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采购合同公告(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伽师县创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41101000015560315
五、合同编号:11N7545795062024218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
12000
1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卜阿提凯木·麦麦提
联系电话:14799869445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米夏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4579506202421805).pdf
合同编号:11N754579506202421805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米夏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伽师县创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创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创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伽师县创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设计制作--设计类型:根据客户要求,版面大小:根据客户要求,颜色:根据客户要求,使用材料:根据客户要求1平方米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来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随库支付款方式: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教间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村方财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位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够服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文付相应载、项直至之方提俱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大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中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最终验收(如有):服务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渠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1/2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支行账号:账号:96500601000178891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