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8022024000079-3

二、合同名称:利州区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小麦种子)

三、项目编号:N5108022024000079

四、项目名称:利州区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小麦种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栖凤路1号
联系方式:18283918133
供应商(乙方):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
联系方式:18202859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川麦605
52,941(千克)
¥8.50
¥449,998.50
25公斤/袋

合同金额: 449,998.5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利州区各乡镇或村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川麦605).pdf
政府采购合同(川麦605).pdf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01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小麦种子,项目编号:N5108022024000079”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川麦605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斤公斤/袋1529418.5449998.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供货L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49998.5元(大写:肆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该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成本、装卸费、运杂费(含多次转运)、仓储费、发放费、税费、保险费、技术培训指导费、发放收条清册收集整理装订及后续跟踪服务费;还包括每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所有一切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要求1、乙方要加强服务,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接到甲方的送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及-1-时、保质保量的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均由乙方承担。2、货物运送时,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所属乡镇(街道),以便乡镇(街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交货时,乙方须对每车的交货现场进行拍照,照片包含车辆全貌、车牌、货物、场景等内容。乙方调运种子每车或每批次必须有跟车货运单,货运单须经乡镇(街道)签名、盖章确认。乙方须将每车交货现场照片、每车出货运单、签单等材料及时提交给乡镇(街道),以便审核、验收。3、甲方有权在签署合同前查验招标过程中要求乙方提供的调运检疫证、检测报告原件等其他证明资料,如出现虚假应标,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4、货物在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装卸、运输、保管安全等货物风险由乙方负责。四、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由乙方将所供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由甲方在验收单签署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货。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本批次待交付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甲方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两年,甲方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按照“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情形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甲方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二)验收方法1.验收条件及标准:(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按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2.验收方法及方案:(1)甲方应当在中标人交货且提请甲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5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2-(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验收,同时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提供的货物符合要求,甲方和乙方对提供的货物进行当场抽样封存。五、付款方式1、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告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无息)。六、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1年;2、售后响应时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自接到项目地农作物生产技术问题求助及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提供技术在线支持服务(QQ咨询,电话咨询或其他形式),直接面向使用人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技术问题;3、乙方若未按照要求履行质保期条款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安全责任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乙方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所投产品购买相关保险。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2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或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不能交付货物或者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产品相应资料(含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操作手册),否则视为违约。(7)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九、质量保证金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225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前;3、退还时间:质保期后无息退还;4、质量保证金可用于直接抵扣乙方违约时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用补偿、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5、质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0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通知与文书送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函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诉讼、仲裁、公证程序中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方式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双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进入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及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仲裁程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执行程序中各项诉讼文书、法律文件的送达。(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邮编:628000收件人:胡惠敏电话:182839181330电子邮箱:(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邮编:610066收件人:陈超男电话:18202859220电子邮箱:3486853546@qq.com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可决定采用邮寄-5-送达、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电话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向当事人送达各种通知、函件以及诉讼文书、法律文件。采用邮寄送到的,自文件交邮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到日。采用电子送达的,自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送到日。采用电话送达的,录音电话记录的时间即为送到日。采用直接送达的,当事人签收送到回证(回执)的日期为送到日。双方确认:邮寄寄送、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电话送达均是有效的送达方式。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提交的关于送达地址、方式的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与本条的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可以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送达,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送达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的约定进行送达,两种方式的送达均为有效送达。十二、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个一份。甲方(盖章):市利州区安业农村局:):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汉代二定代表人投权代表):木志在址!成都铞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地址:广元市创州区栖凤路1号开户银行:农行厂元城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账号:22276201040000011账号:22900101040050376电话:15908324018电话:028-86939687签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签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6-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小麦种子,项目编号:N5108022024000079”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川麦605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斤公斤/袋1529418.5449998.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供货L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49998.5元(大写:肆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该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成本、装卸费、运杂费(含多次转运)、仓储费、发放费、税费、保险费、技术培训指导费、发放收条清册收集整理装订及后续跟踪服务费;还包括每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所有一切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要求1、乙方要加强服务,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接到甲方的送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及-1-时、保质保量的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均由乙方承担。2、货物运送时,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所属乡镇(街道),以便乡镇(街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交货时,乙方须对每车的交货现场进行拍照,照片包含车辆全貌、车牌、货物、场景等内容。乙方调运种子每车或每批次必须有跟车货运单,货运单须经乡镇(街道)签名、盖章确认。乙方须将每车交货现场照片、每车出货运单、签单等材料及时提交给乡镇(街道),以便审核、验收。3、甲方有权在签署合同前查验招标过程中要求乙方提供的调运检疫证、检测报告原件等其他证明资料,如出现虚假应标,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4、货物在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装卸、运输、保管安全等货物风险由乙方负责。四、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由乙方将所供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由甲方在验收单签署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货。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本批次待交付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甲方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两年,甲方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按照“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情形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甲方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二)验收方法1.验收条件及标准:(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按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2.验收方法及方案:(1)甲方应当在中标人交货且提请甲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5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2-(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验收,同时将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提供的货物符合要求,甲方和乙方对提供的货物进行当场抽样封存。五、付款方式1、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告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无息)。六、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1年;2、售后响应时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自接到项目地农作物生产技术问题求助及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提供技术在线支持服务(QQ咨询,电话咨询或其他形式),直接面向使用人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技术问题;3、乙方若未按照要求履行质保期条款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安全责任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乙方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所投产品购买相关保险。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2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或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不能交付货物或者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产品相应资料(含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操作手册),否则视为违约。(7)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九、质量保证金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的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225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前;3、退还时间:质保期后无息退还;4、质量保证金可用于直接抵扣乙方违约时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用补偿、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5、质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0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通知与文书送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函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诉讼、仲裁、公证程序中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方式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双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进入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及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仲裁程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执行程序中各项诉讼文书、法律文件的送达。(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邮编:628000收件人:胡惠敏电话:182839181330电子邮箱:(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邮编:610066收件人:陈超男电话:18202859220电子邮箱:3486853546@qq.com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可决定采用邮寄-5-送达、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电话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向当事人送达各种通知、函件以及诉讼文书、法律文件。采用邮寄送到的,自文件交邮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到日。采用电子送达的,自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送到日。采用电话送达的,录音电话记录的时间即为送到日。采用直接送达的,当事人签收送到回证(回执)的日期为送到日。双方确认:邮寄寄送、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电话送达均是有效的送达方式。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提交的关于送达地址、方式的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与本条的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可以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送达,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送达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的约定进行送达,两种方式的送达均为有效送达。十二、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术志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栖凤路1号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开户银行:农行广元城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账号:22276201040000011账号:22900101040050376电话:15908324018电话:028-86939687签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签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单产提升行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