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采购合同公告(兰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复印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401001832A_001
二、合同名称:复印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24000202401001832
四、采购项目名称:复印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17861626906
供应商(乙方):临沂新起点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兰陵县卞庄街道金盾路东沿街2#-7
联系方式:13375390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复印机
富士胶片C3060复印机
1
2.3
2.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复印机采购项目合同-二部.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复印机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401001832A_001采购编号:37132400000700120240029甲方(采购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乙方(供应商):临沂新起点网络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富士胶片ApeosC3060CPSSC复印机(入围货物名称)与临沂新起点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入围通知书(六)本合同及附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二、货物、数量和规格富士胶片ApeosC3060CPSSC复印机,1台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临沂新起点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东城支行帐号:205242282188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23,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23,0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因财政拨款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可视情况暂缓支付。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10内交付(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服务期限为1年。2、交付地点: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九、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约定的指定现场。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货物保险要求按规定执行。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一、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3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十三、适用法律和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3、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1)向兰陵县人民法院起诉。(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如兰陵县仲裁委员会等)依法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该《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7861626906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乙方:临沂新起点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3375390668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印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