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黄岛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开放大学黄岛分校、青岛市第二技术学校)2024)
合同编号:370211268001202400025_001
合同名称:青西职专车辆加油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1004977
项目名称:青西职专车辆加油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海湾路
联系方式:0532-88153205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地址:成交通知单请让加油站联系片区零售管理员
联系方式:13888888888
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1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3万元
合同金额: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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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加油类)甲方(购买主体):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乙方(承接主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1-甲方(购买主体):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海海湾路川18法定代表人:主明刚乙方(承接主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石油大厦6~8层法定代表人:吕广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车辆加油(充值)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甲方所有车辆到乙方分布在山东省境内的加油站加充油料。3.服务地点:青岛市中石化加油站。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2.乙方开户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7101986210051019052-2-第三条款项支付甲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第四条油料情况1.油料名称。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10#柴油。2.油料质量。乙方给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油料,油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之规定。3.油料计量。乙方给甲方加油的数量保证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第五条合同标的及油料价格1.油料价格以当日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挂牌价为准。2.遇国家调整油料价格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第六条乙方加油站的基本条件乙方加油站须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油站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24小时的加油服务(少数偏远站除外)。第七条加油管理(一)甲方办理加油卡流程1.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加油卡,甲方按照乙方加油卡开户标准提供相关资料,必须做到一车一卡,并限定车号。2.甲方根据自身用油需求将相应额度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3-一账户内。3.乙方确定资金到账后,充值至甲方加油卡主卡额度账中,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副卡分配明细表,分配到甲方所持有的副卡中。4.甲方副卡持有人在乙方网点圈存后,以加油卡方式加油。5.乙方根据甲方加油卡实际消费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第八条服务条款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保证油料的正常供给,资源紧张时期优先供应。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24小时的加油服务,在油品短缺时,由乙方出面协调所属加油站,满足甲方车辆加油。3.中国石化在山东的2600多座加油站和全国的3万余座加油站能够保障甲方车辆各地加油,同时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4.气温在0℃度以下时,乙方需储备一定数量的-10#柴油,以备甲方在低温天气时的正常加油。第九条违约责任若甲、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各条款所约定之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质量、计量和服务承诺等条款,甲方可视情节,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2.如因乙方提供的油料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由-4-此引起的甲方车辆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3.如甲、乙双方员工相互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有责任将损失款追回,并对各自人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若该条款中已约定或有其它条款针对该项违约约定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及其它条款均未针对该项违约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受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铁道部行为以及任何其它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按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若不可抗力属政府行为,受影响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故持续3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024年1月>1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黄岛区中石化青岛335站。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5-效,有效期一年。4.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文盖章)甲方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他3广宁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海事路118地址:海街道石中村南13站)电话:332-84123419电话:52-88113263传真:传真::日期:2024年10月>1日日期:204年10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