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02637X20246684

二、合同名称: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19109335-00127362
四、项目名称: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大学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联系方式:13901679632
供应商(乙方):武汉沅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专文(男)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9栋(自贸区武汉片区)
联系方式:135455300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 
   数量: 1.00 
   单价(元): 11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Oricle an 

2.合同金额(元):
11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的合同(11N42502637X20246684).pdf

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637X20246684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大学,乙方:武汉沅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专文(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9栋(自贸区武汉片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200电话:13901679632,电话:13545530031传真:,传真:联系人:陈伟,联系人:王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品牌:Oriclean1.0011580001158000.00合计(元)合计(元)1158000.001158000.001158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及质保期: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158000元整(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26.1设备验收(1)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3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向买方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本次设备配套管路系统由卖方负责。(2)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号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3)卖方负责派制造商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符合规范的安装调试,确认设备部件安装与准直,各个机械部分运动正常;上电后空载运行系统,各个运动与控制部分工作正常。(4)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进入设备工艺联合调试验收,验收过程为现场验收。6.2工艺验收(1)设备包含料柜、气柜系统、主喷灯、电控和报警功能。(2)工艺可以实现化学气相沉积,并采用直径20mm-30mm的石英反应管,能够制备出2根透明的石英棒。7.保密7.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8.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2.1付款内容: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以银行保函形式,在银行办理合同总额80%的押金担保手续,甲方收到合同总额80%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货款。其中合同总额50%的银行保函在货到后退还乙方,合同总额30%的银行保函在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退还乙方。8.2.2付款条件:补充条款1:注:保函申请人(供应商)在办理银行保函时必须列明并知晓以下内容:1、保函开立银行在此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如保函申请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下简称“违约”),在收到上海大学的书面索赔通知及保函正本后_个工作日内,按索赔通知要求的方式和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支付到上海大学。本保函见索即付,索赔通知书应包括声明保函申请人违约的索赔事由、索赔金额、赔付方式等内容,并由上海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上海大学无需提供其他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的任何证明或证据。2、保函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未能按照合同,3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履约延误”),保函申请人须在银行保函履约到期日前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函延期或保函重开手续。3、银行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银行保函是1张合同总价80%额度的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08月31日止。(2)银行保函是2张保函,50%合同总价的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05月03日止;30%合同总价的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08月31日止。9.伴随服务9.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9.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0.1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10.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10.3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10.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1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货物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4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11.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合同延误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3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11.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1.6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2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2.补救措施和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货物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提供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3.履约延误13.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货物。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5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14.误期赔偿14.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不可抗力15.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争端的解决16.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6.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6.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6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合同转让和分包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1.合同附件21.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1.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1.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4-10-31,日期:2024-10-3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光纤化学气相沉积材料生长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