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0804961A20246801
二、合同名称: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R-YJGL2024-01
四、项目名称: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上城
联系方式:89501228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地 址:环城北路288号
联系方式:135888216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3个月,具备建设条件后,建设工期2个月,试运行1个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合同.pdf
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与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的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甲方: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上城区202年10月15签订日期:日第1页共16页1r2024年10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公开招标对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1.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2-1.2.3技术保障: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保障本合同有效执行;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545000元(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培训费、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L。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且乙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3-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4-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5-1000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且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2770804961A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0.10.15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6975028传真:1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之江支行开户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开户账号:76208100305986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557X住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14.10、修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传真:1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账号:8888014500005278-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7-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8-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CRB事件风险预警管理业务类模块(即风险态势提前感知,风险关联指数,区域协查,公告文件、热点汇总,排查对象档案,检查指标异常追查,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模块及其下一级模块和相关功能点)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学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附件三分包合同。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9-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10-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1.4.2式提供履约保证。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同1.5.1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不扣回,包含在第二期合同款支付内。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上。1.6.2第一期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30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付款:项目通过初验后1个月内完成试运行,通过第三方测评(软件测评)、信创符合性测评、渗透测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等工作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及终验申请。通过正式验收后,出具项目终验报告且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扣除违约金后(如有),30天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7.13个月,具备建设条件后,建设工期2个月,试运行1个月。1.7.2杭州市上城区及指定地点1.7.3按项目服务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服务1.7.4.11.7.4.21.7.4.31.8.7(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无故延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日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则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1.8.7约保证金的20%。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1.8.7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支付款项,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1.8.7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1.8.7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就乙方未按约提供的维保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维保费,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本合同、甲方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乙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就乙方未按约提供的维保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备机费维修费、检测费、测试费等,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保全及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的5%。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5万元。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3万元。7.乙方不及时处置所属安全事件、隐患的,经甲方书面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置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合同款1万元。1.9.1杭州市1.9.2杭州市上城区2.3.2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2.3.2.1本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部分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3.2.2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甲方。2.3.2.3涉及接口的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向下部署的,必须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且满足国家共享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承建单位(施2.3.2工单位、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2.3.2.4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所有资料,2.3.2未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3.22.3.2.5本项目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2.5见1.6.2条款。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详见采购需求2.15.3冲突时,以较严格标准和要求执行。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序号模块子模块说明改造内容价格(元)备注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国产化数据库将Mysql数据库中涉及的表、视图、存储过程、触发器等数据库对象和数据迁移至国产化数据库。存储过程、函数及触发器的迁移手工完成。重构优化数据库架构。将针对所有数据增删改查功能点进行适配调整。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100000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元数据管理将所有数据接口和元数据原封不动进行归集清洗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50000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数据迁移将所有功能点下所涉数据统一按国产化数据库语句逻辑要求修改、储存。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450002前端适配改造系统界面前台展示层功能页面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交互功能。所涉及的模块包括:防汛智能协同首页、防汛智能协同联合指挥、防汛400002前端适配改造适配改造前台展示层功能页面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交互功能。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2前端适配改造国产化浏览器适配改造针对原有系统功能模块的所有功能操作界面,提供对中标麒麟、统信操作系统UOS等主流信创平台的全面兼容适配和Web浏览器(如系统自带浏览器、360、谷歌、火狐、QQ浏览器等)的兼容适配,实现系统对所有终端的兼容访问。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3后端适配后端适配后台应用层功能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功能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1050004系统迁移部署系统迁移部署将原系统中的操作逻辑适配于国产化标准系统,能够保证所有功能模块的正常使用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5国产化中间件适配改造国产化中间件提高系统中间件性能,替换Tomcat的建设方案500006等级保护测评费二级等保300007信创测评第三方信创测评,提供适配报告100008第三方软件测评第三方软件测评,对软件功能、安全性进行测试评估200009渗透测试对软件进行渗透测试15000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545000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元整附件二:项目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资质证书本项目承担的岗位1耿理怀******************1361581639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2叶帅******************15990162910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团队成员3朱袁科******************1886882487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团队成员4徐铭泽******************158684538571项目团队成员5范桉嘉******************13735848602项目团队成员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16-合同编号:与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的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甲方: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上城区202年10月15签订日期:日第1页共16页1r2024年10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公开招标对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上城区城市内涝和运行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1.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2-1.2.3技术保障: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保障本合同有效执行;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545000元(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培训费、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L。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且乙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3-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4-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5-1000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且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2770804961A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0.10.15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6975028传真:1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之江支行开户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开户账号:76208100305986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557X住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14.10、修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传真:1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账号:8888014500005278-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7-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8-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CRB事件风险预警管理业务类模块(即风险态势提前感知,风险关联指数,区域协查,公告文件、热点汇总,排查对象档案,检查指标异常追查,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模块及其下一级模块和相关功能点)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学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附件三分包合同。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9-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10-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1.4.2式提供履约保证。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同1.5.1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不扣回,包含在第二期合同款支付内。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上。1.6.2第一期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30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付款:项目通过初验后1个月内完成试运行,通过第三方测评(软件测评)、信创符合性测评、渗透测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等工作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及终验申请。通过正式验收后,出具项目终验报告且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扣除违约金后(如有),30天内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7.13个月,具备建设条件后,建设工期2个月,试运行1个月。1.7.2杭州市上城区及指定地点1.7.3按项目服务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服务1.7.4.11.7.4.21.7.4.31.8.7(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无故延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日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则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1.8.7约保证金的20%。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1.8.7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支付款项,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1.8.7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1.8.7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就乙方未按约提供的维保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维保费,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本合同、甲方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乙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就乙方未按约提供的维保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备机费维修费、检测费、测试费等,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保全及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的5%。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5万元。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安全和数据泄露事件,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合同款3万元。7.乙方不及时处置所属安全事件、隐患的,经甲方书面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置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合同款1万元。1.9.1杭州市1.9.2杭州市上城区2.3.2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2.3.2.1本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部分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3.2.2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甲方。2.3.2.3涉及接口的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向下部署的,必须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且满足国家共享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承建单位(施2.3.2工单位、实施单位)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2.3.2.4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所有资料,2.3.2未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3.22.3.2.5本项目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2.5见1.6.2条款。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详见采购需求2.15.3冲突时,以较严格标准和要求执行。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序号模块子模块说明改造内容价格(元)备注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国产化数据库将Mysql数据库中涉及的表、视图、存储过程、触发器等数据库对象和数据迁移至国产化数据库。存储过程、函数及触发器的迁移手工完成。重构优化数据库架构。将针对所有数据增删改查功能点进行适配调整。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100000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元数据管理将所有数据接口和元数据原封不动进行归集清洗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50000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改造数据迁移将所有功能点下所涉数据统一按国产化数据库语句逻辑要求修改、储存。所涉及的功能点包括驾驶舱、联合指挥部、指挥图、同步预警、预警叫应、响应行动、底数清单、重点清单、风险管理、事件处置、事件统计、企业管理、隐患管控、安全统计、资源概况、数据浏览、成果一张图、三高一低统计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监控管理、数据配置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接口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等450002前端适配改造系统界面前台展示层功能页面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交互功能。所涉及的模块包括:防汛智能协同首页、防汛智能协同联合指挥、防汛400002前端适配改造适配改造前台展示层功能页面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交互功能。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2前端适配改造国产化浏览器适配改造针对原有系统功能模块的所有功能操作界面,提供对中标麒麟、统信操作系统UOS等主流信创平台的全面兼容适配和Web浏览器(如系统自带浏览器、360、谷歌、火狐、QQ浏览器等)的兼容适配,实现系统对所有终端的兼容访问。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3后端适配后端适配后台应用层功能与原样式风格保持一致,优化原有功能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1050004系统迁移部署系统迁移部署将原系统中的操作逻辑适配于国产化标准系统,能够保证所有功能模块的正常使用智能协同监测预警、防汛智能协同应急响应、防汛智能协同风险管控、防汛智能协同救援处置、区域安全风险企业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减灾风险普查成果综合展示、减灾风险普查承载风险分析、浙政钉“防汛智能协同”、视频监控管理、后台支撑模块400005国产化中间件适配改造国产化中间件提高系统中间件性能,替换Tomcat的建设方案500006等级保护测评费二级等保300007信创测评第三方信创测评,提供适配报告100008第三方软件测评第三方软件测评,对软件功能、安全性进行测试评估200009渗透测试对软件进行渗透测试15000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545000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元整附件二:项目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资质证书本项目承担的岗位1耿理怀******************1361581639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2叶帅******************15990162910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团队成员3朱袁科******************1886882487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团队成员4徐铭泽******************158684538571项目团队成员5范桉嘉******************13735848602项目团队成员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甲方经办人签字:张铭专。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合同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244-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智能协同系统信创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