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34051020241101000007
二、合同名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三、项目编号:申请编号487864
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花山区慈湖河路北段3600号
联系方式:3502372
供应商(乙方):安徽新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牡丹江路924号1-全部
联系方式:18155555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0609998.20元
合同金额:20609998.2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合同2024.6.10-2025.6.9.pdf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合同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新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251】;(2)乙方的投标文件(3)附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的内容: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满足《慈湖高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慈湖高新区道路洒水冲洗洗扫水洗作业标准及要求》、《慈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相关服务要求与标准》、《慈湖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4、合同总金额(含应急响应处置费、考核费)合同总金额:20609998.20元/年(大写:贰仟零陆拾万零玖仟玖佰玖拾-1-r捌元贰角/年)其中:应急响应处置费:1200000元/年(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年)考核费:800000元/年(大写:捌拾万元整/年)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第一年合同总金额的60%在暂扣当年应急响应处置费和考核费后,实行每月一结、按月平均结算支付,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将正规发票原件、该月的工作小结等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后支付该月的合同金额。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第一年合同总金额在暂扣当年应急响应处置费和考核费后,实行每月一结、按月平均结算支付,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将正规发票原件、该月的工作小结等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后支付该月的合同金额。5.3应急响应处置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全年应急响应任务的,年底全额支付应急响应处置费。考核费:年终考核结束后,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违约金、处罚款项和损失赔偿款后支付剩余费用;如考核费不足以扣减的,则从服务费中扣减。5.4以此类推,第二年、第三年均按照此种方式支付。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服务地点、进场时间履行服务时间(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期限: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乙方被一票否决的,将不再签约下一年度的合同。一票否决相关规定详见《慈湖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试行)》)服务地点: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甲方指定地点)。进场时间:(1)人员到岗:乙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全员培训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2)机械设备进场:乙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所有保洁车辆完成上路作业所有证照手续,并进场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2-7、项目承接及验收7.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7.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7.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7.4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8、甲方权利与义务8.1甲方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困难。8.2甲方对乙方违反《慈湖高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慈湖高新区道路洒水冲洗洗扫水洗作业标准及要求》、《慈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相关服务要求与标准》、《慈湖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相关要求中的行为进行处罚。8.3甲方应按清扫保洁质量和督查考核结果计算服务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服务费按期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的清扫保洁服务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延期不超过一个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办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视乙方履行合同违约。8.4甲方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的变动,对《慈7湖高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慈湖高新区道路洒水冲洗洗扫水洗作业标准及要求》、《慈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相关服务要求与标准》、《慈湖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的上述文件对乙方具有约束业力,乙方对此不得异议。8.5乙方发生合同终止条款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乙方权利和义务-3-,34(19.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合同款。9.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9.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市、区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接受未位淘汰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9.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9.5乙方应按合同履职。9.6特殊情况下(暴雨、暴雪等),乙方除应做好项目的安全作业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9.7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年马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好所聘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8乙方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对中标人未给所聘人员购买社保、意外伤害保险的,甲方将动用该中标人的月服务费代为购买,并按应缴未缴人数对中标人给予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9.9乙方对甲方在日常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完成服务范围内甲方交办的突击整治任务。9.10乙方负责提供道路清扫保洁所需的全部工具。9.11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9.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湖高新区的有关规定。9.13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等因素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安排,相应增减服务面积及服务费。9.14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导致合同变更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0.2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款(不可抗力除外),应向-4-乙方偿付延期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10.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10.4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0.5乙方因人员、机械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经检查第一个月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个月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10.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甲方损失时,甲方仍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10.7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其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所发生的或乙方服务区域场地内发生的或乙方原因和责任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慈湖高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慈湖高新区道路洒水冲洗洗扫水洗作业标准及要求》、《慈湖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相关服务要求与标准》、《慈湖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考核处罚,并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也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视责任事故严重性扣除部分、全部考核费用。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管理责任事故的则终止采购合同。12、其他约定12.1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不仅限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甲方有权要型求乙方对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按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件进行更换。12.2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文件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甲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12.3乙方须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本项目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甲方。12.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用工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5-件等,并将用工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12.5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用工的各类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二节(春节、中秋)”慰问费、防暑降温费等。乙方员工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其中车辆机械所产生的水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根据水费使用情况支付给供水单位。12.6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金额:口免收,回合同金额的2%,口定额收取:人民币元(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5)每年合同签订前,乙方应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13、履约过程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甲方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5、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6、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安徽新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慈湖通讯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牡丹江河路北段3600号路924号1-全部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43000电话:/传真:0555-3500521电话:0555-2373302传真:邮政编码:243000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邮政编码:243000账号:20010195290066600000016邮政编码:243000乙方: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43000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8号楼5层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350003邮政编码:243000电话:0591-87761428传真:0591-87727282邮政编码:243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邮政编码:243000账号:35001890007050010663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9年6月7日ET-7-#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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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