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案件系统费用运维采购合同公告(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02450

二、合同名称:案件系统费用运维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04896

四、项目名称:案件系统费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安仲裁委员会
联系方式:15353582901
供应商(乙方):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以东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幢1单元12层11203室
联系方式:029-87206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98000
1(项)
¥98,000.00
¥98,000.00
案件系统维护费用

合同金额: 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2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系统运维费用.pdf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idc error#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案件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受托方(乙方):西安西仲云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6层电话:029-8629066686295393乙方:西安西仲云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晓钢地址:曲江新区汇新路曲江金融大厦12层电话:029-8120900581202233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就其正在使用的仲达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委托乙方提供维护技术服务。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运维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1运维服务对象:包括仲裁案件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办案大厅、仲裁员办案业务系统、当事人办案小程序、仲裁员办案小程序、仲裁机构办案小程序。1.2技术服务目标:保证西安仲裁委员会使用的“仲裁案件管理系统”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性能优化。1.3技术服务内容:在技术服务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第1.1条所涉运维对象的现有功能,包括:日常运维管理、日常监控、问题跟进、协助排除系统使用故障、系统使用咨询、系统性能优化建议等。范围如下:11.3.1系统性能维护:优化和跟进系统性能问题,及时清理过期数据和日志;1.3.2持续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及时响应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1.3.3适应性维护:数据库升级等;1.3.4数据灾难维护: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系统恢复等;1.3.5日常维护:日常使用故障分析并及时修正程序错误、用户软件使用培训等;1.3.6完善性维护:接收仲裁机构对于系统的合理改进需求,并进行开发升级;1.3.7培训服务:系统使用培训和操作指导等,原则上以远程培训为主,根据情况可采用现场培训服务支持。1.4技术服务方式:远程和现场技术相支持1.4.1乙方保证参与“仲达仲裁业务管理系统”维护的工程师都是经乙方认证的合格技术维护工程师;1.4.2维护工程师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需预先通知甲方;1.4.3乙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电话、微信、QQ等在线方式;1.4.4乙方承诺维护工程师为甲方提供现场服务时需严格遵守甲方场地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1.4.5乙方应就甲方使用系统时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21.4.6乙方在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尽量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1.5第三方服务:乙方向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供系统集成的第三方服务,所提供的第三方服务以合同附件列明的范围为限,因超出服务范围而产生的费用及收费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技术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及服务期为1年,即从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6日。第三条合同价格3.1本合同的运维服务费为:人民币98000元/年(大写:玖万捌仟元人民币)。3.2合同价格已含附件1中确定的第三方服务资源费用(按年计算)。如在运维服务期内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使用超出附件1的资源范围或约定的使用日期,甲乙双方可就所产生的费用及收费项目进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3上述合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第四条付款方式4.1本合同约定以实际履行完合同并验收后,支付运维费用。4.2支付运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应按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价格支付运维服务费98000元予乙方。34.3乙方收款信息: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西安西仲云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610133MA6WHBDTX1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汇新路以东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幢1单元12层11203室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银行账户:129910492310901电话:029-872062224.4乙方应当在付款期限前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第五条服务范围和保证5.1乙方保证向甲方/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服务范围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5.2乙方保证服务将由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方式给予提供。并承诺如下:5.2.1接收服务请求和咨询:在5*8小时工作时间内设置由专人职守的热线电话,接听内部的服务请求,并记录服务台事件处理结果。5.2.2在非工作时间设置有专人7*24小时接听的移动电话热线,用于解决内部的技术问题。5.2.3服务响应时间:4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时间|级: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8分钟,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12小时以内Ⅱ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8分钟,1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24小时以内Ⅲ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8分钟,1天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48小时以内Ⅳ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8分钟,2天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5天内*因系统集成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将第5一时间与供应商协调处理,但由此引发的故障不适用本条关于服务响应时间和故障解决时间的约定。第三方服务指本合同附件1所约定的服务。第六条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环境及依赖条件,提供必要的行政帮助;6,1.2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工作条件,有义务制定管理流程,接受乙方服务产生的提交件;516.1.3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6.2.1乙方负责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符合相关行业专业服务规范;6.2.2乙方须按照第一条约定服务内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符合履行合同要求的人员。如乙方的人员不符合履行合同要求,乙方应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并及时补充,以全面保障服务质量;6.2.3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保密条款7.1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指:7.1.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7.1.2本合同一方(“信息披露方”)向本合同另一方(“信息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信息、技术规格、图纸、文件、信息及专有技术;7.1.3保密信息被视为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专有财产。7.2保密要求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信息接受方应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除非有信息披露方的书面许可或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1)在任何时间向任何合同6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2)双方进一步同意不把保密信息交给任何第三方;(3)除非为履行本合同确有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第八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8.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违约条款9.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出现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方应依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若因乙方原因没有提供技术服务维护超过30天或一个维护年度内累计有3次以上(含本数)超过约定的“故障解决时间”一倍时间仍未能解决故障的(例如解决故障时间约定为12小时内,但超24小时仍未解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未履行时间对应的服务费用退还给甲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9.3本合同项下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蒙受损失,则乙方应给予7甲方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已支付服务费的10%。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盈利损失或商机损失等。9.4如属双方确定认可的特殊原因,造成合同履行的延期或技术偏差等,一般不属违约范围。9.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执行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各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将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10.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其他方。在不可抗力出现后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向其他方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另一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10.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其他方,并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8第十一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本合同任何一方转让其在本合同条款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另一方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转让行为均无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补充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执行完毕。13.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3.3双方同意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适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联系,并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送达。如变更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应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书面通知其他方。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花表):签订日期:》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1-6层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湛新路以东曲江国际金融中心1幢1单元12层11203室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室案件系统费用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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