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DYZB2024117

二、合同名称: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项目编号:DYZB2024117

四、项目名称: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与人民路十字
联系方式:0913-5212489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咸宁西路30号质检大厦
联系方式:13891803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项)
¥688,000.00
¥688,000.00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抽检共900批次

合同金额: 6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4年11月05日

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委托人(甲方):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人(乙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订时间:二0二四年七月甲方(全称):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全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韩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4年韩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项目内容: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抽检共900批次(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一)政府采购合同;(二)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补充文件(或委托书);(三)相关服务建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688000.00元)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人工费、服务费、维护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乙方)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四、结算方式(一)结算单位:由甲方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二)付款方式: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十个工作日,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拨付。五、内容及要求项目的内容与磋商时所提供的服务、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内容相一致。六、质量标准及履约验收质量标准:合格验收标准:乙方要确保项目完成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验收方法: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约定内容进行综合验收。七、技术支持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八、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九、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应退还预付款,并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3.如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4.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保密双方须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乙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乙方承但。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十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十五、合同订立(一)订立时间:2024年7月12日。(二)订立地点: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甲方(签、章):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与人民路十字联系电话:0913-521248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韩城市支行帐号:2605042509026488858汽网乙方(签、章):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多经详细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联系电话:029-6265390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咸宁路支行帐号:103634349723签约地: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