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 平台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都市郫都区广播电视局)2024)
一、合同编号:S2024073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1724210200005349[2024]01445
四、项目名称: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
联系方式:13881976111
供应商(乙方):四川华西社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街道
联系方式:136580017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台运营服务
1(项)
¥448,000.00
¥448,000.00
合同金额: 4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18日
履约地点:郫都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项目合同.pdf
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01日
成都市郫都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项目合同合同编号:s20240731签订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签订时间:2024年7月18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华西社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郫都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09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委托乙方运营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乙方积极进行内容策划、制作拍摄、发布相关内容,实现“质”与“量”并重;同时,甲方委托乙方围绕郫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他文体旅亮点采写并编发相关稿件,做好对外宣传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1.合作期限为期三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止。2.合作期内,每一个年度服务周期结束开展一次考核。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3.第三个年度服务周期: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微信公众号运营1.合作期内,甲方提供基础素材和资料,乙方进行编辑整理补充完善,形成完整推文后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实时发布。同时,乙方牵头日常内容策划,与甲方共商选题并实施。2.合作期内,乙方每周更新不少于五次(工作日),每次不少于1-3条。周末及节假日更新,双方视具体情况沟通后由乙方编辑发布。3.合作期内,乙方围绕二十四节气等重要节假日设计主题海报不少于24幅(组),并在”微信公众平台线上发布。4.合作期内,乙方负责微信公众号栏目调整升级以及动态更新维护。5.合作期内,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转载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郫都区委网信办发布及要求转载的有关推文。6.合作期内,乙方负责微信公众号后台私信回复以留言处理反馈等。7.合作期内,乙方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妥善保存好微信账号登录信息,严守相关工作秘密。发布内容应保证真实、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2.政务微博运营1.合作期内,乙方负责人发布微博条数不少于200条。2.根据微信公众号内容选择精品,经编辑团队二次编辑后发送至微博平台。3.合作内,微博及时、准确转载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郫都区委网信办-2-要求发布及要求转载的有关推文。4.合作期内,乙方负责微博账号后台私信回复以留言处理反馈等。5.合作期内,乙方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妥善保存好微博账号登录信息,严守相关工作秘密。发布内容应保证真实、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3.视频号运营1.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运营郫都区文体旅局视频号。2.合作期内,乙方精心撰写每期视频脚本,负责拍摄、制作视频,内容全部为原创,着力提升内容质量。3.合租期内,乙方负责视频号更新不少于24期。每月更新不少于2期,每期时长1-2分钟。4.合作期内,乙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把关制度,确保所发布内容不得违反政策、法律以及公序良俗。5.合作期内,乙方通过郫都文体旅局视频号开展10场视频直播。直播内容由甲方确定。全程技术保障由乙方负责。6.合作期内,乙方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妥善保存好视频号账号登录信息,严守相关工作秘密。发布内容应保证真实、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4.对外宣传1.合作期内,乙方安排记者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采写外宣稿件不少于20篇(条)。2.采写及制作的新闻稿件,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旅游报、中国体育报、人民网、新华网、封面新闻、川观新闻、锦观新闻、红星新闻、今日9104:022220-3-头条、学习强国等中央、省市媒体渠道进行多平台发布。3.合作期内,稿件报道的具体内容、呈现形式、发布平台、发布时间由双方根据新闻动态具体商定。采写前提前沟通选题,双方共同对内容审核把关。(二)质量标准1.微信公众号按约定更新频率完成更新。本合作期内,粉丝增长1.5万人。2.政务微博年度发稿量不少于200条。本合作期内,粉丝计划增长1万人。3.视频号年度更新不少于24期,另外开展10场直播。粉丝增加1万人。4.对外宣传稿件不少于20篇。乙方按相关媒体渠道发布后建立发稿台账。其中,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平台各不少于2条。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总价数:¥448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2.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分三次支付。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30%,即人民币1344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2024年12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224000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整)。项目执行完毕且考核达标,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即89600元(大写捌万玖仟陆佰元整)。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出具同等面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前期项目执行未达到执行要求,支付时间根据执行情况顺延。第五条知识产权合作期内,甲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及对外宣传载体上所发布的内容和图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产生的版权责任由乙方负责。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绝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4-8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8169-5-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卖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6-5.其他第十四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乙方:(盖章)C(授权代表):陈宏.评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t地址车国1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0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华兴支行账号:账号:51001895036051501481电话:电话:028-86968851、86968586传真:传真:028-86968556签约日期:2024年7月18日签约日期:2029年7月18日州!-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平台运营 平台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