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丁岗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1192-JJJC-C2024-0052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192-JJJC-C2024-0052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镇江市丁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镇江市新区平昌路135号
联系方式:15190786474
供应商(乙方):江苏河海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学府路89号
联系方式:139528116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镇江经开区丁岗镇丁岗村和留村,建设面积700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泵站设备维修1座;拆建涵闸2座,新建涵闸1座;拆建节制闸4座;新建衬砌渠道3920m,口宽0.925m,配套沟渠DN200分水管涵57座,人行桥板57块,DN600下田涵25座。埋设DN600穿路涵2座;出水涵洞3座;小节制闸5座;土地平整61.17亩;新建道路长1825m,宽3.0m。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0821.45
合同金额: 175.082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4年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合同.pdf
24年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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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建设单位:镇江市丁岗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施工单位:江苏河海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甲方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号JSZC-321192-JJJC-C2024-00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丁岗镇丁岗村和留村3.承包范围: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镇江经开区丁岗镇丁岗村和留村,建设面积700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泵站设备维修1座;拆建涵闸2座,新建涵闸1座;拆建节制闸4座;新建衬砌渠道3920m,口宽0.925m,配套沟渠DN200分水管涵57座,人行桥板57块,DN600下田涵25座。埋设DN600穿路涵2座;出水涵洞3座;小节制闸5座;土地平整61.17亩;新建道路长1825m,宽3.0m。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同时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责任。5.工期:9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报告或开工令起算)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7.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8.工程标准:按图纸施工及设计变更通知书9.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零捌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本工程合同单价不调整,采购需求工程内容外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确认,并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另行按规定计价,同比例下浮。二、工程价款及结算:1.工程结算: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均不予调整。1.2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增加,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子目单价估算,需调整并重新报价的以江苏省水利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投标同期当地材料指导价、承包人原响应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费用及有关规定作为协商基础,最终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审核单价,经发包人批准后按审计核准的工程量和单价结算。2.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本工程原则按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价的45%;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0%;剩余价款国土上图入库后一年内付清。承包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验收意见和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和档案整理相关H规范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完善,在区级验收和市级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应按不同阶段验收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应将全套工程档案一式3份报经监理人审查并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收档案一个月未提出异议,视为发包人同意确认。4.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有关现场签证结算时按实调整。②工程总价中已按规范考虑砼充盈系数,若实际施工不同,竣工结算时不调整结算。③若因甲方拆迁或办证等原因影响工期,工程造价不索赔,工期顺延。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负责提供工程设计图纸。2.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并配合工程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3.对监理审核的工程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调整事项进行审批。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响应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甲方将保留1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乙方:1.严格按定点定位的地点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停止付款。2.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在施工过程中,若确需调整事项,应提交监理审核,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调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及时提交真实完整e的施工原始资料和工程决算正式票据,以便于项目审计。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于合同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所有主材必须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主材和辅材的界定由甲方负责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示和甲方要求。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甲方免于T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7.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同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19.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8.对公众利益损害负责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现有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室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拉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自完工验收之日起1年。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0.项目施工配合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提供施工场地、工作面,并负责施工进度的协调。上述工作的配合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及合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11.饮用水及施工、生活用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2.乙方施工场地及临时建设用地应经甲方同意就近安排,不得破坏或影响周围环境,并自行解决临时建设设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甲方相关检查要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13.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弃土、弃渣、弃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5.现场如若涉及到的青苗以及矛盾协调等费用由施工方负责。16.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发(2021)53号文《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文《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镇人社规(2022)1号文《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17.承包人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包人自行选定弃淤场地,并负责弃淤场地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如发生各项处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镇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管理执行。·四、关于工期的约定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误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款中扣除;对照施工进度延误超过10天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另择施工企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3.乙方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序时进度的安排,必须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五、关于工程施工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监理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涉及隐蔽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届时监理人员未能前来验收,乙方可以认为该项工程合格并实施下一道工序,但甲方及监理方人员有权要求破坏性复检,如检查合格,则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不合格,则乙方必须返工,其材料费和返工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岗镇3.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变更。4.全部工程实施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整编上报各类竣工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将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出现场后申请甲方、监理进行竣工验收。甲用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006373六、关于对工程分包与转包处罚的约定(一)工程转包情形的认定1.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现场全面负责施工管理,如项目经理因故委托他人在场负责,被委托人须出具确属于乙方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工资发放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且必须事先获得甲方认可。甲方将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项目经理或上述被委托人不在项目区施工现场超过2次(不含)的将被视为工程转包或分包。3.甲方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中将对工程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相关情况,如现场负责人不了解工程具体情况的将被视为工程转包或分包。(二)对工程转包分包的处罚如发现上述转包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对乙方同时作出如下处罚:1.立即没收本项目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扣除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工程质保金;3.将该中标(成交)人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并禁止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部分材料实行甲供。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所进材料按规范进行测试,报送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未经认可,不合格材料一律限期清退出施工现场。若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误工误时自负,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八、关于对施工人员要求的约定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24小时内撤换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真岗乙方应文明施工,要遵守交通、环保、安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做好施工劳动保护,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承担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法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含人员伤亡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rea十、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持续超过10日,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协商补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乙方必须每天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十一、合同纠纷处理资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二、其他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若合同期内实际成交量(产品型号、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偏离,签订补充合同(协议),须经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签订,且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4.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会议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次采购未尽事宜,甲方可组织成交人进行协商解决。·6.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监管部门壹份。1r甲方(盖章)(和州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凡,张地址:地址:签订日期:2024410月29日签订日期:L.承诺书.镇江市丁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江苏省镇江市镇江经开区丁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江苏河海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接施工。此项目磋商文件中原先约定了关于“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的条款,我司现郑重承诺,自愿放弃此条款的约定内容,即自愿放弃本项目的工程预付款。·特此承诺!.江苏河海建设有限公司2084年10月29日2111cacou7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