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敬老院综合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1132024000131-1
二、合同名称: 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
三、项目编号: N5101132024000131
四、项目名称: 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地 址: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十楼
联系方式:028-68936150
供应商(乙方):四川舜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羊区青龙街27号1栋2单元7楼306号
联系方式:18328302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271985.680000元
合同金额: 327.1985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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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1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3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厢中心敬老院综合改造2.工程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玉虹正街9号3.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131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敬老院院落整治约3000平方米、菜园道路及景观整治、围墙整治、洗碗区、洗衣棚综合改造、部分室内老旧线路改造、食堂沉降区改造等,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_10月19_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_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3271985.68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陆角捌分)(1)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捌佰贰拾玖元零肆分(¥95829.04元);丽(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陆佰伍拾壹元叁角壹分(¥33651.31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0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待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4)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五、项目经理姓名:刘霞证书名称:二建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20202114644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4)暂列金额:(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2(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项目完工后10日内,由甲方联合设计、造价、施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合同条款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响应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处理问题。3十、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①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②乙方提供的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1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③乙方非法转包或分包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④乙方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每有一次扣除4000元,特别严重被行政主管部门被暂停施工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不予支付剩余尾款,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逾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违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执行。⑧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信访事件的违约责任:1)在项目建设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的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导致信访事件发生的,视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信访事件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扣除未及时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资金金额3倍的合同价款。情况严重的甲方将不予支付剩余尾款,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4任。在资金监督期间,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农民工工资资金支付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意一笔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二、签订日期本合同于02年10月18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中心敬老院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5甲方:成都市青白江成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年10月18日儿乙方:四川舜凡建设程有限公司(盗章)法定C授权)地址:成耖青龙街27号,栋2单元7306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新区支行开户银行:中账号:51050110244509222222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8日6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备注:2: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0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工程和设备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2永久占地包括:/。1.3.3临时占地包括:1.4法律.7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1.5标准和规范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规范、国家要求的与工程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的施工及质量验收要求。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o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o.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协商;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图纸o1.7.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1.7.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1.8联络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a1.9交通运输1.9.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9.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91.10知识产权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拥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泄露发包人知识产权,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专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康友才;身份证号:******************;职务:成都市青白江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821567418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技术、造价、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2)对承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审核意见,并按发包人工程管理规定逐级上报,在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3)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程序10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t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0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待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4、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o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口(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0(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o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o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o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一。(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21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缺陷整改并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最终结算金额的1%每天计取,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10%。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最终结算金额的1%每天计取,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1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支付金额o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D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个月内。2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5个工作日内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C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o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o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23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0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发包人指定现场处理问题。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相关规范和要求,遭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对发包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24(2)安全生产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一起及以上的;(4)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n(5)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6)未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7)发票遗失,承包人未配合发包人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8)承包人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发包人;(9)承包人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发包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10)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11)发生以上(4)-(10)项形(承包人虚开发票除外),经发包人催告承包人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发包人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10000元(壹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并且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拒绝不4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且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并且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整改施工的所有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并且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25(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并且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1的,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1%-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9)除以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外,承包人违约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含违约金)及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发包人规定,视实际情况,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应当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地方出现由他人代签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处罚。(11)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全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拒绝撤离施工现场的,则每日按照本合同含增值税签约合同总价的0.1%向发包26人支付违约金至撤场完成之日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撤场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清理,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12)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非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原因而导致的政府命令、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等,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承包人自有人员,以及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自有或租借的机械设备等,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②施工现场内一切施工材料、设备、机械、人员因承包人管理或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③政府规定或要求的其他保险内容;④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开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工程师。27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o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8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7发包人(全称):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四川舜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七(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处理问题。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29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方应在收到维修通知后,6小时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合同约定从3%合同金额中扣除,费用超出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发包人(公章):包人(公章)西川舜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年月日年月日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敬老院综合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