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石榴籽家园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745799161202425605
二、合同名称: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方途磋商(工程)2024-016号
四、项目名称: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
地 址:城西区五四西路13号
联系方式:0971-8866050
供应商(乙方):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7号7-80号
联系方式:177097480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包1 数量:1.00 单价(元):69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施工工期:30天项目经理:李海青执业证书信息:青263212357924
2.合同金额(元):69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合同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1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的(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80.505221万元,资产总额为19.8829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8日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街道青核小区和状元里体验式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省市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4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3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1计划开坡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需要延长工期的,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s】日内甲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报告,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44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项目所在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有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就工程项目内容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壹仟元整(¥691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柒拾陆元陆角柒分¥:15576.67(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_元);人民币(大写)(¥L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海青六、合同文件构成若本合同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议核实招标文件,并保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人年标供现成程行目目*手技,等条工社电公七、承诺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包人承诺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在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之前,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破坏等原因,可能使工程遭受损失的-切风险由乙方独自承担。当损失实际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4设资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角保2.除因甲方原因,否则,甲方对乙方雇佣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民修所受到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承包人所交付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诺的期限内及时完善,完善期限按照本条第2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周义务计算违约金,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的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或者因质量问题发包人不同意接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或者待承包人达到付款条件时再进行付款,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先赔偿责任。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天,承包人按发包人已付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或者待承包人达到付款条件时再进行付款,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造成发包人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承包人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人侵犯第三方权益造成本合同元法正常履行或给发包人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回发包人支5的的有价教,市系在人接业北引的的发包人的直按济供头未经发合人同意承包人将合同约定义务转包成分包的,发承应人有权平方解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0的30%向发包人发付造约金。由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就发包人全部发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保修服务进行保修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拒不负责的,发包人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维修费首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赔偿的,承包人应子以补足。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任何-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6失。发承包人执叁份。支以下无正文。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30104MACB75123C地址:五四西路13号付1号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7号7-80号邮政编码:810000邮政编码:8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海青电话:(0971-8866050电话:1880918017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账号:/号:u1050683106677附件1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的(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虎台街道石榴籽家园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80.505221万元,资产总额为19.8829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海玖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8日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榴籽家园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