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 秋冬外套 春夏外套 棉袄采购合同公告(庄浪县民政局2024)



庄浪县民政局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第一包

合同编号:ZLJY-2024134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35001JH620825005

项目名称:

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

采购人:

庄浪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

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0-22

供应商:

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

行业: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0-22

合同总金额:

56.2545(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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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第一包)供货合同政理有项目编号:ZLJY-2024134咨限责采购人:庄浪县民数商电111中标人: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2可代理机构:肃国恒项页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oo6签订日期:202年10月:22日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263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供货合同(第一包)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中标人: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有关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号:ZLJY-2024134签订日期:2024.10.22签订地点:庄浪县民政局项目名称: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合同总金额:56.2545万元。一、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前附表;1.2合同条款;1.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一开标一览表;附件2一分项报价表;附件3一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附件4一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2.1采购人同意购买,中标人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0D>山1H出营H序号货物名称品牌或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投标总价(元)1秋冬外套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288.00133344.002春夏外套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198.0091674.003棉袄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88.0040744.004内穿线衣江阴市紫蜜儿服饰有限公司463套66.0030558.005保暖内衣江阴市扬明服饰厂463套138.0063894.006单衬衣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件105.0048615.007保暖衬衣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件156.0072228.008休闲鞋苍南县牧康鞋业有限公司463双78.0036114.009单皮鞋苍南县牧康鞋业有限公司463双98.0045374.00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投标总价:56.2545万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三、合同金额根据开标结果,本项目合同的总价为56.254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分项价格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四、付款条件(1)本项目不预付合同款;(2)中标人将所采供物品送到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指定地点,验货无误后,按照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提供的乡镇供养特困人员供货花名册将物品免费配送到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民政助理员、村主任、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乡镇、村委会公章后,送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中标人出具税务发票和相关检验合格资料,由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一次性拨付货款。五、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5.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5.2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提供的地址及名单逐个配送到户。(此页无正文)采购人(章):庄浪县民政局地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电话:0933-6621176邮编:744699中标人(章):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西大街73号电话:18609336850邮编:74400负责人签字:y签字日期: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010.10.22行业监管部门签字或者盖章:行业监管部门签字或者盖章:开户行:农行庄浪县支行账号:2726010104000160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市崆峒支行账号:2708065409024501891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洛印象城7号楼209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五晓夹开户行:甘肃银行庄浪西关支行账号:61012101900002155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洛印象城7号楼209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五晓夹开户行:甘肃银行庄浪西关支行账号:610121019000021550D>H4出营H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序号内容1采购人名称:庄浪县民政局2中标人名称: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3付款条件:(1)本项目不预付合同款;(2)中标人将所采供物品送到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指定地点,验货无误后,按照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提供的乡镇供养特困人员供货花名册将物品免费配送到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民政助理员、村主任、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乡镇、村委会公章后,送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中标人出具税务发票和相关检验合格资料,由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一次性拨付货款。4质量保证期:6个月。6个月内如有质量或尺码不符等问题时,供应商必须免费进行及时更换,如不能及时更换,采购人将按失信企业报有关部门纳入惩戒机制。5索赔:如主要货物/服务的关键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货款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中标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3)“货物”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其他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需承担的运输、保险、使用技术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义务。(5)“采购人”系指庄浪县民政局。(6)“中标人”系指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接收的地点。(8)“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9)“天”指日历天数。2.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专利权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5.包装要求5.1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所供商品统一装箱,箱体规格及印字须按采购方设计的样式定制。每个人的物品用箱包装,包装箱的大小规格经采购方设计确定后,由中标方印刷制作并装箱封口。5.2在长途运输途中,做到良好的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5.3应附有一份详细供货清单。6.包装标记中标人必须对每个包装箱进行标识标记,标明衣服等生活必需品类别、数量以及供养人员地址、姓名等信息。7.装运条件7.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话通知采购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中标人应以邮件的形式提供给采购人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提供的地址及名单逐个配送到户。7.3货物到达现场后,经合同双方代表共同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的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7.4中标人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8.装运通知中标人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采购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9.保险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从中标人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中标人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因中标人不能按时购买保险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0.付款(1)本项目不预付合同款;(2)中标人将所供物品送到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指定地点,验货无误后,按照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提供的乡镇供养特困人员供货花名册将物品免费配送到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民政助理员、村主任、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乡镇、村委会公章后,送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无误,中标人出具税务发票和相关检验合格资料,由采购人(庄浪县民政局)一次性拨付货款。11.伴随服务11.1中标人还应提供以下服务:(1)负责货物现场清点、验收并出具使用技术规程;(2)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11.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11.3中标人应提交与货物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语言)技术资料,并与货物同时交送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样品图片、技术规程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12.质量保证12.1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符合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所有货物必须与采购规格相符或优于招标规格。如在运送过程中有所损坏或送达后发现质量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进行及时更换,如不能及时更换,采购人将按失信企业报有关部门纳入惩戒机制。如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质量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本14.2.1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4.2.2售后服务不能达到承诺要求,延误使用的,将记入甘肃省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在以后的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15.索赔15.1如果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测、验收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特性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间,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6.延期交货16.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6.2除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条加收误期赔偿。17.延期付款采购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1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19.不可抗力1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中标人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1.质量保证金/22.争端的解决2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2.2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22.3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2.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3.违约终止合同23.1在采购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4)因中标人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的,应及时进行调换并补足数量。23.2如果中标人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转让与分包除采购人事先同意外,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5.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6.合同生效及其他26.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6.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26.4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分项报价表;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件1-开标一览表;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项目编号:ZLJY-2024134报价币种:人民币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万元)供货期(天)平凉巨星集团农有限公司56.2545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公:平凉巨星团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百3日期:2024年进月8日投标人(公:平凉巨星团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百3日期:2024年进月8日投标人(公:平凉巨星团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百3日期:2024年进月8日备注:1、各投标人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2、报价包括所有产品的相关含税费、运输、包装、临时存储费、装卸车、抽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备注:1、各投标人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2、报价包括所有产品的相关含税费、运输、包装、临时存储费、装卸车、抽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备注:1、各投标人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2、报价包括所有产品的相关含税费、运输、包装、临时存储费、装卸车、抽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附件2-分项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品牌或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投标总价(元)备注1秋冬外套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288.00133344.00无2春夏外套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198.0091674.00无3棉袄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套88.0040744.00无4内穿线衣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江阴市紫蜜儿服饰有限公司463套66.0030558.00无5保暖内衣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江阴市扬明服饰厂463套138.0063894.00无6单衬衣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件105.0048615.00无7保暖衬衣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深圳市迪曼服装有限公司463件156.0072228.00无8休闲鞋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苍南县牧康鞋业有限公司463双78.0036114.00无9单皮鞋量身定制或以采购人提供的号型为准苍南县牧康鞋业有限公司46公观-98.0045374.00无注:按表中要求分项报价并对分项报价进行详细说明。报价包括所有产品的相关含税费、道输、包装、临时存储费、装卸车、抽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平凉巨星集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小日期:2024年10月8日-3-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1.售后服务承诺书致:庄浪县民政局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我公司就售后服务事项承诺如下:一、售后服务保证内容1.品质保证: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服装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选用优质面料,确保服装的舒适度、耐用性和美观度。2.准时交付:我们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生产、加工及配送工作,确保服装能够准时送达贵方指定地点。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将加强进度管理,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以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确保交货期的稳定性。3.售后无忧:我们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维修、咨询等。在服装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贵方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贵方提供持续、可靠的服务支持。4.价格合理: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价格公正、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我们将根据贵方的具体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报价方案,确保双方利益的最大化。5.保密承诺:我们承诺对贵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采购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贵方同意,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响应时间:接到客户咨询或投诉后,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5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1小时。2.满意度调查:每次服务结束后,主动邀请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3.长期合作保障:提供长期稳定的告后服务支持,确保客户在合作周期内无后顾之忧。4.应急维修时间安排:接到客咨或投诉后,我方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2小时。三、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姓名联系电话岗位备注朱小女15097072608现场售后服务无史玲芳陈萍刘永江186933083221512045809118609330859现场售后服务现场售后服务现场售后服务无无无郭凤赵婷婷1530933120515609338564技工:服装质量问题整改技工:服装质量问题整改无无刘勇玲19909331145技工:服装质量闫题整改无四、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公司在项目实施地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售后服务网点如下:售后服务名称详细地址及办公座机售后联系人联系电话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平凉城区售后服务点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73号0933:8221176王琰18693308322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平凉城区售后服务点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73号0933:8221176工晓府18082489113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华)平凉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n日期:2024年10月8日附件4-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20240906-000025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所提交的庄浪县民政局为全县城乡供养特困人员采购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项目(第一包)00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评定,并被我方接受,贵单位中标,请务于2024年10月21日前到庄浪县民政局(指定地点)与我方商签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中标价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小写:56.254500万元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小写:56.254500万元伍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小写:56.254500万元项目联系人巨永红巨永红巨永红招标代理单位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30年L0月日项目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30年L0月日行业监管部门:(盖章)负责人:年月日交易见证单位r(年)2024年10月11日备注:本中标通知书壹式伍份,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壹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 秋冬外套 春夏外套 棉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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