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季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县农业农村局2024)



 

 

 

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第八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1

一、合同编号:CDSH-2024-0922-8 二、合同名称: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第八标段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4093260010173 四、项目名称: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承德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承德县 联系方式:胡启旺 供应商:河北米特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任丘市于村乡前王约村村西 联系方式:高文0317-33506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 规格型号:包含八家乡、大营子乡、五道河乡、满杖子乡生物质颗粒燃料,数量约为2500吨,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一批,约为2500吨 主要标的单价:1198元/吨 合同金额:119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供货,以实际供货时间为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供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10-31 八、合同公告2024-11-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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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采购人:

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第八标段)采购合同甲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河北米特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经承德晟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情况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CDSH-2024-0922-82.项目名称:承德县2024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第八标段)3.具体内容:包含八家乡、大营子乡、五道河乡、满杖子乡生物质颗粒燃料,数量约为2500吨,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4.单价合同金额:1198元/吨【单价金额包括货物价、各项税金、各种手续费、包装、运输、保险费(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试烧演示、质保期费用、档案收集、培训、售后服务、全过程检验及验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结算依据: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结算依据:(1)生物质燃料配送接收单(2)生物质燃料配送台账2.资金支付方式在取暖户自筹资金到达甲方账户的前提下,依据乙方配送燃料数量、检测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支付自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部分验收合格后在2个采暖季期间无任何问题,且视财政补贴资金到达甲方账户的情况,陆续支付剩余资金直至付清为止。三、交货时间及交付地点1.交货时间:采取梯次配送,全覆盖,不断烧,储备足的原则,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1.1质保期:2个采暖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燃料配送:将生物质燃料送至村委会指定地点,卸车需人工摆放整齐便于存放,包装需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塑编袋独立包装,由乡村负责,利用洁净型煤配送系统协助配送。2、质量控制:2.1乙方提供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符合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要求标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至少检测燃料热值、灰分和结渣性3项指标,并封样备查。中标后,乙方接受甲方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全过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执行召回制度,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退出市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2乙方将生物质燃料送至中标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程质量监管,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分级指标”标准进行检测,检验机构应具有CMA资质,至少检测燃料热值、灰分和结渣性3项指标,并依法依规封样备查。在生物质燃料入户前,甲方要进行试烧,对检测和试烧不合格的生物质燃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回或依法依规取消乙方中标资格。2.3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必须与招标确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3、其他要求:3.1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一系列工作,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3.2本项目的乙方项目负责人为高文(联系电话:13733249333),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随时按甲方要求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负责整理各项档案材料。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调度约谈时必须确保专职人员及项目责任人能按时到场并配合甲方工作。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和承德晟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调度、约谈,乙方必须确保配合甲方工作,对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的,甲方将作为对乙方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5.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6.乙方必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如涉及到其他因素造成延迟的,每延迟一天,罚扣剩余货款的2%,累计计算。7.乙方在接到取暖户的反馈意见时须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及时,造成取暖户向上级投诉情况的发生,甲方将视情节罚扣相应货款。8.乙方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可自愿在承德县成立分公司,结算货款、单独核算财务收支并按规定纳税。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还将在延迟交货期内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七、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九、其它1.本合同共5页;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承德县,地址:任丘市于村乡前王约村村西电话:0314-311436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北环支行账号:50629701040004701电话:137332493332024年10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暖季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颗粒燃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