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939767202432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47083-C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方式:89292202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74-879108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服务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6月底服务标准:具体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C-247083-C)合同书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波市生产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二〇二四年九月1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JZC-247083-C)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1(一)服务内容:1.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审核。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和有关工作标准,按计划分批次开展2024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市重点研发计划、市公益性研究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甬江人才工程”、省人才培养工程、“火炬计划”等国家、省市级科技人才项目,以及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等受理审核。2.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变更审核及管理。按照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计划文件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公益性研究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任务书签订、变更审核。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审核。对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开展市重点研发计划、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公益性研究计划、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市级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资料审核。4.咨询服务。通过线上咨询、电话反馈等方式,针对科技政策、项目受理、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料形审等方面进行日常咨询答疑。(二)工作要求:1.接受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咨询,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提交有关受理汇总数据和受理报告。2.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在工作中应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3.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文档资料以及受理数据和结果有保密的义务,严禁泄露企事业单位申报资料等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三)质量标准2项目受理业务承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科技局制定的项目受理审核细则开展项目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受理标准,遇特殊情况应请示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壹拾万元(¥3100000元),本合同金额已包含人工费、交通食宿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三、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无相应标准及规范的,以甲方的要求为准。四、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06月底。2.履行地点:宁波3.履行方式:采用窗口现场办公和网上系统在线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受理等服务工作。五、付款方式1.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2)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甲方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供合法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户名: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账号:50010122001340489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通过材料。六、验收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七、知识产权归属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八、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或进度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阶段指标,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费用、另行采购费的差额、向第三人支付的赔付款以及为主张自身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检测费、差旅费等。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文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M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采购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2001号2号楼999弄B3楼二楼贵常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6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C-247083-C)合同书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波市生产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二〇二四年九月1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JZC-247083-C)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项目1(一)服务内容:1.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审核。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和有关工作标准,按计划分批次开展2024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市重点研发计划、市公益性研究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甬江人才工程”、省人才培养工程、“火炬计划”等国家、省市级科技人才项目,以及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等受理审核。2.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变更审核及管理。按照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计划文件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公益性研究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任务书签订、变更审核。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审核。对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开展市重点研发计划、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公益性研究计划、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市级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资料审核。4.咨询服务。通过线上咨询、电话反馈等方式,针对科技政策、项目受理、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料形审等方面进行日常咨询答疑。(二)工作要求:1.接受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咨询,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提交有关受理汇总数据和受理报告。2.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在工作中应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3.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文档资料以及受理数据和结果有保密的义务,严禁泄露企事业单位申报资料等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三)质量标准2项目受理业务承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科技局制定的项目受理审核细则开展项目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受理标准,遇特殊情况应请示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壹拾万元(¥3100000元),本合同金额已包含人工费、交通食宿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三、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无相应标准及规范的,以甲方的要求为准。四、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06月底。2.履行地点:宁波3.履行方式:采用窗口现场办公和网上系统在线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受理等服务工作。五、付款方式1.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2)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甲方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供合法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户名: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账号:50010122001340489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通过材料。六、验收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七、知识产权归属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八、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或进度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阶段指标,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费用、另行采购费的差额、向第三人支付的赔付款以及为主张自身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检测费、差旅费等。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文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M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采购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乙方: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2001号2号楼999弄B3楼二楼贵常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等事务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