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地养护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应急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2F0166820242201
二、合同名称:绿地养护管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23240819122617-15143933
四、项目名称:绿地养护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18017057371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伟春(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89896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绿地养护管理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470709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对高东镇集镇范围内约300406.7平方米的绿化、道路、景观、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保洁,以及对208.34亩公益林提供综合养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林木修剪、施肥、除草、保洁、病虫害防治、防汛防台等养护。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暂定起讫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其中公益林综合养护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0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470709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绿地养护管理服务的合同(11NMB2F0166820242201).pdf
绿地养护管理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16682024220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邮政编码:电话:18017057371传真:联系人:邹淑珍乙方: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川周公路8737号邮政编码:201200电话:021-58989626传真:联系人:朱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2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高东镇集镇范围内绿地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达到管养片区内各类设施安全完好、规范齐全、正常运行的良好状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性强、业务水平高的绿化养护单位,对高东镇集镇范围内约300406.7平方米的绿化、道路、景观、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保洁,以及对208.34亩公益林提供综合养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林木修剪、施肥、除草、保洁、病虫害防治、防汛防台等养护。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暂定为4707093元(大写:肆佰柒拾万零柒仟零玖拾叁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采购人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日常养护经费单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按实际养护面积结算。若服务期内,养护区域因权属变化,不属于采购人管辖后,则对应区域养护工作即刻停止,采购人将不再支付该区域养护费用,若养护区域涉及施工改造,应扣除改造期间养护费用。2.2服务地点:高东镇集镇范围内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暂定起讫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其中公益林综合养护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0月31日止。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为确保综合养护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浦东新区公益林市场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养护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养护经费的核拨直接挂钩。3.2小修保养作业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相关处罚和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5严格按照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3.6经过网格化管理系统上报的所有案件,投标人必须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有问题即查,有情况即处理,时间要求均要符合《网格化管理指挥手册》中的时限规定。4考核4.1每月由甲方组织对绿地及林地养护作业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测评工作,结合日常巡查和第三方检查测评以及网格平台案件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为准。4.2次月10日前,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作业考核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完成服务考核。如双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并由乙方支出产生费用。4.3甲乙双方对服务考核结果签署确认后,甲方收取发票再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5保密5.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2.1本项目拨付遵循“先服务、经考评、再付款”原则,按照季度支付服务费,由甲方依据考核办法和实际养护面积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次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甲方付款前需财政资金到位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7甲方的权利义务7.1负责向乙方提供本标段设施量清单。7.2负责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7.3协助乙方办理养护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等。7.4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及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和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每月对乙方做出养护工作计划的布置和对当月度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进行。7.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支付相应的养护经费。7.6甲方负责合同期间的路政业务协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7.7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7.8甲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在相应的标段足额配置养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同时在中标后3个月内到甲方进行备案登记并锁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计入考核。8.2根据甲方批准的养护工作计划,乙方承担招标设施的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等养护作业。8.3做好日、周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建立维修及养护工作台帐(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类甲方规定的报表。8.4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周围建筑物和各种管线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8.5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进行对路况和绿化、下水道等道路设施的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和管线井盖等缺损,在原位置设置明显地安全防护措施,及时与有关管线单位联系,并把结果及时报告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8.5.1巡视中如发现市政设施损坏,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发现人为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如发现紧急抢修的情况或设施异常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新区环保市容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8.5.2巡视中发现道路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无证掘路、桥涵下有违章搭建、乱倒垃圾、偷倒渣土和人为破坏城市道路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有关工作。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应派人做好现场维护工作。8.5.3发现公用设施损坏或缺损,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与相应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联系。8.5.4发现管养段内发现窨井盖失落,必须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8.5.5小修保养及超出常规小修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8.5.6及时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8.5.7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按照要求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8.6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正常养护维修工作。8.7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不能改变原有环境景观设计;8.8乙方应与其派出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若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8.9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9补救措施和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9.2.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9.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12不可抗力12.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乙方需快速响应甲方的要求对养护设施进行应急处置措施。12.3如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范的责任和义务,应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12.4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3.2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4合同解除与终止1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4.1.2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14.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4.1.4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1.5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甲方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14.2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养护合同,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14.3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因改扩建、设施量权属调整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有效履行合同的,合同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具体补偿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4.4乙方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14.5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14.6乙方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5合同到期、解除与终止前的工作15.1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至少两个月前,甲方或甲方指派人员应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合同所有服务范围。乙方应为甲方或甲方指派人员提供协助或设备,以完成中标接的准备工作。15.2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安全有序地撤离本合同区域,并按甲方的移交计划将所有设施交接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同时移交相关资料、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相关设施。对于因乙方自身失职、恶意行为或违规运行而造成的对甲方财产的损失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对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自行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和建筑做出的更改或附加的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应移走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乙方财产以及那些不需要移交给甲方的物品。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柒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叁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17.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城市运乙方(盖章):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行管理中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邹淑珍,朱华法定代表人:闵伟春(男)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日期:2024-10-28,日期:2024-10-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养护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