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2024)



昌宁县耈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500202400305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昌宁县耈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GC530500202400305001001
标段名称:
昌宁县耈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一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设计费5.23万元 建安费(含设备购置安装费)整体下浮0.97%
中标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周泽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0-3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施工合同(2).pdf
2024-10-31 10:58:34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昌宁县者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CNXGJX20241018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昌宁县者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一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昌宁县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昌宁县耆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且。2.工程地点:昌宁县耆街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昌住建发(2024)88号。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5.工程内容: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村落整体风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附属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月):5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万元元¥74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5.23万元,建安费(含设备购置安装费)整体下浮0.97%。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泽。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耆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1品4发包人:昌宁县耆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承包人:云南一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府司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678100邮编:678113电话:0875-7814208电话:13769053697开户银行: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昌宁支行有限公司耆街支行账号:2600000095873012账号:53050172733600001662设计方: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554300电话:150942429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正南支行开户银行: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7-0201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O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L名称:云南滇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杨磊15912427641;电子信箱:上通信地址:11.1.2.2设计人:名称: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1联系电话:13987577178(李一奇)电子信箱:16通信地址:/o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01.1.3.3临时占地包括:1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工程建设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0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上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o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改造范围内对应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7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昌宁县煮街乡耆街村胡家村民E小组;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会墉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茶艺坊21幢13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徐鹏。8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磊o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I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发包人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C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9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I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4.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年1月日日期:29年10月18日11附件2:30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昌宁县耆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昌宁县耆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一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1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3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32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3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4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徐印鹏P5305002035595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年口月18日日期:20年10月18日附件3:34廉政合同甲方:昌宁县耆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乙方:云南一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鉴于甲方选定乙方作为昌宁县耆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施工的承包人。为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相关廉政建设规定,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相对方有权向其上级35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销材料和1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1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6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昌宁县耆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66353637224年0月1日202年10月18日138附件4: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昌宁县耆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我公司中标的昌宁县耆街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且,保证按国家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划。并向发包人保证不会因任何原因,由于我公司在发放农民工工资事宜上导致贵局受到任何处罚、诉讼和罚款。否则,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盖单位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10月18日20299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