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LTY-2024-043
二、合同名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LTY-2024-043
四、项目名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方式: 18543586333
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化市新城路301栋1-10号
联系方式: 0435-88880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3.主要标的数量: 1.00
4.主要标的单价: 2600000.00 元
5.合同金额: 2600000.00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附件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
食堂食材购买.rar

采购项目编号:JLTY-2024-043采购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买方: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卖方:吉林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8日合同书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买方)关于政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蔬菜、肉蛋、干调、大米、白面、食用油、熟食制品等食材(货物名称)经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JLTY-2024-043(招标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吉林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3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着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货物名称、数量及质量要求1.货物名称:蔬菜及其他2.数量: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3.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卖方保证所提供的食材货真从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所提供的食材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卖方承担。(2)卖方不得提供变质、发霉、临期、超过保质期的等对人体有害的食材。必须提供相关防疫检疫报告,供应的食材一经发现有质量问题,则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中间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一经发现不合格食材,买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材退还卖方,并要求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买方要求进行退换。同时,按责任追究相关事宜处理。若发现1次不合格食材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1切后果和责任由卖方承担。(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1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1无异味。N三、货物的价格卖方应根据市场行情,每周向买方提供下周“货物清单”价格经买卖双方人员确定签字后执行。买方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价格高于当天当地零售价格,通知卖方处理,若出现两次高于当地零售价格的情形,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合同金额中标货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600,000.00元。但最终的结算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本金额约定的款项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五、资金支付方式和进度安排支付方式:每月按实际发生供货量金额乘以中标折扣率予以结算(中标折扣率97%)。六、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以买方提出的时间为准。交货地点:政务中心食堂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双方共同检斤。七、包装和运输要求卖家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具有专用配送车辆,供应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J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t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八、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应按时向卖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卖方提前安排准备;(2)买方应及时回复确认卖方的《结算单》,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卖方结算;(3)若买方就餐人员食用卖方提供的食品由此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但不限于鉴定费、赔偿金、律师代理费、直接经济损失等)。九、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为需方供应所需食材。(2)卖方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所提供食材的质量、数量、配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合同要求。卖方需配合买方履行其他相关义务。i(3)货物的配送要及时、足量,不能影响买方正常工作。在已明确配送货物明细后,又因极特殊情况整体或部分货物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卖方至少在配送前一个工作日告知买方,并提出相关替代解决方案。我(4)卖方应遵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严禁供应不符合买方验收要求的货物,确保配送产品的质量达标。(5)卖方严格按照买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买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6)卖方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买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等风险。(7)卖方应按照订单约定及时向买方供应所需食材,卖方应承担配送产生的费用。十、验收、交付标准和要求(1)买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买方指定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签收。(2)如买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当天内向卖方提出。(3)买卖双方对食品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的食品,买方有权退货和要求卖方换货,卖方应及时变更、调换,不得迟于次日处理,解决。十一、合同中止、解除·61.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情形,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小2.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本合同可解除;S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1、卖方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所提供食材的质量、数量、配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合同要求。卖方需配合买方履行其他相关义务。2、买方成立验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由2人组成,对卖方提供货物进行签字验收。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发霉、变质、过期等食材一经查实,卖方对该货物双倍予以补偿,如果出现一次取消供货资格,买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4、货物的配送要及时、足量,不能影响买方单位正常工作。在已明确配送货物明细后,又因极特殊情况整体或部分货物无法满足买方单位要求的,卖方单位至少在配送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5、供应的农副产品及商品因质量原因,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认属于配送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造成人员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但不限于鉴定费、赔偿金、律师代理费、直接经济损失等)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由集安市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存档一份。十五、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卖方:吉林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签约代表:孙接援签约代表地址:地址:通化市新城路301栋1-10号电话:电话:19104350000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