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游泳池设备 游泳池设备项目 游泳池水处理系统 循环水泵 过滤砂缸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3833X20231203

二、合同名称: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1018-1196
四、项目名称: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本部) 
地址:长宁路599号12楼
联系方式:22051208
供应商(乙方):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发明(男)
地址:/
联系方式:156180297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泵 
   数量: 5.00 
   单价(元): 10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广州爱克规格型号:ALK、ALB系列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游泳池水处理系统:过滤砂缸 
   数量: 4.00 
   单价(元): 32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广州爱克规格型号:Q系列侧出式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泳池专用空气源热泵机组 
   数量: 4.00 
   单价(元): 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广州贝克斯规格型号:BKS—YS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 其他设备 
   数量: 1.00 
   单价(元): 267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2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的合同(11N00243833X20231203).pdf

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3833X202312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本部)乙方: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发明(男)地址:长宁路599号12楼,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43电话:22051208,电话:15618029767传真:,传真:021-56384584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许丹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名称: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1.货物信息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2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322000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元整)。1.3合同价中应包含:整个泳池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安装所需所有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包含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费用,现场调研、沟通、汇报、调取图纸、差旅费用、成果制作费,专家评审费,现场配合、临时用水用电费、包安装(含安装设计)、抽样测试、技术指导和培训费,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验收(通过建设单位方、甲方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报检费、检测费、验收时发生的水电等费用、质监站验收及其费用)、包装费用,装卸费用,人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质量保修范围两年质保期的费用,仓储保管费用、成品保护费用等,所有税费及由乙方包含且不限于现场服务及至验收合格所涉发生的全部费用。签订合同后不管市场如何波动变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2.2交货时间: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书后,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4免费质保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方式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响应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2)采购人组织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采购人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3)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4)竣工资料需满足质监站及档案馆的要求。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付款方式:(1)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签订一周后(具体根据财政支付进度要求),支付合同价的30%;(2)第二次进度款:泳池设备到货并安装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3)第三次进度款:泳池设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4)第四次进度款:审价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5)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有效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时止,因此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3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按期交货。若届时无法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货款总价0.5%/天支付违约金。8.伴随服务(1)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与甲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做好相关施工配合工作,服从现场管理;(2)开工前必须完成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公司和甲方审核;(3)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监理公司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4)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施工中发生的工程、人身伤亡事故或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5)在安装过程中对现场的绿化及原有建筑等进行保护,非施工需要如有损坏需赔偿损失;(6)负责安装中及竣工后场地清理工作;(7)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9)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0)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1)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提请调解。15.2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双方均同意选择(15.2.2)为解决争端的方式15.2.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2.2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本合同的相关诉讼具有优先管辖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安全协议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22.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和乙方指定的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的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22.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线下纸质合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立协议单位: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游泳池设备项目项目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张恩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张麒华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已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告知乙方。乙方接受告知,并表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并具体承诺如下: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2、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加强一线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控制和检查。3、本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设施和设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应救援器材、物资的储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4、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5、本单位所有在岗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6、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均依法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本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设备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维护、保养、检测均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存档。8、本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均依法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合格标志。9、本单位保证不使用国家明确规定淘汰的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0、本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当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时,其发包、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条款,并依法落实承租各方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11、本单位已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12、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13、本单位对存在危险因素、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设置符合国家、行业、本市职业健康标准和相关规定的保护设施,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价,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发现职业病病人的,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4、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主动预防和控制风险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15、本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导则制定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并实行备案登记制,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够熟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6、本单位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二、依法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1、主要负责人确保本单位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持、督促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网络。3、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委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两次以上,会议代表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纲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制”要求,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组织、协调和配合事故处理和善后处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11-27,日期:2023-11-27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泳池设备 游泳池设备项目 游泳池水处理系统 循环水泵 过滤砂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