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
公告内容: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东不动产合同【2024】65号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4-07271
四、项目名称
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袁屋边涡岭科技路蓝天大厦
联系方式:0769-26987836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世纪蓝天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乌石岗工业路18号
联系方式:136861477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
1(项)
4,464,853.80
4,464,853.80
合同金额: 4,464,853.80元,大写金额: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4日
合同编号:东不动产合同(2024)65号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901-2024-07271项目名称: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甲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东莞市世纪蓝天实业有限公司-1-根据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项目编号:441901-2024-0727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1.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及附件、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等。1.2本合同总价款为:¥4464853.8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捌角整)。合同总价包含租赁期限内租赁范围的所有租金,其包括租赁费、利润、税金、乙方相关设备设施使用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额外费用。1.3合同总价的分项报价:序号区域单价时间面积/车位合计1蓝天大厦办公楼主体(大厦第二层除外)36元/月·平方米15个月7080.47平方米3823453.8元2停车位380元/月·个15个月76个车位433200元3空地停车场10元/月·平方米15个月1388平方米208200元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4464853.8元二、合同主要条款2.1合同标的: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1(项)2.2租赁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期间,如甲方获安置政府物业或市属国资企业物业的,甲方将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友好履行解约程序。)2.3租赁范围: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科技路蓝天大厦,包含整座大厦主体(大厦第二层除外),总建筑面积为826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7080.47平方米,负一层设有35个停车位,面积为1186.53平方米),门前空地41个停车位以及大楼后方的1388平方米空地。2.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2.4.1甲方从2024年10月1日起计交租赁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租赁费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2.4.2承租期间每季度乙方应于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提供当季的租赁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5日内付款。2.4.3乙方提供发票为合格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该期租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4.4市财政会计核算期间,因账目结算、预算等原因存在项目结算拖延的情况,甲方不保证期间可以如期支付项目结算资金。如有此情形的,不属甲方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2.4.5乙方承诺,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且,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收到有关机关处罚,-2-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等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关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2.4.6甲方实际收到通知前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支付的款项以到达乙方以下收款账户之日视为收讫,如乙方需变更以下收款账号的,须于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东莞市世纪蓝天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莞城支行;开户账号:500083639102015。三、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协调乙方的工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在出租房屋和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3.1.2在不影响租赁物的结构安全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甲方可自负费用对租赁物进行装修。3.1.3甲方有权在该建筑醒目位置悬挂甲方单位名称标牌,及无偿拥有租赁部分外墙广告位使用权。3.1.4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含大厦门前停车场、地下车库)的唯一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的办公秩序。3.1.5在保证本合同正常执行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出租房屋部分面积进行转租。3.1.6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单位管理制度与规定。3.1.7在遵守本合同前提下,甲方对该租赁物有权进行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但应知会乙方。3.1.8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没有达成续租协议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于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3.1.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出租房屋内原属于乙方的设施完好(自然损耗和正常使用损耗除外)交还乙方。3.1.10租赁期满后,甲方可自行处理可移动的装修、办公设备,但对天花、地板砖等不可移动装修,甲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3.1.1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是否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另行订立合同。)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办公场所运行所需的合格用房、基本配套设施与设备(水、电、气、空调、电梯、消防、安全、网络等)。若在使用中发现房屋及设施(乙方提供的)存在质量、设计及施工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完善和整改。3.2.2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损坏或故障的扩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请专家确认结构是否出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如因甲方装修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3.2.3对甲方租赁范围内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设施,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甲方拒不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由乙方代为维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3.2.4甲方因上级要求或提升功能等需求而对原有空间布局改造变动的,可对租赁物进-3-行修缮或增设他物,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3.2.5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甲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乙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2.6乙方应于2024年10月1日前将具备下述条件的出租房屋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房屋则应扣除逾期部分相应的房屋租金,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季度房屋租金1%的违约金:3.2.7乙方交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将原件给甲方核对:(1)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暂不能提供的应提供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消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2)乙方对出租房屋拥有经营管理权的合同或者法律文件。(3)法律规定的其他应由乙方出具的供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文件或证明。3.2.8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如期提供前述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保障甲方得以正常并持续使用出租房屋(甲方自身原因除外)3.2.9乙方保证对出租房屋享有合法处分的权利,并保证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3.2.10乙方保证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租权且续租期不少于3年。3.2.11对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维修保养,乙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对甲方正常办公的影响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已支付的租金可以要求返还或在下半年租金中予以扣减。3.2.12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租赁期间若因政策、法规改变而需要整改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2.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照垫付费用每日0.03%的标准支付垫付期间的利息。3.2.14乙方应依法与相关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乙方与服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等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3.2.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2.16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及知悉的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允许第三人利用,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3.2.17如乙方要出租大厦第二层,乙方需与第二层承租方约定如下内容:1.承租人需遵守甲方的防疫规定(如入场前须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绿码)等)2.承租1人对第一层公共区域可以通行,但不得妨碍甲方的正常办公,不能有危害甲方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四、合同一般条款4.1违约赔偿-4-4.1.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4.1.2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4.1.3除合同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如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反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1.4由于乙方提供的场地等质量不合格,或因其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2合同终止4.2.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4.2.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相关拆近补偿款分配按市政府规定执行;(3)因东莞市政府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调整所致。(4)租赁期间,如甲方获安置政府物业或市属国资企业物业且甲方提前三个月或以上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友好履行解约及合同终止程序。4.2.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4.3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4.4合同争议的解决4.4.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4.2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5违约解除合同4.5.1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甲方无故不交付租金达到3个月;(2)甲方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并使房屋严重受损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4.5.2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30天的;(2)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出租房屋、停车场地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述不符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或提供不全或失效,致使甲方无法按原定用途使用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3.2有关条款规定,长期(达30天以上视为长期)不承担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的;(4)无法办妥出租方应办妥的房屋出租许可证件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5)乙方故意妨碍甲方对租赁物业和停车场、车位的使用,并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悔改的。(6)乙方因对租赁物装修保养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达15天的。4.5.3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按4.1.1条支付违约金外,-5-如甲方开始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或投入使用的,乙方还应按装修时的市场价赔偿装修费及搬迁费。美4.5.4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4.5.5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有关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4.6破产终止合同4.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乙方已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报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进行结算。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4.7转让和分包4.7.1本采购合同乙方不能转让和分包。4.7.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9合同生效和其他4.9.1如乙方无法提供该租赁物业的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证、环保验收、报建手续等资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9.2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4.9.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9.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4.9.5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陈美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8.28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东莞市以下无正文-6-合同编号:东不动产合同(2024)65号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901-2024-07271项目名称: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甲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乙方:东莞市世纪蓝天实业有限公司-1-根据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项目编号:441901-2024-0727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1.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及附件、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等。1.2本合同总价款为:¥4464853.8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捌角整)。合同总价包含租赁期限内租赁范围的所有租金,其包括租赁费、利润、税金、乙方相关设备设施使用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额外费用。1.3合同总价的分项报价:序号区域单价时间面积/车位合计1蓝天大厦办公楼主体(大厦第二层除外)36元/月·平方米15个月7080.47平方米3823453.8元2停车位380元/月·个15个月76个车位433200元3空地停车场10元/月·平方米15个月1388平方米208200元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租金合计(应等于合同总价)4464853.8元二、合同主要条款2.1合同标的: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1(项)2.2租赁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期间,如甲方获安置政府物业或市属国资企业物业的,甲方将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友好履行解约程序。)2.3租赁范围: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科技路蓝天大厦,包含整座大厦主体(大厦第二层除外),总建筑面积为826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7080.47平方米,负一层设有35个停车位,面积为1186.53平方米),门前空地41个停车位以及大楼后方的1388平方米空地。2.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2.4.1甲方从2024年10月1日起计交租赁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租赁费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2.4.2承租期间每季度乙方应于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提供当季的租赁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5日内付款。2.4.3乙方提供发票为合格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该期租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4.4市财政会计核算期间,因账目结算、预算等原因存在项目结算拖延的情况,甲方不保证期间可以如期支付项目结算资金。如有此情形的,不属甲方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2.4.5乙方承诺,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且,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收到有关机关处罚,-2-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等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关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2.4.6甲方实际收到通知前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支付的款项以到达乙方以下收款账户之日视为收讫,如乙方需变更以下收款账号的,须于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东莞市世纪蓝天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莞城支行;开户账号:500083639102015。三、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协调乙方的工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在出租房屋和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3.1.2在不影响租赁物的结构安全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甲方可自负费用对租赁物进行装修。3.1.3甲方有权在该建筑醒目位置悬挂甲方单位名称标牌,及无偿拥有租赁部分外墙广告位使用权。3.1.4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含大厦门前停车场、地下车库)的唯一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的办公秩序。3.1.5在保证本合同正常执行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出租房屋部分面积进行转租。3.1.6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单位管理制度与规定。3.1.7在遵守本合同前提下,甲方对该租赁物有权进行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但应知会乙方。3.1.8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没有达成续租协议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于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3.1.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出租房屋内原属于乙方的设施完好(自然损耗和正常使用损耗除外)交还乙方。3.1.10租赁期满后,甲方可自行处理可移动的装修、办公设备,但对天花、地板砖等不可移动装修,甲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3.1.1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是否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另行订立合同。)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办公场所运行所需的合格用房、基本配套设施与设备(水、电、气、空调、电梯、消防、安全、网络等)。若在使用中发现房屋及设施(乙方提供的)存在质量、设计及施工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完善和整改。3.2.2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损坏或故障的扩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请专家确认结构是否出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如因甲方装修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3.2.3对甲方租赁范围内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设施,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甲方拒不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由乙方代为维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3.2.4甲方因上级要求或提升功能等需求而对原有空间布局改造变动的,可对租赁物进-3-行修缮或增设他物,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3.2.5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甲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乙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2.6乙方应于2024年10月1日前将具备下述条件的出租房屋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房屋则应扣除逾期部分相应的房屋租金,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季度房屋租金1%的违约金:3.2.7乙方交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将原件给甲方核对:(1)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暂不能提供的应提供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消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2)乙方对出租房屋拥有经营管理权的合同或者法律文件。(3)法律规定的其他应由乙方出具的供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文件或证明。3.2.8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如期提供前述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保障甲方得以正常并持续使用出租房屋(甲方自身原因除外)3.2.9乙方保证对出租房屋享有合法处分的权利,并保证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3.2.10乙方保证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租权且续租期不少于3年。3.2.11对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维修保养,乙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对甲方正常办公的影响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已支付的租金可以要求返还或在下半年租金中予以扣减。3.2.12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租赁期间若因政策、法规改变而需要整改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2.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按照垫付费用每日0.03%的标准支付垫付期间的利息。3.2.14乙方应依法与相关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乙方与服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等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3.2.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2.16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及知悉的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允许第三人利用,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3.2.17如乙方要出租大厦第二层,乙方需与第二层承租方约定如下内容:1.承租人需遵守甲方的防疫规定(如入场前须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绿码)等)2.承租1人对第一层公共区域可以通行,但不得妨碍甲方的正常办公,不能有危害甲方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四、合同一般条款4.1违约赔偿-4-4.1.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4.1.2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4.1.3除合同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如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反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1.4由于乙方提供的场地等质量不合格,或因其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2合同终止4.2.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4.2.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相关拆近补偿款分配按市政府规定执行;(3)因东莞市政府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调整所致。(4)租赁期间,如甲方获安置政府物业或市属国资企业物业且甲方提前三个月或以上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友好履行解约及合同终止程序。4.2.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4.3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4.4合同争议的解决4.4.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4.2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5违约解除合同4.5.1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甲方无故不交付租金达到3个月;(2)甲方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并使房屋严重受损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4.5.2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30天的;(2)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出租房屋、停车场地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述不符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或提供不全或失效,致使甲方无法按原定用途使用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3.2有关条款规定,长期(达30天以上视为长期)不承担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的;(4)无法办妥出租方应办妥的房屋出租许可证件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5)乙方故意妨碍甲方对租赁物业和停车场、车位的使用,并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悔改的。(6)乙方因对租赁物装修保养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达15天的。4.5.3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按4.1.1条支付违约金外,-5-如甲方开始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或投入使用的,乙方还应按装修时的市场价赔偿装修费及搬迁费。美4.5.4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4.5.5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有关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4.6破产终止合同4.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乙方已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报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进行结算。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4.7转让和分包4.7.1本采购合同乙方不能转让和分包。4.7.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9合同生效和其他4.9.1如乙方无法提供该租赁物业的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证、环保验收、报建手续等资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9.2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4.9.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9.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4.9.5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陈美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8.28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东莞市以下无正文-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及业务场所及停车场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