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55-A

二、合同名称: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55

四、项目名称: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

联系人:张喜玲

联系方式:037967262646

2.供应商(乙方):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江左镇八官线隆兴花园西200米特色农创会展中心E区011室

联系人:李义超

联系方式:137831670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632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5日历天,新安县城关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5日历天
李春光
豫24106090894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合同.pdf

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甲方: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23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工程名称: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二、施工内容1.工程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成交价+变更签证。3.合同工期:45日历天(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8日)。三、工程质量的控制、检查和验收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质量管理必须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由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健工序必须责任到人。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及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内业资料齐全,报审交通运输局进行(竣)交工复验。复验合格后进行财政评审及资金拨付。四、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须认真按照现行安全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及甲方的各项要求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乙方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各类违章作业。2.如果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作好处理工作,甲方应予以协助。五、工程合同价:该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2632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六、付款方式:工程施工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以县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材料的供应与使用工程所需材料按规范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八、其他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新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待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共委招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名称: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伊川县支行开户账号:17050228092006714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44XA9NOU洛阳市伊川县江左镇八官线隆地址:兴花园西200米特色农创会展中心E区011室202420024年10月23日年日河南智澜建筑2程有限公司吴庆分公司开行:中国2商银行新安县支行开行购:170507609200142526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5O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人海A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来凡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日2224年1·月23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项目法人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2)本合同作为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特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项日202年10月23日新安县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河南省公路水运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豫交文(2016)436号)、《河南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围挡,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三)要求每个施工段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四)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五)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六)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驶出工地前,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七)施工现场要严格做到七个百分百,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八)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防尘意识,减少施工扬尘。并于每天下午三点前向建设单位报送本日扬尘治理情况。(九)建设单位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并处罚款。(十)本责任书作为新安县城关镇豫晋桥加固工程危桥改造项且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署后立即生效。施工单位:(公章)责任人:李云周联系电话:137831670320244年10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