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06781941620241810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老年护理医院2024年新院信息化开办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4000240808120866-04141764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老年护理医院2024年新院信息化开办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1-24092222
供应商(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炜(男)
地址:
联系方式:186671860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徐汇区老年护理医院2024年新院信息化开办
数量: 1.00
单价(元): 985026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项目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2 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
985026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老年护理医院2024年新院信息化开办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11N06781941620241810).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6781941620241810合同内部编号:合同主体:甲方: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电话:021-24092222,电话:18667186065联系人:高卉,联系人:柴映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账号:3100662210180100289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线上合同的采购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线下合同中由甲方(项目责任单位)和丙方(资金,1支付单位)共同承接,在线下合同中甲方和丙方根据条款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事项由线下合同予以规定和明确。1.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二、合同主要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项目实施内容。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的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2.2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9850265(大写:玖佰捌拾伍万零贰佰陆拾伍元整)2.3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含试运行期个月)。2.4质量保证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硬件(含介质保留服务)3年质量保证期、成品软件3年质量保证期,系统整体1年质量保证期,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与现场维护服务。2.5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2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权利瑕疵担保及验收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2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3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5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3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软、硬件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其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软件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4.3验收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的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乙方应配合开展验收前置审核工作。验收前置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甲方应安排交付验收。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4.3.3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4.3.4甲方在领受竣工资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4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三方将重复4.3.2、4.3.4项程序直至甲方验收通过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4.3.5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信息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4.3.6甲方根据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开展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五、费用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2.2,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费用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采用以下方式付款:a.第一笔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b.第二笔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5违约责任。5.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6.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6.1.6甲方有权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23〕18号,开展项目验收前置审核、验收审价,并根据审价金额支付尾款。6.1.7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6.1.8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6.1.9甲方应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6.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6.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6.2.5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并将其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6.2.6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2)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7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5)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6.2.7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6.2.8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6.2.9乙方交付的软、硬件产品发生缺陷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6.2.11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列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6.2.12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6.2.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七、保密及廉洁条款7.1保密7.1.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7.1.2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7.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97.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7.2廉洁7.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7.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7.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8.1知识产权8.1.1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开发的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以及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8.1.2支撑该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108.1.3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和相关系统接口,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转让。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8.1.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信息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8.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九、违约责任9.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0.5‰)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9.2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23〕18,11号)的相关流程判定是否同意,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并不免除乙方责任。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9.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9.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十、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2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0.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0.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一、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1.1合同终止11.1.1违约终止合同11.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1.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13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1.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1.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给一方或多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1.2合同中止11.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1.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1.3合同变更11.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11.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11.4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十三、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一份报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14.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内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1-01,日期:2024-11-0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5,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