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16150145
五、合同编号:11N0106148072024134810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审计、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详见附件

1.0
1000
1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晓霞
联系电话:18119011103
传真:/
地址:淖毛湖镇幸福西路79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三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合同.pdf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七、词语定义八、合同订立九、合同生效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3.咨询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3.咨询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9.补充条款-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咨询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三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3.工程规模:拆除并恢复道路166.5米;修复破损路面1.2米;新建砌筑井1座,修复井3座;损坏路灯更换灯头53盏、维修路灯20盏,更换路灯太阳能板6个。4.投资金额:投资额29.5万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日期开始实施,至项目开标完成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壹仟元整(大写)(¥1000元)2.计取方式:按中价协【2013】35号文下浮至1000元计取费用。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1-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9月1日。2.订立地点: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期即刻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贰份。委托人:,咨询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哈密市前进西路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8-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帐号:,帐号:107096717925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9029027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755686522@qq.com年月日,年月日-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4-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5-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于/年/月/日前提供公平、公正、合法的盖章成果文件报告书叁份。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依据委托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30%的违约金。4.1.2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若逾期需支付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进行赔偿。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2.3咨询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咨询人若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委托人未提供准确合法完善的施工资料或由于委托人与施工方协调不及时影响进度除外),违约金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30%,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但不限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所有损失费用。如本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约定有差异,委托人有权选择本条款或其他合同条款向咨询人主张违约赔偿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12-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出具报告书时100%0.1付款前,咨询人应先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合规合法的税务发票(税率为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如对税率整体调整,合同总金额应根据当时调整后的执行,如税率下调,合同总金额不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照原取费标准。6.1.3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照本合同固定价格执行。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6.2.2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解除。6.2.3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无。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损失互不承担。7.争议解决7.2调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纠纷任意一方可向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无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无。8.2奖励-13-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施工项目完成五年后。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施工项目完成五年后。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施工项目完成五年后。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蒙颖,送达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锦绣大厦8楼1、2号,电子邮箱:2755686522@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__。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无。9.补充条款无-14-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酬金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0.1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0.1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三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17-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8-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19-GCJDGLSCIDGL1CLSCJDG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91620102681529988]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SCJ1D)可、监管信息名称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市场监督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1月08日CJDGL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兰法定代表人李正江州中心第45幢1单元2415室、2419室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招标代理及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投标报价咨询、工程信息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项目建设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SCJDGL可研评审;工程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土地规划、土地测绘、房地产评估;工程监理;交通、水利、通信、电力行业工程审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厂CJDGLJCISCJDG登记机关2022年10月0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20-X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甲211562003091有效期:自2021年08月01日发证机关:至2024年07月31日202110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