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XYCX-C2024-00460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XYCX-C2024-0046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环府路28号
联系方式:18168813756
供应商(乙方):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桥商业广场1幢1701室
联系方式:139150919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91509197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50000.00元
合同金额:14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4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30 16:09: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公示.pdf
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采购人: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_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甲方)所需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4-2025年武进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2、服务内容:2024-2025年对武进区2800家企业在国家及省填报系统内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4、其他:无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人民币价款为1450000.00元(小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大写)。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供应商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这些文件相互说明,如果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履行报告义务(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报告)。4、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考核。第七条付款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式: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2024年度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含成果材料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50万元;完成并提交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含成果材料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期间不计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共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开展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为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惩罚办法进行惩罚外,还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仪器或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批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在本合同或本项目的权益上设立任何其他权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甲方实际损失计算。8、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9、其他:无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甲方不得进行委托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盖章),限公司(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8日见证方:(盖章)2024年10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与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