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巡查、水源地保护用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2024)
合同编号:370211766001202400054_001
合同名称:森林防火巡查、水源地保护用车服务三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1004722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巡查、水源地保护用车服务三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台南路综合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83131394
供应商(乙方):青岛博优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峄山路飞宇汽车城内3号
联系方式:13573876919
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7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1万元
合同金额: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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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出租方(乙方):青岛博优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方根据需求,租用乙方6辆皮卡车,1辆大面包,车牌号:鲁BJ928D;鲁BTN707;鲁BC128Y;鲁BP628Y;鲁U5U761;鲁U518N1;鲁UMH333;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第二条:租车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2、服务费用皮卡:3500元/月,大面包:4500元/月3、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按月进行拨付,根据用车情况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共计:255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元整)。该车辆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金额是根据政府采购优惠率折扣扣除后的实际价格,此车辆只能由甲方和乙方单位人员驾驶。第三条:甲方责任4、租赁期间,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因甲方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连带责任。5、租赁的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6、甲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做测试使用。7、甲方人员因违反乘车规定、疾病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乙方责任8、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购置税等)。19、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10、车辆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对车辆投保成员险、第三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辆险种;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年审等工作。第五条:违约责任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租赁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支付租赁费的1%收取违约金。12、因甲方或甲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人员未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13、乙方未按定路线、站点及时间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按服务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未能改正的,甲方拒绝支付租车费用,并有权终止协议。14、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甲乙双方人员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事件,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5、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约定16、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甲方:(盖章)乙方(盖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法人或爱托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巡查、水源地保护用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