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汾阳市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6452872024801
二、合同名称: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822024CCS00296
四、项目名称: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汾阳市民政局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营盘街
联系方式:13593389881
供应商(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南二环永和东大街
联系方式:134538533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5105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饮食和辅助管理服务;护理照料服务;流浪人员个人护理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服务;紧急救援和就医陪护服务;心理疏导服务;街面巡查服务。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达到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65105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合同(11N0126452872024801).pdf
#idc error#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汾阳市民政局地址:汾阳市营盘街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汾阳市南二环永和东大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2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二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1.(二)项目内容:(1)饮食和辅助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包括为流浪乞讨人员一日三餐供应,一日三餐按时供应,食品品种多样,营-养丰富。(2)饮食辅助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包括提供食品留样、(厨具餐具消毒清洗、安全值班、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等服务。280(3)护理照料服务:主要服务包括整理宿舍卫生、换洗衣服、换洗床单被套、送餐送水定时查房照看、开展健身等文化活动项目。1(4)流浪人员个人护理服务:主要服务包括陪护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洗澡、理发(刮胡子)、修剪指甲。(5)公共卫生保洁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功能室卫生打扫、室外环境卫生整治、楼道卫生保洁、公厕卫生打扫、室内外窗户擦洗等项目。(6)紧急救援和就医陪护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对特急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护送医院抢救治疗、患病流浪人员入院治疗期间陪护和出院康复期间的陪护等事宜。(7)心理疏导服务:主要包括入住流浪乞讨人员的情绪疏导、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等项目。(8)街面巡查服务:给予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解救危难,避免汾阳市街面出现冻死、饿死、热死、病死等现象发生,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对象:汾阳市流浪乞讨人员(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根据各自工作岗位确定(四)服务数量:根据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7(五)服务标准:(1)饮食和辅助管理服务:一日三餐按时供应,食品品种多样,营养丰富,保障受救助人员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健康。(2)饮食辅助管理服务:每餐及时留样48小时,厨具餐具消毒清洗及时洁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设施维护及时、运转正常、人员管理调度科学有序、日常事务处理得当,无安全事故发生。2(3)护理照料服务:救助宿舍卫生和衣物整洁,无污渍,及时衣服和床单被套干净、介护流浪人员和生病流浪乞讨人员送餐送水及时、查房照看及时、组织开展室内外文化娱乐运动。(4)流浪人员个人护理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脚、刮胡子、洗脸、刷牙,仪容洁净,身无污垢,无异味。(5)公共卫生保洁服务:流浪救助居室内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渍、水渍、尘土、蛛网,床铺整齐,物品干净摆放有序,室内无蝇、无异味,每周消毒1次。室外环境卫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垃圾纸片,无卫生死角,座椅等设施无污渍、无尘土。楼道及公厕卫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水渍、尘土,窗台、楼梯扶手、屋顶无污渍、无尘土,垃圾及时清理无积存。(6)紧急救援和就医陪护服务:流浪人员因病突发紧急情况时能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24小时有人陪护照料,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之(7)心理疏导服务:定期组织心理医师团队开展谈心交流,针对不同滞留人员性格,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时刻掌握滞留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调解处理滞留人员之间发生的J矛盾。了解救助流浪人员之间的矛盾发展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矛盾及时化解。(8)街面巡查服务:结合“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对桥梁涵洞、废弃房屋、ATM取款机等区域巡查,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对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人员、疑似精神障3碍患者等人群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做好巡查记录和照片视频等资料的留存。(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现场服务三、合同金额根据采购中标价格确定,采购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小写)¥651052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零伍拾贰元整。如因政策调整或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可对相关费用予以调整。四、付款方式(一)按月支付。甲方结算周期以月结算的方式实行。乙方需在次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服务考核相关资料,甲方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果反馈,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延后)。乙方服务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支付金额人民币(小写)¥54254.33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伍拾肆元叁角叁分,考核等次存在不合格的,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5608024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4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为了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覆盖范围广及救助效率提高,让受助者生活有保障,在信息管理和后续安排上得到保障,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安置与回归社会。(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为最大程度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提供12名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后厨1名,护理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9名。2.质量指标:包括服务人员的出勤情况、上岗着装、日*常行为、工作态度、服务态度以及对本岗位的所需要掌握的业务知识等,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3.时效指标:岗位事项办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达到甲方要求。4.满意度指标:服务态度、办事效能、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结等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按照乙方员工的考核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二)结果应用:以乙方派出员工的个人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提供服务考核的主要依据,个人得分80以上(含80分)的视为合格,当月个人考核全部合格的全额支付服务费,每有1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0.3%,以此累计。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5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8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7.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按时发放工资,6乙方与服务人员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以及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任何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提供的服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7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e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果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至损失填平为止。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上;8(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吕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汾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履行。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一)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三)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四)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肩(以下无正文)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汾阳市民政扃单位名称:西肩并肩人力资源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58-7514777日期:2024年10月29日本日期:2024年10月29日:i你制意-一品10汾阳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645287202480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汾阳市民政局地址:山西省汾阳市营盘街邮政编号:电话:13593389881传真:联系人:李增瑞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南二环永和东大街邮政编号:032200电话:13453853334传真:联系人:郝彩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帐号:156080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651052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