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咨询、土地登记代理等其他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苏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15489289
五、合同编号:11NMB15348992024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土地评估、咨询、土地登记代理等其他资产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晓佳
联系电话:18083978527
传真:/
地址:乌苏市生产力大楼2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乌苏市城镇标定地价项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53489920246201).pdf
乌苏市城镇标定地价项目合同编号:11NMB153489920246201采购单位(甲方):乌苏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土地评估、咨询、土地登记代理等其他资产评估服务---1件100000.0010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50%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费,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2)乌苏市城镇标定地价项目验收通过后10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50%后提交最终成果,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工作的内容通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其公示,明确标准宗地布设、标定地价定期评估、公示及管理、应用等,建立以基准地价、地价监测、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宏观调控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具体工作如下:①确定标定区域、布设标准宗地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中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原则,划分标定区域,设立有代表性、标识行、确定性的标准宗地。②测算标定地价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采取多种技术方法测算各宗地的标定地价并进行验证调整,在此基础开展文本、图件成果的编制工作。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完成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2.合同履行地点:乌苏市、乌鲁木齐市3.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内完成“乌苏市城镇标定地价项目”工作,提交最终工作成果。第三条提交成果内容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第四条验收、评价方法项目成果达到了验收的条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成果审查验收,由验收组出具评审意见,乙方修改完善成果公示后,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双方的责任1/31.甲方负责提出项目内容、目标等,指导乙方编制研究成果,按期足额拨付工作经费。2.甲方协助乙方收集项目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工作,主导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并对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按照甲方认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认定的工作方案开展项目研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交相应成果,并满足本合同规定要求。第六条风险责任的承担1.风险是指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合同履行上的困难,不可抗力的确认要依据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机构所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被迫停止或者推迟协议的执行,则协议执行要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第七条技术资料的保密1.乙方要恪守国家及行业的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向社会公开泄露涉及甲方管理范围的有关秘密。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四、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合同额的全部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3.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守约方支付,上述1、2涉及的违约金,还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涉利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险费、误工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发生任何争议、索赔和纠纷,应首先由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1提交乌苏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2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暨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记载的各方住所地和联系方式为法院送达(包括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住所地和联系方式,相关文书经签收或邮件被退回时视为送达。六、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一方依下列第3款规定解除本合同。(4)其他情形:/。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3.1发生破产、清算;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乌苏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公章):新疆吉农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苏市生产力大楼2楼,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02号5楼一整层电话:,电话:0991-284009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01092000378402/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评估、咨询、土地登记代理等其他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