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2024)



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QTJY-SG-2024-0051
二、合同名称: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QTJY-SG-2024-0051
四、项目名称: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
地 址:寿光市营里镇
供应商名称:寿光旭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唐家村中心街东首
中标(成交)金额:592933.00元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592933.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采购合同-施工.pdf

相关文件:

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TJY-SG-2024-0051项目名称: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甲方: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乙方:寿光旭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9月16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承包人(全称):寿光旭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工程内容: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自接到开工指令后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势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整(¥592933.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出现冲突时,执行专用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招标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全部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三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招标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招标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施工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施工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施工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施工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搭设边界为界。关于招标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招标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一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招标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中标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2.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3.由发包方、质量监管单位、监理方、承包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竣工图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材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2.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5.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建设单位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6.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II、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III、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I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7.原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3.2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6天,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招标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累计出现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记录不良记录。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5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所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执行招标文件,。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招标文件,。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不按设计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除重新施工,直至达到设计标准外,视情节严重还需缴纳1000-2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记入不良记录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发包人规定的计量程序和方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或验收报告,付至工程计量投资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0%,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额的97%,剩余工程款于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或交接证明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满足相应付款周期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未完成的,该周期自动顺延。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中标人进行修复。中标人若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完成所有的缺陷修复任务,发包人有权对未完成的修复工作做出费用评估(必要时招标人可对工程进行造价复审以确定损失修复费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同时中标人需继续承担因违约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招标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2)招标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验收:1、工程施工完毕,首先由甲方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2、初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织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验收。甲方、乙方、检测机构三方现场取样,密封后送检,期间发生的费用综合在清单报价内,不再单独列项。3、现场厚度测量方法:田径场塑胶厚度不应计算到地面碎渣的顶部,测试厚度的方法是:用60级直至磨擦掉的表面面积大约占芯体全部表面面积的50%,然后用精确度为0.01毫米的厚度计,具有4毫米直径度量平面的柱塞和0.8-1.0牛顿之间的测试力,或使用游标卡尺取样测量芯体厚度,测试精确度接近0.1毫米。如果验收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也不予支付工程款,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包赔招标人所有损失。4、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3套竣工图纸;(2)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施工蓝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3)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4)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验收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要求。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结)算评审申请的期限: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证单、决算书等。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书(单)生效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维修,如原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或施工费用中扣除。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招标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招标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招标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相关规定办理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指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规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工程所缴纳税金需在工程建设所在地交纳,中标人需执行国家现行税务法规规定,因税票原因导致出现款项不能顺利支付的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方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项目部人员不在岗时,每缺岗一次,按500-2000元/次/人缴纳违约金。项目经理累计四次缺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格的人员,并缴纳5000元的审查费。.(4)施工期间,项目经理证书必须留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经查验发现未在现场的按项目部人员缺岗处理。(5)严禁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招标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中标人承担。(6)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7)合同实施期间不论哪级部门规定的费用调整规定,本工程一律不做调整。(8)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配合好其它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9)承包人投标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企业,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承担。(11)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质量保修书招标人(全称):寿光市营里镇教育学区承包人(全称):寿光旭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寿光市营里镇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休息室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质保期两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招标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招标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休息室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