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南岔县南岔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ZBJ-20241022080307-3943

原合同编号:ZBJ-20241022080307-3943

二、合同名称:ZBJ-20241022080307-3943

原合同名称:ZBJ-20241022080307-3943

三、项目编号:ee70f82e01564024b08caa20b5afe9ef

四、项目名称: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岔县南岔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岔县兴林街
联系方式:15774581075
供应商(乙方):伊春市建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和平路综合楼东数18号门市
联系方式:18845861009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原银行账号:230016765050141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
¥576,841.59
¥576,841.59
按照合同建设内容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合同金额: 576,841.59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履约地点:南岔县南岔镇先锋村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6ac1853eb2a2a5b1b869605d59cdd55e.pdf
南岔县南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南岔县南岔镇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号:南财购核字[2024]00448号供应商(乙方):伊春市建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HLJGCYB99010010Z20241859180签订地点:南岔县南岔镇,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招标编号:HLJGCYB99010010Z20241859180)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南岔镇先锋村3、承包范围: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4、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2日,共21天。6、工程质量:国家验收统一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岔镇先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76841.5900576841.59合计¥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576841.59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单春明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南岔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南岔县农业农村局、南岔县财政局、南岔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监管单位,项目完工后由以上单位确认后将固定资产划拨至南岔镇先锋村居民委员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无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0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姓名:江金财、级别:二级、职务(职称):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姓名:河海、职称: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相符。3、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五、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七、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024年11月15日,1份。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八、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付款期数:三期3、付款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项目开工工程预付款173052.47772024-10-292项目进度工程进度款288420.79572024-11-073项目竣工工程验收款115368.31872024-11-18(注: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除外,预付款比例上限不超过5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成交)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九、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以上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历史履约情况等因素免收质量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即: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将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内,工程款按照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余工程款全部结清,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在开工前存入质保金,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十二、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5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5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十四、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违约金。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元违约金。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南岔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签订地点:南岔县南岔镇签订地点:南岔县南岔镇单位地址:南岔县兴林街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和平路综合楼东数18号门市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温立波委托代理人:关世宝委托代理人:/电话:15774581075电话:18845861009电子邮箱:ncx_nyj@163.com电子邮箱:1124974280@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南岔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账号:166496545814账号:23001676505014164账号名称:南岔县南岔镇人民政府账号名称:伊春市建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153100邮政编码:153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