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执勤服类采购合同公告(福鼎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001]FJJF[GK]2024008-4

二、合同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执勤服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FJJF[GK]2024008

四、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执勤服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鼎市公安局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
联系方式:13509589663
供应商(乙方):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海头工业区
联系方式:13313759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裙子
3(条)
¥65.1300
¥195.39
服装按GA257-2009《警服 裙子》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

2
单裤
306(条)
¥56.7600
¥17,368.56
服装按GA258-2009《警服 单裤》技术标准生产。加强裤脚锁边。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

合同金额: 17,563.95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叁元玖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履约地点:福鼎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警服及服饰附件.zip
合同文件.pdf
福鼎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01日

附件1(单品种格式):(单位名称)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箱号:X#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数量号型多品种格式:(单位名称)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箱号:X#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品名品名序号单位姓名性别数量号型数量号型数量号型附件2(单品种格式):(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名称)装箱单(单位编号#箱号#)(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接收单位:地址:接收人:序号单 位姓名性别品 名数量号型多品种格式:(单位名称)(内设机构名称)装箱单(单位编号#箱号#)(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接收单位:地址:接收人:序号单 位姓 名性别品 名品 名品 名序号单 位姓 名性别数量号型数量号型数量号型附件3(单品种格式):个人包装袋标签序号箱号姓 名性 别单 位品 名数 量号 型多品种格式:个人包装袋标签序号箱号姓 名性 别单 位品 名数 量号 型附件4:2024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供货单位用户单位地址地址负责人接收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交接项目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说明:单位编号、箱号、总箱数序号品名、规格单位合计第一批第二批说明:单位编号、箱号、总箱数1单位编号: 号箱 号: 号至 号总 箱 数: 箱2345合计供货单位供货人: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单位盖章:使用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备注1、本验收单作为省公安厅财务报销必备凭证。2、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此表一式三份(交货签字后,由各级公安机关、生产企业、省公安厅各留存1份(生产企业移交后负责将交货验收单报至省公安厅)。并附《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等内容)1份,由接收单位各留存。附件5: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通知函(格式)×××公司:贵公司于年月日交货我局的警服,民警试穿时有部分警服不合体。经核实,主要原因是如下第项(①贵公司未按民警净体尺寸进行归档套号;②警服产品规格尺寸不符合***警服技术标准要求;③加工工艺不符合***警服技术标准要求)。现将需返修警服寄回贵公司,请予以安排返修,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返修警服寄回我单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特此函告。附件: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明细单××市、县(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室)年月日附件: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返修明细单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品名数量需求号型尺寸返修原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执勤服类采购项目合同编号:[350001]FJJF[GK]2024008-4甲方:福鼎市公安局乙方: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5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福鼎市公安局乙方(全称):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执勤服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JF[GK]2024008(2)采购计划编号:TZFQXM-2024--350001-00044[2024]03064(3)项目内容:单价(元):65.13数量:3.00单位:条,总金额(元):¥195.39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裙子品牌才子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服装按GA257-2009《警服裙子》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服装按GA257-2009《警服裙子》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服装按GA257-2009《警服裙子》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单价(元):56.76数量:306.00单位:条,总金额(元):¥17,368.56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单裤品牌才子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第2页-规格型号服装按GA258-2009《警服单裤》技术标准生产。加强裤脚锁边。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价格。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叁元玖角伍分(17,563.95)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裙子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单裤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第3页-☐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563.95大写: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叁元玖角伍分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025.582024-12-30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履约保函承诺书,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210,538.372025-12-30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根据交货验收单、产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履约保函等,经审核合格后视为达到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60%内按照实际购买总数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5日,完成日期:2027年10月24日。-第4页-(2)履约地点:福鼎市(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702.56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保险)履约担保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毕(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到货验收由甲方,大货验收委托省公安厅统一办理。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10%☐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2期(4)履约验收程序:一到货验收、二大货终验收(一、到货验收1、交付时间:(若遇到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不计入生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6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交货,其他批次待确定录取人数后,从甲方下达计划数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2、乙方将警服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及时对警服产品的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接收,经验收无误后在《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上签名。3、货物送达后,甲方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时间予以重新生产交货(以甲方决定重新生产并书面通知乙方时间起50日历日内交货),逾期交货的,按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3款处理。4、甲方在交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30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全部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退货部分的货款。甲方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的,应按照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1款处理。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不符合之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历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若乙方无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需按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必须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成交产品所使用其他辅材料来源的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若违反以上要求或无法提供生产货源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5页-(5)履约验收的内容:一到货验收二大货终验收(二、大货终验收1、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大货终验收,甲方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2、乙方应在全部货物生产和包装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5日历日内安排抽检人员到生产企业或安排乙方先发货后到公安机关对非新增民警警服及服饰产品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具体方式由甲方委托省公安厅确定),新增民警警服和服饰不抽检。每类产品按检测机构的抽检数量要求,送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抽检过程应当记录,填写《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质量抽检登记表》存档备案。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3、大货抽检后,根据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若发现乙方提供的品种检测结果出现轻缺陷或重缺陷情形,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个轻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个重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4、按照***装财局要求,大货送达各单位仓库后,甲方将提前15天报部装财局,由部装财局从发放仓库或民警个人手中随机抽检,抽检警服由乙方补做。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保留对本批次货物随时进行检测的权利,上述所有涉及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5、在检测结果合格的基础上,但是部分技术参数未达到乙方投标响应数值,乙方需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1项未达标,赔偿该品种总金额的10%,2项未达标,赔偿该品种总金额的20%,以此类推。赔偿金按照甲方要求上缴国库。)(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2、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中标生产企业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验收程序的第6条,履约验收的内容的第2、3、4、5条等条款合同分签各单位(甲方)授权由省公安厅统一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可书面反馈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一并处罚。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生效。生效。-第6页-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福鼎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鼎市公安局(盖章)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薛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蔡风元住所: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拥有者性别:男联系人:张传田,住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海头工业区联系电话:13509589663,联系人:蔡风元通信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联系电话:13313759566邮政编码:355200,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海头工业区电子邮箱:821047053@qq.com,邮政编码:3511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2203004035040B,电子邮箱:457135703@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35038X2开户名称: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莆田分行银行账号:419558363099-第7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8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9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10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第12页-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3页-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不符合之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历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GA××-2011《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和招标文件规定等,生产制作甲方所需的警服及服饰,所需辅料由乙方按***有关规定采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将本合同相关工作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报甲方备案。2、警服尺寸:1)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供的民警个人身高、领围、胸围、腰围等主要部位净体尺寸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严格按***技术标准和归档套号规则进行归档套号和尺寸加放,确保归档套号准确无误,使每位民警穿着合体。2)生产过程中钉扣应牢固,加强裤脚锁边,加固裤钩避免脱落,带柄扣由8根线/眼增加至12根线/眼。3、乙方持《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3份(格式见附件4)、《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包括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等内容)》1份、《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装箱明细表》1份办理移交相关手续。甲方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干部验收签字并盖章后,交货验收单由甲方、乙方及收货公安机关各留存1份(乙方移交后负责将交货验收单报至甲方)。发放明细表、装箱明细表由收货公安机关留存。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甲乙双方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产品名称标志、号型标志、产品维护标志、胸袋口标志、袖头刺绣标志、领角图案等有关标志式样、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每件产品标应增加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标记,以符合甲方及***质量抽检和统检中核实真实性的要求,便于区分企业售后服务责任。2、单件产品整叠要求:服装按GA258-2009《警服单裤》GA257-2009《警服单裙子》规定整叠装袋。每件警服塑料袋上应标有民警姓名、单位、警号信息。3、纸箱标志:纸箱外两侧面均须标注如下内容:品名发放单位姓名:数量件(套)纸箱外一律采用黑色字。产品名称和发放单位为黑体48号字,其余为宋体20号字。印刷布局应合理,字的大小适宜,字迹应清楚、工整。4、包装箱规格:单裤纸箱外径50cm×40cm×35cm(可根据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服数量设计不同规格的纸箱),按长度方向加隔板,分成两路,每格放10件,颠倒摆放,每箱20件;包装材料要求、箱型、箱外标志及印刷字体、捆扎方法以及运输贮存等按GA252-2000规定执行;每纸箱内备有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的发放明细表。箱外加刷防潮剂,但箱上下对缝处两边各30mm和两侧正中上下各60mm×50mm的封口用胶粘带粘贴处不刷防潮剂,需盖印包装日期的位置不刷防潮剂。5、纸箱上、下口对接处须用宽度为60mm±1mm了胶粘带封牢,胶粘带向箱两侧延伸各不小于50mm。胶粘带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捆箱用宽12mm或15mm塑料批包带,捆扎呈“﹟”字型,捆紧扎牢。其中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3811的规定。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警服的分包工作。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科、所、队之间,各设区市公安局机关各支队、处、所之间,省公安厅机关各总队、处之间,警察学院各处、室、学员队之间,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大队之间应当分别包装,以便各级公安机关快速发放。如分包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做到位,依据各单位提供现场图片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员到现场进行分发,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该品种金额的0.1%赔偿违约金。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福鼎市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交付地点:福鼎市。由此发生的所有运费、交货装卸、进出仓及途中货物损耗等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交付条件:由乙方交付甲方货物,并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安排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送达指定地点的被装物资仓库,乙方持被装物资签收单,由指定地点的被装管理干部签收并签字后,送甲方办理入库手续。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所在地2小时内响应,郊区4小时内、其他地区24小时内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警员的单位、号型等个人信息负责保密,若出现泄密事件,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保密承诺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多次违反保密规定拒不整改保密风险隐患的,甲方有权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合作并解除合同、不再将其列入合作范围、报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涉密资质等惩戒措施,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总价组成:生产加工费、包装、运费、验收、调换、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履约保函承诺书,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7025.58元)。2、按需申领批次大货、新警、高警等批次货经甲方随机抽样送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若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并经甲方验收入库后,甲方根据交货验收单、产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福鼎市公安局,纳税人识别号:11352203004035040B)、履约保函等,经审核合格后视为达到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总金额60%内按照实际购买总数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急需采购本次合同标的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书面函后,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2、乙方供货时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最高技术指标进行大货生产。3、甲方会不定时的在乙方生产初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完毕后转入包装的等环节进行突击抽检或者远程视频抽查,如若被抽查到有存在转包生产的情况,有权解除总合同和全部分合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警服及服饰发放到基层民警后,***每年将组织警服产品质量统检,统检服装从基层民警手中随机抽选未经穿用的警服;乙方所供警服在***警服产品统检检验结果通报中不合格的,由乙方重新生产并换发合同中的全部警服及服饰数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2、在大货验收合格后36个月内为质保期,如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由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向生产企业办理返修手续,格式见附件5),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本质量保证范围中第3条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3款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3、甲方各单位、各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5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警服及服饰返修到位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寄送的《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及所需返修警服及服饰的当日起至乙方将返修好的警服及服饰寄出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时间止。乙方应于返修好寄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次日将甲方各级公安机关返修函、返修原因合理性及返修后寄出时间等情况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跟踪乙方应当返修的警服及服饰是否按时返修到位。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10日历日以内交货(含第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10日历日以上30日历日以内(含第三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违约金,并有权不予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第二节第15.1款的第2、3条款的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本条款的第3条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2、乙方因产品标志、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补换。3、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10日历日以内交货(含第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10日历日以上30日历日以内(含第三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违约金,并有权不予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4、乙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输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5、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的交货规定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历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仍应按本条款的第3条支付违约金,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急需采购本次合同标的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在接到通知后10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到位,逾期5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次采购总价10%的违约金。6、为保证服装及服饰质量,乙方不得将服装及服饰委托他人代为加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有权向***装财局报备,建议按《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予以取消其生产资格。注:该条款各单位将情况书面上报福建省公安厅,授权由福建省公安厅予以办理。7、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收货物、退货、赔偿损失、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处罚等方式)。8、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历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本条款的第1条处理。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合同货款不予支付。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甲方会不定时的在乙方生产初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完毕后转入包装的等环节进行突击抽检或者远程视频抽查,如若被抽查到有存在转包生产的情况,有权解除总合同和全部分合同。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所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第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服执勤服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