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 SXTACD2024-011
二、合同名称: 公安干警(民警、辅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SXTACD2024-011
四、项目名称: 公安干警(民警、辅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神木市公安局
地 址: 神木市神木镇陵园路北
联系方式:1999106045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联系方式:1512940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险服务一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16800.0000元
合同金额: 91.6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神木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4-09-14 0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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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甲方:神木市公安局地址:神木市神木镇陵园路北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4号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险种保险保障保额团体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意外身故200000元团体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意外伤残200000元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意外医疗(含门诊)50000元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C款)疾病身故或猝死100000元国寿新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重大疾病(30种)一次性补偿60000元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住院费用补偿100000元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住院日额津贴200元/天(一)因意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赔付20万元;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20万元。(二)因意外产生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5万元。(被保险人有医保,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100%;无医保,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95%)。(三)团体定期寿险中因病身故或猝死,最高可赔付10万元(等待期0天)。(四)团体重大疾病因初次诊断重大疾病可赔付6万元(等待期0天)。(五)因疾病(含甲类2种、乙类26种传染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六)因意外或者疾病住院每天补助200元,单次给付不得超过90天,累计给付不得超过180天,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3.6万元。二、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可书面向乙方申请进行人员调整变更。2.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费转账给乙方,不得拖欠保险费。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4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沟通,服务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提供承保信息、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指定代理人与甲方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负责所有保险业务的咨询与服务相应业务办理。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费后应及时出具正式保险单、保费发票,确保保险责任及时生效。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神木市公安局公安干警(民警、辅警)2400名员工四保险费保险费每人每年382元,共计2400人,合计保费:玖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916800.00元)。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理赔服务乙方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不惜赔、不滥赔,为甲方提供便捷满意的理赔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成立理赔服务领导小组,24小时接受保险报案服务。保险期间,乙方专项服务小组人员如发生变动,将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对乙方专项服务小组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经核查是乙方员工问题,立即更换。1.领导服务小组组长:刘俊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副组长:郝靖(副经理)专职人员:崔凡2.服务小组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姓名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电话刘俊峰神木支公司经理室总经理13324625588郝靖神木支公司经理室副经理15129408888崔凡神木支公司业管理赔专员15091887656(二)尽量简化理赔手续,材料齐全后乙方将尽快为被保险人上传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结算理赔款。(三)理赔服务流程1.报案:为保障甲方的保险权益,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乙方24小时报案电话:0912-8314792,955192.接案:接案后,将第一时间通知理赔员。报案人可以直接向理赔人员报案。3.理赔受理:受理后,乙方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建立出险档案。当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提出书面理赔申请。七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双方相互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双方业务经营的资料的信息。该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1.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及消费能力,合理设计推荐客户认可的保险保障或服务方案,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业务条款、产品收益及服务保障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2.乙方应明确、客观介绍相关保险产品及服务内容,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其他保险产品及服务;3.协议中所有内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内容形式进行签署;4.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甲乙双方可按照协议中共同认可、约定的争议条款执行;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协议服务要求,按照必要性原则收集甲方或客户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产品、服务无关的客户个人信息;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应向客户说明收集内容、收集范围、使用目的等内容。6.协议中涉及甲方客户个人数据,乙方负有确保数据安全及保密义务,如需对客户个人信息使用和共享时,应告知使用内容、传播范围、使用目的,并事先或当时征得客户明确同意。此条款不以本协议结束而终止;7.对于协议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应向客户逐项进行介绍,对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犹豫期、风险提示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应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披露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风险的内容,不得遗漏,协议中与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描述前后必须一致,不得产生歧义。8.如本协议中涉及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应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要求,履行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的机构,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将会同甲方同意后予以清退,并列入乙方合作机构黑名单。九反洗钱事项1.甲方应保证资金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反洗钱等相关规定;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中涉及反洗钱要求的相关数据及资料,乙方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义务。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委托业务中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4.甲方所有资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委托服务中乙方应按照监管规定依法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5.甲乙双方应对合同涉及的个人信息保密、及时向对方提供符合监管机构反洗钱检查要求的数据和资料,共同作好反洗钱工作。十涉税条款1.约定合同的各项费用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除经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外,甲方将不会在合同价款之外另行收取适用于该业务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造成甲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失,乙方同意从结算价款中扣减。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造成甲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乙方同意给予等额补偿(或者从结算价款中扣减)。3.甲、乙双方依照税法规定各自履行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十一、其他事项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2.如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协议规定内容不能执行时,双方应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协议。3.所有实施的内容以正式合同为主。4.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办价有可西或A二公(盖章)甲方:(盖章)乙图四10802056180中甲方代:W乙方代表:6月2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nKS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