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239
二、合同名称: 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4576062211723775393200
四、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一带一路通信链路建设采购项目(通信链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地 址: 乌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
联系方式:13699368682
供应商(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联系方式:010-58553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通信链路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甲方链路建设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23000.00
合同金额: 132.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一带一路第二信道通信合同.pdf
一带一路第二信道通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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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年2392024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项目编号:XSY-2024-Z-105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国喀纳斯、三十里营房、福海、雅满第等十一个站点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色地震局1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9月1日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甲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乙方(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喀纳斯、三十里营房、福海、雅满苏等十一个站点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地区台站名称经度纬度Z端位置目前链路运营商哈密雅满苏94.0041.9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雅满苏镇01移动伊犁那拉提84.0643.34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01移动塔城柳树沟84.2745.58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庙尔沟镇01移动阿勒泰喀纳斯87.5148.54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移动阿勒泰福海87.1846.99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01移动昌吉石梯子86.6543.71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01移动巴州且末85.4837.29新疆巴州且末县阿羌乡01移动巴州小泉沟86.0242.09新疆巴州焉稽县七个星镇移动和田三十里营房78.1236.33新疆和田皮山县赛图拉镇移动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阿克苏柯坪78.9440.55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玉尔其乡01移动1.工程名称: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喀纳斯、三十里营房、福海、雅满苏等十一个站点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雅满苏、那拉提、柳树沟、喀纳斯、福海、石梯子、且末、小泉沟、三十里营房、柯坪。3.资金来源:国拨资金。4.工程内容: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喀纳斯、三十里营房、福海、雅满苏等十一个站点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6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工期总日历天数: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此工期为绝对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总承包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清场移交完毕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变更。计划开工日期如有变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后能够稳定运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总价为:132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叁仟元整:上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0述费用已包括税金、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一切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甲方除支付本条款约定的费用外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五、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乙方姓名:张久岩;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65201620161577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9)0169350;联系电话:13999183600;电子信箱:07351838@163.com;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71号:六、监理人员监理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任:崇靖民)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44017577);联系电话:1307990772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金山大厦801自编807;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参照约定的施工内容。:通讯费、差旅费等一切因履行本合同而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姓名:程师:理权限:崇靖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约E144017577;联系电话:13079907722;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六、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除等工作。5.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乙方自行负责现场安装人员的吃住及费用,负责为现场安装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具,并负责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8.乙方按照包干总份的形式为此次项目中涉及的10个监测台站提供通信链路建设服务,确保达到要求的通信质量及服务响应标准。通信质量要求:(1)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起始位置为省中心端的链路延迟≤50毫秒;(2)起始位置为地震监测中心站的链路延迟≤20毫秒。(3)链路运行率W99.5%。服务响应标准:(1)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处理和投诉服务。(2)故障响应时间。普通故障(单个业务节点中断)白天响应时间≤30分钟,夜晚响应时间≤3小时:(3)故障处理时长。普通故障(单个业务节点中断):白天处理时间≤4小时,夜晚处理时间≤12小时:9.乙方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一切以为监测台站开通12芯通信光缆链路并可靠提供通信服务为首要目标,充分调动已有资源尽快打通链路。10.乙方为甲方建设长期稳定的通信链路,按照应答文件的承诺履行无固定期限长期免费运维链路。乙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线路建设方案调整,设计方案需报发包方审核。11.如因调整实施方案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减少,乙方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进行价款调整。12.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退还3%质保金(无息)。13.乙方将无固定期限长期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设备,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关于工期的约定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按照逾期完工处理。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八、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验收标准为: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并达到验收标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返工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拒绝返工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退还本合同全部价款。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身安全或火灾等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因乙方不能履行或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解除的,乙方除应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退还已收所有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据实追偿。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进行施工并保证全部工程质量。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贵。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本合同项下内容禁止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维修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十一、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工程全部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质保金及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3.第三次付款:质保期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3%的质保金。4.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授权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进行开票。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信息: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账号:30020113090221676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5765145L地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电话:0991-4567807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签订。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5执份,乙方3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通知与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为各方指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于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应当承担包括不限于视为送达等法律后果,诉讼、仲裁、行政监管等流程中法律文书、通知的送达适用本约定。(以下无正文)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合同编号:UEJCA2404720BGNOO《新疆地震局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喀纳斯、三(本页为正文,为编号土里营房、福海、雅满苏等十一个站点第二运营商通信链路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签章页)乙方(公章):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地址:乌市科学二街338号塔13层1308室邮政编码:100080邮政编码:830011电话:010-58553600电话:0991-3817257传真:1传真:0991-381725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新源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行号:303100000151行号:105881000358账号:75100188000011612账号:650016112000500036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震监测台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