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双河市时创广告制作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16305521
五、合同编号:11N10289346F20241074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套
1.0
8315
831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凡
联系电话:18609095414
传真:/
地址:精河县托里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289346F2024107406).pdf
合同编号:11N10289346F2024107406采购单位(甲方):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双河市时创广告制作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双河市时创广告制作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双河市时创广告制作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双河市时创广告制作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7567号-004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按客户要求,品牌:,制作时效:根据客户需求,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1套8315.00831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8315.008315.008315.008315.008315.008315.008315.00831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捌仟叁佰壹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7567号-004广告宣传服务18315.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1/2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山子信用社账号:账号:83601031201011716078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