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排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

 

 

合同编号:
2023BBBBZ00082-004

合同名称: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2023BBBBZ00082

项目名称: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110772429995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000148974178D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32.21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阚建强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3400534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1分47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0-12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12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42分

附件: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最终.pdf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2023BBBBZ00082

标段编号:
2023BBBBZ00082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主体工程受电力杆线拆移影响 工期延期六个月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0月11日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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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5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0-30

附件: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3.工程规模: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总长度约880米,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智能监控(土建)、电力(土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216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阚建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400534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暂定: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元(¥1322100元)。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对应的标准的80%计取。监理暂定合同价为依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得出,暂定合同价=监理基价×80%,此暂定合同价作为分期支付监理费的依据。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为依据施工的工程结算审计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计费规则计算得出的监理基价×80%得出最终结算价。包括:1.监理酬金: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施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最终以委托人实际工期为准(暂定365个日历天)。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0月12日。2.订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李多举的代理人:戎刚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李多举的代理人:戎刚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节通用合同条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安全带2.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1000/人500/人安全服3.现场施工人员未穿反光安全背心300/人300/人全防护帽规范搭设4.脚手架不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1000500井口5.井口未按《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政项目临时井盖专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行防护1000/个500/个2.小于安全距离时,无防护措施2.小于安全距离时,无防护措施1000500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5005004.漏电保护和接零保护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潮湿环境下未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4.漏电保护和接零保护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潮湿环境下未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1000500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500500三临时用电1.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1.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10005006.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按要求包扎,私拉电线6.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按要求包扎,私拉电线5005007.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7.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5005008.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8.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5005009.非电工接电作业9.非电工接电作业50050010.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在进线处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10.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在进线处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1000500禁用设备2.临时住房内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安装限流器1000500四现场消防基本要求1.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欠压失效500500四现场消防动火作业3.动火作业前未履行报批手续1000500四现场消防气瓶4.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时不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1000500五基报验1.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开挖沟槽、基坑20000-验收3.沟槽、基坑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0000-防护、警示4.施工周边未实施有效防护,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牌30001500开挖5.沟槽、基坑开挖位置、尺寸、高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1000支护降水6.沟槽、基坑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或分级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时,未按支护方案要求进行支护50002000坑施工旁站2.沟槽、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单位未全过程旁站;开挖合格后未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报备;施工时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指导安全作业。1000010000坑边荷载7.基坑边堆置土(高度小于1.5m,距边坡大于0.8m)、料具等荷载不在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2000相邻管线、建筑物保护8.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未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无专人监护500020002.圆盘锯无防护套及安全挡板5005003.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5005002.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500500手持电动工具作业1.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置不符合要求500500手持电动工具作业3.未做绝缘测试500500六施工机具木工机械1.传动部位无防护套5005002.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500500电气焊作业1.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与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500500电气焊作业3.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500500吊装作业1.吊车地基是否满足要求,吊车作业符合规范要求20001000吊装作业临边堆土2.钢丝绳是否存在断丝等现象2.工作井、接收井周1.5m范围内有堆土10001000500500安全电压3.井内手持照明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1000500七顶管施工工作井1.工作井、接收井四周安全防护低于1.2m,井口高于地面小于0.3m1000500通风措施4.进人操作顶管时,未按照规范要求配置通风设施20001000爬梯5.爬梯不固定牢固,未设有安全护笼及安全网1000500顶进设备6.油泵与千斤顶性能不匹配,压力表不完好有效1000500泥浆池7.泥浆池安全防护不符合方案要求,泥浆水私自排放20001000八预应力预应力张拉1.未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两端未设置安全挡板50002500九夜间施工施工审批1.沟槽、基坑、水稳、沥青、起重吊装擅自进行夜间施工100005000九夜间施工施工照明2.施工工点无充足的照明,照明不符合规范要求20001000《包河区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政项目质量施工检查违约处理规定》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元/条.人.处)处罚标准(元/条.人.处)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土方工程1.未办理土方外运手续50001000一土方工程2.现场土方收到相关部门投诉或通报20000500一土方工程3.土方外运不满足扬尘治理要求200010002.管道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井段500/井段3.沟槽材料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且未分层回填和压实1000/井段500/井段4.检查井周边回填未人工夯实10005005.模块井砌块未采用混凝土灌注且放置钢筋,现浇砼检查井未按图纸要求制安钢筋1000/井500/井6.检查井及雨水井砌块未错缝砌筑且铺浆饱满500/井500/井二排水工程1.沟槽无排水措施,存在带水回填1000/井段500/井段7.内外井壁未勾缝及抹面500/井500/井8.井圈加固不符合图纸要求2000/井1000/井9.管道接头处密封圈安装、抹灰、包箍等是否按设计、规范及图集要求100050010.检查井垫层、底板、流槽做法与设计或图集不一致50050011.管井连接处未抹面且管道必须采用切割机切割50050012.井盖安装不符合《合肥市城镇检查井技术导则》要求5005002.路床不平整坚实,有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现象500/处500/处路床(灰土)1.现场拌合灰土的灰剂量及含水量不符合要求1000500路床(灰土)2.拌合机械不满足要求及现场需求1000500三路床(素土)1.存在使用杂填土回填10005003.路床部平整坚实,有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现象500/处200/处路床(级配碎石)1.分层摊铺时每层厚度不满足要求1000/井段500/井段路床(级配碎石)2.路床不平整坚实,有轮迹、翻浆、波浪、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500/处500/处2.养护期间覆盖洒水不到位20001000四基层(水稳)1.主车道、辅道及宽度达到3.5米的慢车道未使用专用摊铺机摊铺,碾压设备数量及组合不满足现场需求30002000四基层(水稳)3.表面不平整,有轮迹、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粗细骨料集中现象4.分层摊铺时厚度不满足要求500/处1000/井段500/处500/井段5.取芯不成型,压实度、弯沉、7天无侧限强度不合格1000/点500/点6.当天完工后未对场地及时清理,未做到料完场地清。200010002.现场未提前进行清扫10005003.未使用专用摊铺机摊铺,摊铺设备、碾压设备数量及组合不满足现场需求4.碾压遍数不满足规范10005005.厚度不合格,表面不平整,有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1000/井段500/井段五面层(沥青)1.沥青出厂、到场、摊铺等各项温度不满足要求200010006.雨水收水口没有收水坡度10005007.未按要求撒布透层、封层、粘层,未按要求铺设土工格栅10005008.沥青各项检测试验不齐全200010009.当天完工后未对场地及时清理,未做到料完场地清200010002.沉井下沉倾斜20001000六顶管工程1.顶管工作井钢筋制安、圈梁设置、支垫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500六顶管工程3.沉井封底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500六顶管工程4.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管道防腐层1000500六顶管工程5.管道闭水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5002.钢筋间距、绑扎方式、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1000七箱涵1.箱涵槽底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20001000七箱涵3.箱涵止水带规格及设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0001000七箱涵4.构筑物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05000八供电排管1.沟槽宽度、基础垫层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5003.管材品牌不符合采购范围要求200010004.管材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500025005.缺少管枕、管枕不闭合;管口接头处未设置橡胶圈200010006.包封砼已浇筑排管与工井连接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网片、砼未振捣密实200010002.钢筋间距、绑扎方式、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200010007.工井墙体未设置拉结筋,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5008.工井接地扁钢未测试,设置不符合图纸要求10005009.工井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0500010.回填材料不满足图纸设计要求200010002.人行道板、侧石拼缝不顺直、人行道板未按规范扫缝500500九人行道及侧石1.道板砖、侧石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500九人行道及侧石3.侧石靠背未采用混凝土,高度不满足要求,接缝宽度不合格500500九人行道及侧石4、人行道结构层施工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10005002.瓦数、样式不满足设计要求200010003.标线厚度不满足要求,标线不顺直500500十路灯标识标牌1.杆件壁厚不满足要求200010004.电源线存在拼接10005005.电源线保护管埋深不符合图纸要求200020006.基础埋深不合格,接地搭接不正确5005002.钢筋间距、绑扎方式、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20001000十一挡墙1.挡墙结构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0001500十一挡墙3.墙体未设置拉结筋,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500包河区支路网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序检查项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次)违约金额(元/次)号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种植土内碎石、石灰土块、砼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1000200一种植前准备工作质量1.泥炭土未履行进场报验程序,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泥炭土掺加与拌合.2000500一种植前准备工作质量3.种植土不整平,地形不符合设计要求500200一种植前准备工作质量4.土方作业时安全文明措施、垃圾清理不到位5002002.修剪、栽植(去除土球包装物)不符合规范要求500100二种植期间施工质量1.乔、灌木苗木品种、规格、树型不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1000200二种植期间施工质量3.地被苗木密度不符合清单图纸要求1500500二种植期间施工质量4.作业时安全文明措施、垃圾清理不到位5002002.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苗木支撑,苗木出现倒伏现象500100三种植后的养护管理1.苗木栽植后是否及时浇定根水500200三种植后的养护管理3.死亡树木、地被未及时清除、未及时更换1000500三种植后的养护管理4.未及时清除杂草、除虫、浇水500200三种植后的养护管理5.数字城管案件未按时整改回复1000500编制说明:1、本规定适用施工单位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2000万元以下项目除主体工程外按0.5系数的处罚标准计算(除组织机构外),本规定适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只要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已进行经济处罚,仍必须整改到位。2、本规定中黑体字检查内容按规定处罚标准(元/条.人.处)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3、本规定中非黑体字检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监理单位可不予处罚,超过整改期限将给予处罚,同一问题、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将予以处罚。4、项目管理科室(业主)与第三方巡查单位下发同一问题巡查通知单时,以先检查者主导实施处罚;附表2:人员违约标准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标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服务费预算金额总监总监代表1000万以上100万20万500-1000万50万10万100-500万20万5万定点抽签(100以下)10万/备注:1、技术(项目)负责人为主持项目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2、当违约金额超过合同价50%的,以合同价50%作为违约标准。备注:1、技术(项目)负责人为主持项目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2、当违约金额超过合同价50%的,以合同价50%作为违约标准。备注:1、技术(项目)负责人为主持项目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2、当违约金额超过合同价50%的,以合同价50%作为违约标准。履约保函保函号:QBLY20231011092228670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受益人名称):鉴于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HFZTB-GC-2023-010965(标段编号)的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10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金融港B2幢10楼。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机构名称: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金融港B2幢10楼联系电话:18656150803日期:2023年10月11日88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xcxlrzdb.com/custom.html,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境内保函专用中标通知书编号:HFZTB-QC-2023-010965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于披云峰路(祁门路一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道排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BBBBZ00082中标费率:(大写)百分之八十(小写)80%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问建强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监章)2023年5126日2021年9月28日重要提示: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据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联系电话:0548-662203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排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