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采购合同公告(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
合同编号:
2024BFFAZ01306-004
合同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
项目编号:
2024BFFAZ01306
项目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5675450604
中标人(乙方):
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0204688011575G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900.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无 证书名称: 无 证书编号: 无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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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6分57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7-3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7分
附件: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供货合同.pdf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30204688011575G
主体名称:
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4BFFAZ01306
交易项目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
标段编号:
2024BFFAZ01306
标段名称:
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
合同金额(元):
9000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8986230.0
合同工期(天):
90
实际工期(天):
9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7-30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4-10-30 08:19:52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合同编号:JYW2024-055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合同书买方: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卖方: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具体按招标第五章“供货要求”执行。1.1.1.7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货物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货物交付时货物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3.2.2验收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货物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货物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货物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货物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5.2合同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货物的检验结果。5.4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货物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货物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货物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货物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货物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验收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货物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5.8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9.4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货物的需要。9.6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0.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货物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货物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货物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1:供货要求一、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1.开箱检验1.1合同设备交付后,开箱检验的时间:由买方根据工程安装需要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按照书面通知的验货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中创新航、合肥维信诺两个光伏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存放光伏组件的场所。1.3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服从卖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技术指导。1.4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参与开箱检验:是。买方、卖方、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四方代表共同开箱验收。1.5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选定,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组件EL测试数量每个批次按相关标准执行。如首次抽检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抽检,抽检数量及允许标准同第一次抽检。如第二次抽检也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组件不合格,卖方须全部重新发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运输、保险、人员食宿等费用,如对工期造成影响买方可以进行相关索赔。二、安装、调试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方式: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1)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买方。(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卖方。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的承担主体:买方。三、考核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的承担主体:买方。四、验收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时间: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2.卖方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的时间: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五、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的承担主体:卖方。六、质量保证期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设备投运后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20个月。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的特殊要求:设备投运后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20个月。2.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42天。3.质保期内卖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等情形,买方可根据便利寻求第三方组件供应商继续执行质保期内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4.在质保期内,买方对卖方所供货物有权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性能试验检测(有资质第三方),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所供全部设备,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5.光伏组件的功率使用寿命要求不低于25年,第1年功率衰减≤1%;第2年至第25年每年衰减不超过0.4%;(1年指12个月、25年指300个月)。如实际使用寿命不满足要求,买方可根据电量损失进行相应索赔。6.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的特殊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有缺陷的组件数量超过全场数量的10%时,则整个光伏组件的质量保证期将从最后一块更换完毕后重新开始计算。七、质保期服务1.卖方提供质保期服务的响应时间: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的承担主体:卖方。3.卖方在施工现场提供质保期服务的记录要求:(1)质保期内如果发现组件在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故障原因,并记录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买方。(2)如果故障是由于组件的设计、制造或安装引起的,卖方应进行必要的维修、修补或更换。上述调查研究、维修或修补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派代表出席和参加这种调查研究,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4.质保期内,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尽快更换或补充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发生费用的责任方。5.光伏组件设计寿命至少是25年。6.进入质保期满2年和质保期结束前,由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光伏组件进行两次检测,该检测作为光伏组件验收的依据之一。如果30日内无法确定一个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买方有权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第三方的检测结果是最终的验收结果。卖方产品质保期为10年,投运一年并验收合格后买方退还质保保函;卖方须提供第2至10年期间的质量保证承诺函;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从设备重新投运后重新计算。7.卖方人员到现场工作,其人员应服从买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其人员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人员协助卖方进行工作时,买方人员的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八、违约责任1.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二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三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周按50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0.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同时由此对本工程相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2.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买方应付款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所计算出的利息。3.光伏组件性能考核设备全寿命周期进行考核,若设备未达到质量保证指标,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数额(以下指标按年度考核):序号保证内容保证指标违约金1光伏组件转换率22.45%每降低0.1个百分点赔偿所有组件设备价格的0.5%。2光伏组件标称功率偏差0~+5W第三方样品测试功率较标称功率,每降低0.1个百分点赔偿所有组件设备价格的1%。3首年衰减率≤1%第三方样品测试功率较合同规定首年衰减率,每超0.1个百分点赔偿所有组件设备价格的1%。4后续每年衰减率≤0.40%第三方样品测试功率较合同规定逐年衰减率,每超0.1个百分点赔偿所有组件设备价格的1%。以上所述违约金总额不应超出合同总价的5%。前述违约金,买方有权从任何应向卖方支付的付款中予以扣除。附件2: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容量单位单价(元/W)总价(元)总价(元)备注1N型双面双玻组件ODA580-36V-MHD12MWp0.7590000009000000含税含运费2MC4连接器MC4兼容2500套免费免费免费2500套为暂定量,后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3备品备件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同型号的N型双面双玻组件36块,随货赠送。4专用工具及仪表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1-2中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1-2中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1-2中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1-2中4.1钳形表交直流两用,钳口口径40mm1块4.2连接器扳手光伏专用2个4.3压线钳光伏专用2把4.4万用表交直流两用,(DC1500V)1块4.5工具包1个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小写):9000000.00元(小写):9000000.00元(小写):9000000.00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大写):玖佰万元整(大写):玖佰万元整(大写):玖佰万元整备注备注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2.实际供货时数量如有增减,买方将按卖方所投含税单价据实结算。附件3: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为(项目名称)的中标(成交)人,应卖方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4: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合肥金太阳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组件采购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纪检室,联系电话:62796753。(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高婷婷,姓名:电话:62796753,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