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校车服务 校车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SXHC2024-259

二、合同名称:西安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校车服务公司运营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XHC2024-259

四、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校车服务公司运营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西安高新区丝路创智谷4号楼404
联系方式:029-81150128
供应商(乙方):西安新星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6号绿地SOHO同盟A座1408室
联系方式:029-841658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五星街道中心小学、五星街道和迪小学、东大街道中心小学3所学校校车运营服务
1(项)
¥1,077,600.00
¥1,077,600.00
为五星街道中心小学、五星街道和迪小学、东大街道中心小学3所学校提供校车运营服务,共配置7辆校车,按照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按照规定路线提供校车接送学生服务。车辆必须为国标制式校车,包括相应的驾驶员、管理人员等

合同金额: 1,07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校车服务合同(2024-2025学年度)(1).pdf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校车服务合同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西安新星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承运范围为保障五星街道中心小学、五星街道和迪小学、东大街道中心小学3所学校的学生2024—2025学年度正常乘坐校车上下学,乙方为甲方配置43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6辆,46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1辆。其中:1、为五星街道中心小学配置43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1辆;2、为五星街道和迪小学配置43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3辆,46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1辆;3、为东大街道中心小学配置43座国标制式小学生校车2辆。按照上述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及规定路线提供校车接送学生服务,配置车辆必须为国标制式校车并配置相应的驾驶员、管理人员等。第二条:合同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1077600元)。(二)合同总价款指完成本次投标所要求的校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租赁期内的车辆使用费、维修费、各项保险费、事故处理费、违章、更新费以及车辆年检费用、人员工资费及车辆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三)合同总价款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第四条:承运线路(一)东大街道中心学校:运行时间:上午7:20-—8:20下午17:30—-18:30运行线路:索庄村一东大中心学校(二)五星街道和迪小学:运行时间:上午7:20--8:20下午17:30——18:30运行线路:南留村一和迪小学、晓阳村一和迪小学、河头村一和迪小学、兴隆村一和迪小学(三)五星街道中心小学:运行时间:上午7:20——8:20下午17:30——18:30运行线路:江南村一五星街道中心小学注:校车运行路线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第五条:结算方式(一)上学期结束,由服务学校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学期校车运行自查报告及校方服务反馈意见,经教育体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认定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二)合同期满学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年校车运行自查报告,经相关部门认定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60%。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企业、车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进行更换,但并不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校车的使用状况(安全、卫生、环保等)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驾驶员等)进行检查,但并不免除乙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3、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或人员。4、按合同要求准时支付乙方运费的义务。5、由于甲方或甲方所属学校的原因,导致乙方车辆停滞且无法采取替代措施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运费。(二)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2、对甲方违规指挥,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3、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规定。4、执行任务的车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3、应提供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4、乙方的校车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资质及维修保证协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校车,并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5、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6、提供校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校车实时行驶状态,在校车运行时间实行值班制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7、为签订合同提供完整的资料。8、乙方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行车,不得擅自变更行驶线路,提供安全、准点、优质、快捷的运输服务。9、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随车证件齐全,车辆完好无损;按期为所有车辆、人员投保;安全设施齐全,年审合格;车辆必须经交管、运输等部门按期检验合格。(2)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25岁至60岁之间;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3)项目负责人从事车辆运输管理3年及以上;每车配一名驾驶员和一名安全员,安全员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从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3年及以上。10、乙方车辆的维修、油料、材料费、过桥过路费,司驾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安全员等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管理及服务人员。12、乙方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将整体或部分服务责任及利益转让,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校车接送服务业务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第七条:安全责任(一)安全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校车运行标准并经公安机关登记和检验合格;整车技术和安全性能良好,各种配件完整、齐全、功能良好,并配备三防工具,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3、驾驶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A1类驾驶证,经过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能熟练操作大型客车;4、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的培训。安排车辆执行任务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5、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在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检查。6、执行任务途中车辆若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经过、原因、施救措施和损失情况,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事故;(二)安全责任划分:1、人人身财产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及学校无关。事故系由第三方共同或单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承担前述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2、校车上配备随车照管老师1-2名,必须经过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随车老师有义务要求并监管学生的行为,禁止学生在车辆行驶途中随意站立、跑动,避免造成伤害。3、乙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验收(一)由校车使用单位和乙方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车辆的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车辆资料及证件,以及驾驶人员的驾照等级、身体健康情况等。对其车辆技术指标、性能参数、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健康是否满足校方的使用要求进行逐项检查。1.车辆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瑕疵等,将视为车辆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2.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不能满足车辆驾驶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人员调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3.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时故意或随意夸大车辆技术性能,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二)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2、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磋商文件;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4、车辆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5、驾驶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一)若乙方校车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迟到的,每次罚款200元。(二)如乙方校车发生故障造成迟到或不能正常发车时,乙方应立即调派备用校车或旅游客车按时接送学生,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若乙方校车在运行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造成的严重后果,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或服务学校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所供车辆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供车辆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一并赔偿。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合同一式陆份,高新教育体育局执叁份,高新区财政局执壹份,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贰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邓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9-84165838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校车服务 校车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