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分图图则调整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2024)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255912264X2409131243
项目业主:
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石龙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石龙镇城市更新中心)
服务机构: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
合同编号:
44190010255912264X2409131243
合同总金额:
¥175,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25日至2025年05月01日
服务内容:
拟在西湖片区开展《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工作。本次规划调整内容包括规划指标调整、规划用地调整,成果内容包括规划调整方案、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合同附件
SJ-2024-362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NLT2024-ZHGH-3-010.pdf
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石龙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石龙镇城市更新中心)
2024-10-31
12024-362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二城市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委托方(甲方):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承接方(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共11页(不含封面)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委托方(甲方):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承接方(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M-02地块分图图则调整1.2项目规模:7.87公顷1.3规划范围:详见附件一第二条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三条工作内容本次图则调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控规调整、专题研究和建筑模拟方案设计三部分组成。控规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内容包括规划用地调整、规划指标调整两个部分,成果内容包括规划调整方案、规划调整论证报告。(1)规划调整方案主要有规划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分图图则、调整前后对比图等图纸。(2)规划调整报告规划调整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整理由:阐明本次规划调整的理由、调整背景。调整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包括上层次的规划要求,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等校核,现状的权属分析、调整的技术规范分析等。调整内容:阐明本次控规调整的主要内容,并对调整前后全方位对比说明。专题研究内容根据《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技术审查标准(试行)》,若调整后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3.0,需做城市交通影响评价专题、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评价专题内容。交通影响评价专题应包括现状交通情况分析、周边交通条件分析、高峰小时交通需求预测、路网运行水平等内容。市政基础设施评价应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设施与管网承载力的评价。建筑模拟方案内容进行建筑整体布局设计,论证建筑容积、高度、交通组织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实景效果图和模拟方案空间形态分析。第四条·工作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本项目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前提交规划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依据本次规划调整的内容,初步研判可走局部调整程序。因此,按照局部调整程序制定本次项目计划。第一阶段:方案阶段,计划1个月时间,完成控规调整草案,提交镇规划所审查后,上报镇城建会/班子会审查,并向松山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控规调整申请。第二阶段:成果报送松山湖功能区管委会审查及公示,计划2个月时间。松山湖功能区管委会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由组织编制主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编制主体将调整草案通过当地主要媒体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第三阶段:审批阶段,计划1个月时间。调整成果报松山湖功能区管委会审批并予以公告,定期报市政府备案。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第五条最终成果及验收方式5.1最终成果构成如下:规划研究报告数量:8套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Word文件、Jpg文件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PowerPoint文件口其它: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方可以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如因此增加乙方实际工作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同时,提交成果期限应相应顺延。5.3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调整成果通过松山湖功能区管委会审批甲方审查存档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合同价款依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及《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该合同设计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175,2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165,283.02元,增值税费为¥9,916.98元;该设计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服务费、差旅费、税金(适用6%的税率)、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调整。6.2支付方式此合同分2期付款首期:乙方提交初步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小写8,76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3第二期: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相关部门审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小写8,76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规划所需的基础性资料,并配合乙方开展现场调研。.7.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7.1.3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7.1.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7.1.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7.1.6在合理的情形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乙方应同意。如因此而在实质上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甲方应就乙方增加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7.1.7甲方应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联系,确保规划成果及时得到审批。7.1.8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作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应按国家及深圳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7.2.2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7.2.3本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7.2.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2.5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本合同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项目组人员伤病、亡故、离职等客观情形外,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7.2.6乙方应严格要求其工作人员,恪守忠实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7.2.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城市规划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避。第八条成果权属8.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2甲方应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乙方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8.3乙方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8.3.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58.3.2.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8.4双方对本合同项目成果权属的特别约定如下:1第九条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9.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9.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10.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并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由于乙方工作的严重错误或严重遗漏造成成果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0.2.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6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因甲方临时提出修改要求或项目审批导致乙方迟延提交成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10.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且尚未实际开展工作阶段相应的设计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1.1.1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11.1.2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60(个)工作日;11.1.3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审批部门不审批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11.2.2因乙方工作的严重错误或严重遗漏造成成果质量事故损失,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11.2.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预付的且尚未实际开展工作阶段相应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3.1甲方非因法定事由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711.3.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60(个)工作日;11.3.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3.5本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为陈志伟,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涂燕青,甲方指定接收电子文件邮箱为第十四条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4.1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的书面文件、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8无以及其他: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承接方(乙方)名称(盖章):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地址: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新城市大厦10楼177室城建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涂燕青联系人:陈志伟电话:0755-33839999电话:13412350301传真:传真:0755-338329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安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7050100100072599200年月25日02年月25日9#idc error#附件二:项目人员组织表经双方约定,乙方设计团队主要成员组成本项目的项目组:工作单位承担任务姓名职务职称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院长顾正江国土空间规划院院长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工高峰规划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涂燕青所长中级工程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熊飞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王雨茜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安仁可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李沁朋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韦维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王晓刚设计师城市规划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图图则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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