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二)甲方变更委托工作事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相关费用标准后按根据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三)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委托事项工作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经费;已开始专项工作的,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相关费用标准后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工作经费。(四)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委托事项工作经费的义务,否则,乙方有权推5/13迟委托事项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委托事项工作成果的时间顺延(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委托事项工作。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委托事项工作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委托事项工作周期,且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相关费用标准后支付赶工费。(六)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七)在乙方提交委托事项工作成果后,应根据有关报批程序的要求,尽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委托事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卷、盒数向甲方交付委托事项工作成果(出现本条甲方责任之(一)、(二)、(四)规定有关交付委托事项工作成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必须确保委托事项工作成果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要求和验收程序。(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主动前往当地开展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三)乙方对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当期等量等额的工作经费并向甲方返还未完成工作量的预付款,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完成必要的调整与补充,同时协助甲方完成成果报送,直到项目成果备案完成。(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委托事项工作成果。(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做好登记签收手续,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及甲方损失,若文件或材料丢失损毁,则由6/13乙方承担责任。同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工作。(八)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未公开的国家政策或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九)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保障安全生产,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措施,按法律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若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乙方应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因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而造成的劳资纠纷,或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劝离、疏导等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甲方的办公秩序及社会秩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七条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要有合法的授权及营业许可来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二)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需要双方或任一方实施的文件都要采用有效的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作为双方项目开展执行的依据。(三)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各自指定固定的工作人员作为双方联络的代表,处理和协调任何项目日常管理上的事情。(四)在项目服务期限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完成日常运行工作,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五)甲方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发送工作任务及指令至乙方,乙方应确保其安排的人员及时并有效地执行该工作任务及指令。(六)如乙方将甲方的原件丢失、损坏或损毁,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7/13责任。(七)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赔偿金;除甲方同意或因甲方原因外,乙方逾期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二数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利息;逾期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项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八)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二累计。(九)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项目验收(一)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并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二)验收合格条件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满足合同标准和要求。甲方以抽检方式对已完成的数据成果进行检验,抽检比率为5%,合格率须达到95%以上。2.乙方将完成的所有档案成果安全移交给甲方。实物档案以档案上架交付为准,电子档案以档案成果交付为准(数据成果以双层PDF格式用移动硬盘存储介质进行存储)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被乙方解决,并得到甲方认可。(三)验收方式项目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甲、乙双方应组织召开验收会。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8/13行各自责任的,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并可因此而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甲、乙双方在相应顺延的6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若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2.乙方拖欠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引发信访、维稳事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及其附件若与国家政策法律相抵触,应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对本合同作适当变更、调整,以保证本合同继续合法执行。第十一条争议处理(一)如因项目成果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省级或市级评审专家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二)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十二条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李海雄电子邮箱:电话:0750-38319539/13甲方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乙方联系人:朱俊电子邮件:zhujun@gotop-scan.com电话:16675223788乙方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其中一份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归档。(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甲、乙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甲、乙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闪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来经办人:经办人: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电话:电话:0750-3856858日期:2024年10月24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10/13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永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档案目录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保密性。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11/13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工作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实施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差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总价中扣除。六、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七、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八、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九、乙方应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的乙方工作人员分别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身份证12/13复印件给甲方后方可上岗。乙方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甲方不定期的身份检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加工场所。十、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其它载体的档案、档案目录、档案电子原文、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前的文件、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后的文件、档案的封皮、加工过程中的数据库、加工档案数字化记录、加工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十一、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电话:电话:0750-3856858日期:2024年10月24日日期:年月日本协议签订地:江门市蓬江区13/13甲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门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6幢401室自编3-405之三电话:电话:0750-3856858日期:2024年10月24日日期:年月日本协议签订地:江门市蓬江区1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