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采购合同公告(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2024)
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B2024WHCGC125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BB2024WHCGC125
四、项目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18955252282
供应商(乙方):阜阳市江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港口路16号
联系方式:136155829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4.900000万元
合同金额:14.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地点:五河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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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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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1:09
一标段履约担保.pdf
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pdf
S安徽晟邺工程担保正本original履约保函保函编号:SYDB202410281050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鉴于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称“你方”)接受阜阳市江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1.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00元)。2.本保函有效期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本保函原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且受益人未提交符合本保函要求的单据,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担保人:安徽晟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青龙潭路与紫蓬路交口源长花园8幢1902室电话:0551-67121712邮政编码:230000验证编码:EM7H5K开立日期:2024年10月28日保函查询网址:工程保函网互联网站“www.gcbhyzw.com”。该网址查询及显示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陈述或承诺,查询及显示结果与本保函原件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保函原件为准。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项目编号:BB2024WHCGC1251甲方(采购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阜阳市江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地:五河县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合同协议书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阜阳市江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1.2.2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为项目跟踪检测及竣工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项目实体以及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出具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1.2.3服务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4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多个项目分别实施,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检测服务费用的100%。注:本年度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可能不同,各项目施工工期约为24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为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增加额外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1.4.2发票开具方式:(纸质/电子)税务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5.2服务地点:2024年五河县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五河县武桥镇路西村等4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3服务方式:主要服务内容为项目跟踪检测及竣工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项目实体以及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出具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10月31日时间:2024年10月31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无要求。2.5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多个项目分别实施,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检测服务费用的100%。注:本年度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可能不同,各项目施工工期约为24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为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增加额外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2.11.37个工作日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终止后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无要求。2.15.3按采购文件执行2.17.1按采购文件前附表执行。2.17.2按采购文件前附表执行。2.1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多个项目分别实施,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检测服务费用的100%。注:本年度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可能不同,各项目施工工期约为24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为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增加额外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2服务地点五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同批次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注: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多个项目分别实施,每个项目施工工期约为24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各项目可能不在同一时间开工、竣工,供应商须充分考虑。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第一标段:标的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1.项目概况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主要包含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4个项目、总治理面积5.3万亩、项目总投资约14280万元,(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T381-2021(9)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10)国家、省、市及行业其他规范性文件1.2.4机械电气检测(如有)(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34/T2290-2022(5)《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T317-20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7)《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声限值》GB10069.3-2008(8)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9)国家、省、市及行业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适用的先后顺序为:水利行业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优于其他行业标准,涉及公路等项目优先依据交通等相关行业标准。2.质量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2.1质量检测工作程序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质量检测服务方案以及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而后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及招标人下达的质量检测计划,按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质量检测计划至少应包括:(1)检测工程情况;(2)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3)检测的依据;(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式;(5)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6)质量检测机构及主要检测人员;(7)其他合同约定事项的安排。2.2工程质量检测(1)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全过程检测。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记录与存档,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及时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质量检测和评价报告,为招标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2)检测单位应通过质量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地向招标人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3)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招标人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4)质量检测单位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检测成果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本合同的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六、检测服务要求1.工作程序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质量检测服务大纲以及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批。而后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及招标人下达的质量检测计划,按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方案应根据检测需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专项方案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质量检测频次和数量,工程实体需明确检测的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项目中的检测项目、检测单元的划分、采用的检测方法、测区、测点和测线的布置、质量评价的依据等。2.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及数量(1)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包括1、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混凝土、岩土、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如有)、量测等)质量检测;2、质量监督机构、中间验收、完(竣)工验收要求的各项抽检。检测单位应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记录与存档,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及时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质量检测和评价报告,为招标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2)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检测项目、内容、频次及数量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34/T2290-2022)要求。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钢筋、节水管道等原材料,混凝土管道、预制块、梁板等半成品,现浇混凝土工程等,电机、水泵、变压器、盘柜等设备,启闭机、闸门、铸铁(钢板)管道、闸阀等金属结构。对项目工程的结构尺寸、强度和泵站机井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3)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内容、频次及数量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34/T2290-2022)要求。(4)本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等非水利行业工程采用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3.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要求(1)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2)检测单位应通过质量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地向委托方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3)检测单位应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委托方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4)质量检测单位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检测成果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本合同的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5)质量检测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做到检测流程信息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检测单位应对抽样、室内试验等关键环节录像备查。(6)检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可能形成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委托方报告。检测单位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7)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8)要求服务单位每周向业主汇报检测情况,至少每月提供一份阶段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概况、基本概况、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测点布置、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数据计算分析、质量等级、检测结论、对实际结构作出总体评价,如有质量缺陷,明确补救措施建议等。七、检测机构及人员要求1.检测机构(1)检测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其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委托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质量目标。(2)检测机构应按照“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分项目编制、修改及完善检测计划及实施细则。(4)检测机构主要人员的资质应在检测大纲中详细描述,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的要求,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检测人员组成应合理,检测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5)检测机构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完善规章制度等;做到需要检测时人员和设备及时(接到检测通知后6小时内)到位,并出具检测结果。2.检测人员要求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检测机构人员及数量不得低于下表要求:检测机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序号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位数量要求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2检测人员4人/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所有管理人员须为单位自有人员,检测机构进场前采购人将对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证书信息等)进行校核,如发现检测机构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或与投标时所承诺的管理人员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所有管理人员须为单位自有人员,检测机构进场前采购人将对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证书信息等)进行校核,如发现检测机构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或与投标时所承诺的管理人员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所有管理人员须为单位自有人员,检测机构进场前采购人将对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证书信息等)进行校核,如发现检测机构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或与投标时所承诺的管理人员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所有管理人员须为单位自有人员,检测机构进场前采购人将对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证书信息等)进行校核,如发现检测机构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或与投标时所承诺的管理人员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检测人员资格条件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检测人员只能在一个检测单位从业。(2)试验检测人员须驻场办公,所有驻场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要时须要工地现场建立工地试验室和标准养护室,且该试验室必须要经过招标人现场审核。(3)检测人员的调整:主要检测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报经委托人批准。(4)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服从业主的考勤管理,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请假,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八、检测设施和仪器设备投标人拟投入的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应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34/T2290-2022)等标准执行。6.1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6.2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6.3自备的交通工具:车辆种类需满足工地检测需要,保证1辆交通检测车常驻现场6.4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6.5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6.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6.7.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九、其他要求1.检测工作开展前,需向采购人递交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检测服务方案,待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修改检测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响应。2.要求服务单位每周向业主汇报检测情况,至少每月提供一份阶段性检测报告给业主单位,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概况、基本概况、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测点布置、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数据计算分析、质量等级、检测结论、对实际结构作出总体评价,如有质量缺陷,明确补救措施建议等。3.成交供应商检测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测设施和仪器设备及检测样品管理和文件管理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安徽省《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34/T2290-2022)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再计取任何费用。4.投标人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审查费、项目实施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项目逾期竣工验收产生的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无论任何原因,中标费用不作调整。5.服务内容及提交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符合项目要求的正式检测报告。各阶段成果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该工程成果文件提交深度规定的要求,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工法变更均属于成交供应商检测范围,不另行增加费用。7.本项目周期较长,且所检测的工程项目可能不在同一时间开工、竣工,请在报价中充分综合考虑各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8.本项目检测服务过程中,因检测不合格需进行复检(复检直至合格为止)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响应总报价中,履约过程中不再额外计取费用,严禁以复检向受检方索取一切费用,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原则上为全检,抽检项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第五章补充合同甲方(采购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心祥住所地: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邮编:233300乙方(供应商):阜阳市江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和海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港口路16号邮编: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五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项目编号:BB2024WHCGC1251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三、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四、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五、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合同价的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1)成果文件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节点提交:课以2000元/天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课以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0%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接管后续工作,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果文件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课以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0%违约金,已完成合格工作量服务费不予支付,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接管后续工作,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人员违约:1)本项目检测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驻场服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考勤(考勤规则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确保能随时到现场检测。未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考勤的,课以500元/人/次违约金,每月有3次及以上的,课以1000元/人/次违约金;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既定检测计划逾期的,课以1000元/天违约金;因成交供应商检测工作不及时导致项目施工逾期的,课以2000元/天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5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课以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0%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接管后续工作,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后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2万元/次违约金,变更其他人员交纳1万元/人•次违约金。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低于原成交人员。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须准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检测相关的会议或约谈,迟到课以1000元/人/次违约金,缺席课以2000元/人/次违约金,迟到或缺席次数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接管后续工作,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本项目检测服务过程中,因检测不合格需进行复检(复检直至合格为止)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响应总报价中,履约过程中不再额外计取费用,严禁以复检向受检方索取一切费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发生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并课以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0%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接管后续工作,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原则上为全检,抽检项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