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一体化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W82527202414001
二、合同名称: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HGC[2024]035
四、项目名称: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路262号
联系方式:13867732507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罗峰路与公园路交叉口西南80米钟秀园景区游客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0577-887358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90999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90999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 .pdf
合同(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pdf
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承包合同编号:GHGC[2024]035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乙方: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和承包期限1、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乙方清扫保洁面积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5日(腾蛟镇合同从2024年10月19日起到2025年10月18止)。第二条承包费用(一)每年承包经费为22909992(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二)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生育、失业五险种)、意外伤害保险、出勤补贴、加班补贴、高温津贴、人员福利、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员工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三)付款方式1、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按月按实结算支付,每月15日前中标供应商凭开具的税务发票向镇政府申请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及合同,扣除该月扣款金额),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于项目全部完成且经过验收合格后结清。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故项目不设置预付款。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镇政府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若存在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镇政府可以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第三条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清扫保洁业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运)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第四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第五条检查考评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的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同时,还要接受甲方按《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考评。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一)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或镇政府)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二)合同期结束并验收移交甲方(或镇政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或镇政府)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罚扣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七条权利和义务金量(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对乙方违反《考核标准》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03020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防台、防火)。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应按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6、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8、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镇政府负责支付拨款,如因政策影响致使付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考核。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如台风、暴雨和冰雪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7、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乙方应向平阳相关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未及时办理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平阳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乙方每月应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10、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11、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J业12、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乙方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承包期内,乙方的工作人员、车辆、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自负责任。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的有关规定。1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6、其他:根据各镇要求自行加入第八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合同关键性内容不得分包)。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则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验收移交(一)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业务及时移交甲方,如果乙方不及时移交给甲方,每超过一天,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印章后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三)合同一式柒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送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份备案。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4、中标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专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或盖章:曼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州经济发区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mt账号:8110801051002695589A·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承包合同编号:GHGC[2024]035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乙方: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和承包期限1、平阳县环卫保洁一体化(水头、腾蛟、凤卧标段)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乙方清扫保洁面积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5日(腾蛟镇合同从2024年10月19日起到2025年10月18止)。第二条承包费用(一)每年承包经费为22909992(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二)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生育、失业五险种)、意外伤害保险、出勤补贴、加班补贴、高温津贴、人员福利、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员工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三)付款方式1、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按月按实结算支付,每月15日前中标供应商凭开具的税务发票向镇政府申请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及合同,扣除该月扣款金额),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于项目全部完成且经过验收合格后结清。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故项目不设置预付款。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镇政府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若存在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镇政府可以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第三条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清扫保洁业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运)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第四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第五条检查考评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的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同时,还要接受甲方按《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考评。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一)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或镇政府)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二)合同期结束并验收移交甲方(或镇政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或镇政府)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罚扣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七条权利和义务金量(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对乙方违反《考核标准》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03020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防台、防火)。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应按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6、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8、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镇政府负责支付拨款,如因政策影响致使付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考核。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如台风、暴雨和冰雪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7、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乙方应向平阳相关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未及时办理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平阳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乙方每月应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10、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11、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J业12、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乙方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承包期内,乙方的工作人员、车辆、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自负责任。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的有关规定。1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6、其他:根据各镇要求自行加入第八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合同关键性内容不得分包)。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则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验收移交(一)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业务及时移交甲方,如果乙方不及时移交给甲方,每超过一天,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印章后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三)合同一式柒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合同送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份备案。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4、中标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专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或盖章:曼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州经济发区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mt账号:8110801051002695589A·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保洁一体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